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5678金融法密训高频考点重点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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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中央银行与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知识点名称内容地位★★★★1.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也是国务院领导下的一个主管金融工作的部级政府机关。2.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负责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并通过调控金融市场的运行维持我国的金融稳定。3.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开支来源于财政,其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列入中央预算单独管理。4.职责: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依法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黄金市场;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的外汇和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金融监测;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工作;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要完成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货币政策委员会及其职责★★★★5.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对下列货币政策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1)货币政策的指定、调整;(2)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3)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4)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5)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6.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该委员会共11名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其他委员中除一些相关部委的领导和国有独资银行两名行长外,还设有一名金融专家身份的委员。货币政策工具★★7.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是通过对货币供应量/流通量的调节来实现的,这就需要运用特定的工具,称为货币政策工具,它是实现货币政策的手段。可以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再贴现、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以及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卖国债和外汇等。再贴现率★★★★★8.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以票据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活动。商业银行办理票据贴现,是对票据持有人提供贷款的一种方式。9.再贴现率是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影响商业银行利率水平、进而影响全社会货币供应量的一种形式。10.当商业银行自身需要资金周转,而贴现取得的票据尚未到期时,它可以持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取得贷款,这种贴现就称为再贴现。中央银行根据一定的比率从票据全款中扣取自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这一比率即为再贴现率。禁止向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11.为了保证中国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在办理业务时,也要受到一些法定的限制:(1)禁止向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2)禁止对政府财政透支;(3)禁止向地方政府贷款;(4)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1/13 金融安全★★★12.金融监管的目的:保证金融安全、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提高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13.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维持金融市场稳定职责时也承担了一部分金融监管的工作。金融监管的首要目的就是保证金融业的安全,保持金融市场运行的稳健。14.从国外的金融市场实践中,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有三道防线:(1)日常监管,包括市场准入、退出和持续经营监管,属于预防性的监管手段。(2)救助措施,典型的如最后贷款人制度。1/13 (3)善后措施,如存款保险制度或者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第二章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知识点名称内容政策性业务的剥离★★★★15.1994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16.商业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政策性业务的剥离。(2)国务院指定贷款业务的取消。(3)国家产业政策指导。(4)政府部门对商业银行的指导。设立条件★★17.我国《商业银行法》第12条规定了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第一,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第二,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第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第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程序:筹建阶段、开业申请与审批、开业登记。最低注定注册资本数额★★★18.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中间业务★★★19.我国《商业银行法》列举的结算、票据承兑、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等,都属于中间业务。20.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我国银行经营的分业限制★★★★21.我国商业银行法限制银行从事信托投资、证券经营业务和不动产投资业务,主要是因为:(1)这些业务风险大,适于用长期资金投资,储蓄类短期资金则不适用于此类投资;(2)银行储蓄存款人与银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信托投资、股票业务和不动产投资的投资人与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发展商之间是信托关系和产权关系,这两种关系在法律处理方面不同;(3)信托业务、证券业务和房地产业务受市场影响较大,市场高涨时,可以获得巨大的利益;市场低落时,也可能受到巨大的损失。信托投资的风险投资人与信托公司有合同的约定,股票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房地产投资风险由发展商承担,银行的贷款风险由银行承担,存款人不承担任何风险。由于风险分担的不同,银行与其他金融行业需要分业经营。另外我国法律也限制银行投资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这种规定是对分业限制上述规定的补充。2/13 同业拆借业务的特点★★★★★22.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因为资金周转需要,相互之间借入、借出的资金分寸。其特点是期限短、无担保、利率较低。23.《商业银行法》第46条规定: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2007年《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按照该办法,同业拆借活动应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不允许金融机构之间私下进行。资本充足率★★★★24.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资本与经过风险加权后的银行资产之比。