现代农业园区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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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园区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全区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规范园区增补与退出管理制度,积极培育引导一批产业集聚、三产融合、园村一体、要素集成、机制灵活、效益明显的现代农业园区,推动全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取得新进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区范围内的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规划增补与退出的标准使用和程序管理。园区规划增补和退出,按照“逐级审核、公正公平、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进行一次。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余农园区办”)负责牵头农业、林水、规资等部门开展区内园区规划增补与退出工作。各镇街(区文旅集团)作为园区规划建设责任主体,须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可增补和应退出的园区,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按时向余农园区办申报。二、管理机制(一)准入管理申请增补规划布局的园区,需符合下列条件:1.规划布点区域符合我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不存在与其他上位规划冲突的情况;

12.实际建设规模已达到300亩(含)以上,开展农业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且土地生产经营使用年限预计可达到5年以上;3.有明确的投资建设主体;4.产业定位明确,且符合我区“十四五”农业产业发展导向;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情况较好,主营农业产业在本区或当地同产业中具备一定的特色和示范引领作用;6.无不良信用记录。园区规划准入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附件1):1.区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增补申请表;2.承诺书;3.园区现状与规划建设基本情况介绍;4.投资经营主体工商登记材料等;5.经镇街审核确认的土地流转合同及付款凭证;6.建设主体上一年财务情况报告(需由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并加盖审计机构公章);7.园区规划CAD红线图(大地2000坐标系),并需标明各地块规划用途(需上墙);8.企业信用记录。

2园区准入申报由属地镇街(区文旅集团)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现代农业园区拟新增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附件1,并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落地性进行指导和审核。余农园区办组织区农业农村局、林水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园区规划可行性及用地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形成联审意见后确定年度园区增补名单。(二)退出管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园区须退出规划布局: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2.园区规划区域范围因其他上位规划调整后产生冲突,已不适于规划建设现代农业园区;3.实际建设面积不到园区最低面积要求或者纳入规划两年后尚处于待招商状态的;4.园区主营产业产能低下、示范效应较差;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对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发展有较大负面影响因素的;5.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破产、停止实质性生产经营的;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不良生产经营活动记录的;7.拒不配合提供园区现状介绍、规划布局、红线图、运营状况等园区管理工作的;8.发生其他严重问题的。

3须退出规划布局的园区应由属地镇街(区文旅集团)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现代农业园区取消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就退出理由予以说明,余农园区办在进一步审核同意后取消其园区规划布局资格。(三)规划调整属地镇街(区文旅集团)应每年开展园区建设发展情况评估工作,动态掌握园区生产经营情况。规划内园区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如出现园区名称或经营主体变更、实际建设面积或产业发展定位调整等情况,需由属地镇街(区文旅集团)将《现代农业园区规划调整情况报备表》(附件4)和相应调整类型的材料报送至余农园区办备案,具体如下:1.园区名称变更,提供现用名称;2.业主名称变更,提供现用营业执照等材料;3.产业定位调整,提供现在定位和产业发展相关材料;4.园区面积调整,提供最新园区CAD红线图、流转合同和支付凭证等;5.其他情况发生变化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园区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出现符合须退出规划布局情形之一的,应在当年申报退出;已被退出的园区如经变更经营主体、招商引资引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等措施后达到园区规划增补条件的,可在下一年度按增补程序申报园区。三、有关要求

4(一)切实做好公示公告工作。余农园区办组织区农业农村局、林水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审议,共同研究确定年度规划局调情况,并将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待公示期满后正式发文公布。镇街应当自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告知建设主体。(二)切实做好规划内园区管理工作。规划内园区须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所辖地镇街的管理,规范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园区建设发展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园区示范带动效应。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建设过程中若需改变土地用途,应第一时间报土地主管部门备案,并依法依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三)切实做好清退园区土地流转后续管理工作。对已不实际开展农业生产、流转期限已到期的地块,在不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属地镇街(区文旅集团)应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有序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有效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本办法由余农园区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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