这是衡量银行抵御贷款等资产业务损失风险的能力的重要指标。25.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2/13 第三章其他金融机构管理法律制度知识点名称内容信托的概念★★★★26.信托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27.我国在2001年颁布了《信托法》。28.信托公司是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以经营信托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财产的独立性★★★29.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大陆法系国家遵循“一物一权”原则,不承认双重所有权。因此我国的《信托法》没有明确规定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人,而是强调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它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其他财产。《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也与受托人自己的固有财产相区别,同时也不属于受益人。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30.受托人的权利主要有:占有并经营管理信托财产的权利,从委托人处取得信托报酬的权利。31.受托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受托人必须按信托合同对受托事务进行善意的管理,像管理自己的事务一样管理信托事务;受托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把信托财产变为自己的固有财产;受托者因自己的原因,管理不当,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或违反信托合同处理信托财产时,受托人应在委托人、委托人的继承人或受益人的要求下,支付补偿金;信托关系结束时,受托人应将信托财产交还委托人或受益人。32.受托人是信托关系中最核心的主体。信托业务的主要种类★★★33.以信托法律关系主体来划分,可以分为个人信托、雇员受益信托、公司法人信托和公益信托。34.按信托法律关系的客体来划分,可以分为贸易信托、不动产信托和金融信托等。35.公益信托是指公益性社团法人为某种公益性目的设立的信托,如为了教育、宗教、科学、社会福利等目的的财产信托。36.个人信托指以自然人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信托,个人信托的内容主要有遗嘱信托、财产信托、监护和个人代理等。37.公司法人信托是指以公司法人为委托人和受益人,以银行信托部或信托公司为受托人的信托。业务范围与财产管理方式★★★38.信托公司除了按照信托计划管理委托人的财产外,还有自己的固有资产,运用固有财产经营的业务称为固有业务。按照现行规定,信托公司在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贷款、租赁、投资等活动,其中投资业务限定为对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得进行实业投资。39.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但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概念★★★40.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购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3/13 设立条件★★★★41.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42.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43.我国现行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领取金融许可证,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1)股东资格,须具有符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出资人。(2)注册资本,须符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3)从业人员,须具有符合中国银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4)营业场所,须具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5)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3/13 注册资本金来源与业务范围★★★44.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从事下列业务:(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4)有价证券投资;(5)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第四章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知识点名称内容基本要求★★★45.账户实名制是指客户应当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开户,不得使用假名、化名、笔名。按照我国现行账户实名制的要求,个人账户名称必须与个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企业的账户名称则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单位结算账户的分类★★★★46.单位结算账户的分类:(1)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2)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3)临时账户: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固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4)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适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契约关系★★★47.我国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银行与客户关系的性质,但是从法理上可以认为这种关系的本质是契约关系。平等原则★★★48.银行与客户关系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自愿原则、信用原则。为储蓄账户保密的例外★★★★49.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专门规定的可以查询、冻结、扣划储蓄账户的部门有九个: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安全部门、海关、税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50.“为储户保密”原则的含义是:银行应当拒绝法律规定的公检法等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查询。第五章存款与储蓄法律制度知识点名称内容存款法律关系的特点★★★51.存款法律关系的特点:(1)存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存款人将款项交入银行并经银行签发存折、存单或者存款凭条时,存款合同成立。(2)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货币的所有权自交付而转移。(3)存款关系存续的时间比较灵活。(4)存款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依具体存款类型而定。代取★★★52.代取所需的凭证:定期储蓄代取:存单、存款人身份证件及委托代取人身份证件。活期存款代取:只凭存折,不需查验其他证件。程序★★★53.按照现行金融监管规章,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期满后可以续冻,但有权机关应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4/13 存单的概念与法律性质★★★54.存单是银行对存款人出具的证明其在该银行的存款金额的书面凭证。55.性质:从法律上说,针对单次存款交易的存单可以看做是一份合同或者债权文书,它是对存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存款合同关系的一个最直观的证明。如果存单真实,则存款关系是否真实的举证责任由银行承56.银行在证明存单记载的存款关系不真实时,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仅有银行自己的底单记载,即便该记载内容与持有人存单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这也只是金融机构的内部工作记录,不足以构成抗辩。持有人以真实存单凭证为依据的,银行不能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人民法院应认定持有人与银行间存款关系成立,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银行接受存款并签发存款存款凭条、存单等时存款合同成立。4/13 担★★★57.一般存单纠纷的处理规则:(1)存单与存款关系双重真实原则;(2)如果存单真实,则存款关系是否真实的举证责任由银行承担;(3)如果存单有瑕疵,举证责任在存单持有人与银行之间进行分配;(4)如果有充足证据证明存单系伪造、变造,法院将确认存单无效,驳回持有人要求兑付的诉讼请求,或根据实际存款数额进行判决。第六章贷款法律制度知识点名称内容合法原则★★★58.贷款活动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2)应当遵循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3)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4)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按照有无担保分类★★★★59.按照有无担保分类,贷款可分为:(1)信用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基于借款人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2)担保贷款: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3)票据贴现:指贷款人购买未到期商业汇票,向贴现客户贷出资金的一种特殊贷款形式。按照承担贷款风险的主体分类★★★★★60.按照承担贷款风险的主体分类,贷款可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61.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62.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取本金和利息。63.委托贷款有以下几个特征:(1)委托单位提供资金,银行不得代垫资金。(2)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银行按委托协议发放贷款。(3)银行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4)贷款风险由委托单位承担,银行只作为代理人,不承担风险。(5)银行收取于续费,不收取利息。对贷款展期的限制★★★64.中央银行对展期贷款有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是:(1)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2)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3)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章信贷担保法律制度知识点名称内容5/13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65.物的担保是指以特定的财产作为保障债权的手段,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抵押、质押、留置等都属于物的担保。66.人的担保是以保证人的信用来担保债的履行。保证这种担保形式属于人的担保。单一担保与最高额担保★★★67.信贷担保按照担保的运作方式分为单一担保和最高额担保。(1)单一担保是指对单个主合同项下的某一特定金额的债权提供的担保。(2)最高额担保,是指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个债权,在预先确定的最高限额内提供的担保。保证人★★★★★68.《担保法》规定,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法律禁止下列主体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5/13 供保证。保证的方式★★★★★69.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70.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的纠纷未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在下列情况下,不得拒绝履行债务:(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法律规定的拒绝履行保证义务的权利的。保证期间★★★71.在一般保证中,如果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按照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72.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届满之日开始起2年。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并存★★★★73.相关法律规定: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保证的,按照《物权法》第167条的规定,担保合同中可以约定债权人首先执行哪一种担保。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禁止抵押的财产★★★★74.禁止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3)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但法律许可抵押的除外;(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权利质押★★★75.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金钱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进行担保的行为。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下列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76.当事人设立权利质押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转移占有相关的权利凭证。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时起设立;无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定金合同与比例★★★★77.《担保法》中对定金的比例有所限制,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第八章人民币管理法律制度6/13 知识点名称内容人民币使用范围的特点★★78.人民币使用范围:《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的规定,主要是指人民币在我国市场上的使用。由于我国的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实行“一国两制”的政策和其他特殊政策,当地原来的货币可以继续使用,所以人民币在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不作为当地的法定货币。不过由于中国内地国力的增强,人民币的购买力很稳定,香港、澳门以及周边国家的机构及个人逐渐开始接受人民币作为支付工具。人民币的发行原则★★★★79.人民币的发行原则是:(1)经济发行的原则,即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货币流通规律的要求发行货币;(2)计划发行的原则,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来发行货币;6/13 (3)集中发行的原则,即货币的发行权集中在中央银行,禁止其他单位擅自发行货币。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80.国家将人民币的发行权授予中国人民银行,由它来统一负责人民币发行和货币流通量的调节工作。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残损人民币的兑换★★★★★81.《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1条规定,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1)票面残缺不超过1/5,其余部分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或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照原样连接者,可以全额兑换;(2)票面残缺1/5至1/2,其余部分图案文字能照样连接者,照原面额半数兑换;(3)票面残缺超过1/2以上,或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认真假者,或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不予兑换,也不能流通使用。人民币图样保护★★★82.人民币的保护不仅在于禁止伪造或变造人民币,而且对于人民币的图样也要保护。83.《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9条规定: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这一条款应当理解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禁止在图书封面、杂志封面、商品外观设计或外包装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禁止用人民币的纸币装饰其他商品、生活用品或工艺品;禁止用人民币的纸币或硬币制作商品、生活用品或工艺品;禁止使用人民币纸币或硬币作为装修材料;禁止使用或焚烧人民币作为祭拜物品等。84.《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4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印刷厂立即停止印刷销售有人民币图样的挂历;销毁已经印刷的印有人民币图样的挂历成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第九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知识点名称内容外汇的定义和范围★★★85.外汇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包括外国货币、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其他外汇资产86.下列以外汇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手段和资产为外汇形式:(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凭证等;(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5)其他外汇资产。87.自由外汇在国际市场上有四种作用:价值尺度、支付手段、信用手段和储备手段。外汇的作用★★★★88.自由外汇在国际市场上有四种作用:价值尺度、支付手段、信用手段和储备手段。由于黄金同美元脱钩,黄金较少作为硬通货在国际市场上流通,因而,它作为国际货币的手段越来越少了,而更多地被作为交易的商品来对待。自由外汇在外汇管制国家的作用主要是:国际支付手段、信用手段和国际储备手段。对我国来说,外汇的作用主要是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手段和储备手段。7/13 外汇管理的意义★★89.外汇管理的意义(或者问:外汇管制的目的?)(1)维护本国货币的汇价水平的稳定;(2)保持国际收支平衡;(3)保证本国经济独立自主地发展。外汇管理的消极影响★★90.外汇管制的消极影响:(1)外汇管制限制了市场自由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2)外汇管制往往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加重各国之间的矛盾。(3)外汇管制下一国外汇储备的过快增长,容易引发国内通货膨胀。7/13 外汇管理基本原则★★★★★91.在我国境内经营外汇业务必须经过外汇管理部门批准,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并且还要在经营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经营,不得超出范围限制。92.外汇管理基本原则(1)实行国际收支申报制和外债登记制度。(2)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3)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外汇可兑换,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4)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流动依法审批或核准。(5)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特许制。经常项目的含义★★★★93.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转移等项目。资本项目的含义★★★★94.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在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称为资本项目外汇。95.我国对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1)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2)证券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3)对外债的管理。外汇担保的概念★★★96.我国外汇担保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1)借款担保。既包括境内的机构和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借款的担保,也包括我国驻外企业的境外借款的担保,还包括我国工程承包公司在国外借款和外国公司提供的信贷的担保。(2)投标担保。是指我国外汇担保人为我国工程承包公司对外国招标项目投标时提供的担保,保证投标公司履行标书中约定的义务,如果投标公司不能履行其义务,担保人负责赔偿招标人的损失。(3)履约担保。是特指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或进口商及各自银行向对方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出口商的履约担保是保证按期、按约定地点和约定的货物交货;进口商的履约担保是保证按约定条款接货与付款。套汇行为及处罚★★★★97.套汇指境内机构和个人用人民币或物资非法换取外汇或外汇收益,从而套取国家外汇资源的行为。98.传统的套汇行为主要有三类:(1)直接套汇,即违反规定,以人民币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贷款或者其他款项;或者出访人员未经批准,将出国经费移作他用,以人民币偿还等。(2)代支付套汇,即境内机构或个人以人民币为境外机构或来华外国人支付其在国内的各种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3)贸易套汇,即境内机构以出口收汇或者其他收入的外汇,直接抵偿进口物品费用或其他支出的。99.另外出现的一种新的套汇行为——骗购外汇,即使用虚假出口单据、合同等向银行购汇,从而套取国家外汇资源。对于套汇行为,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强制收兑。并按套汇金额处以3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十章利率与汇率管理法律制度8/13 知识点名称内容利率的种类★★★★100.按贷款合同中利率的状态分,有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1)浮动利率:借贷合同利率随着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而不断调整(2)固定利率是指借贷合同中确定的利率在整个合同期间保持不变。101.按利率所反映的货币价值分,有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实际利率是考虑了通货膨胀因素在内的利率水平,反映的是货币的实际购买力。8/13 利率主管机关的权限★★★★102.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调整以下利率:(1)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2)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3)优惠贷款利率;(4)罚息利率;(5)同业存款利率;(6)利率浮动幅度;(7)其他。103.中国人民银行是经国务院授权的利率主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利率管理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是法定利率。法定利率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变动。汇率的概念★★★104.汇率是一个国家的货币和另一个国家货币之间兑换的比率。105.1944年7月的布雷顿森林会议规定了各国货币同美元挂钩,美元同黄金挂钩的新办法。货币购买力★★106.人民币汇率定值管理主要考虑的因素:(1)货币购买力;(2)换汇成本;(3)侨汇利益;(4)市场供求关系。市场供求为基础★★★107.我国现行的人民币汇率制度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直接标价法★★★108.我国人民币的汇价采用直接标价法,这种方法以100或1万或10万外币单位作为标准折算为一定数量的人民币,外币的100、1万或10万单位数字不变,人民币的数额每日调整报出新的汇价。第十一章银行卡法律制度知识点名称内容银行卡的概念★★★109.银行卡是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信用卡及其种类★★★★110.贷记卡是纯粹意义上的信用卡,持卡人无需在发卡银行事先存款,而是在发卡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111.准贷记卡要求持卡人须先在发卡银行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借记卡及其种类★★★★112.我国的《银行卡管理办法》规定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113.借记卡类似一种电子钱包,持卡人须先在发卡银行的账户中存入款项,才能进行刷卡消费或取现,发卡银行不得为持卡人垫付资金。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发卡银行不提供信用。114.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储值卡如同钞票一样使用,不记名,也不能挂失。115.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储值卡。9/13 贷记卡刷卡消费的优惠措施★★★116.《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贷记卡的免息还款期最长不超过60天。117.贷记卡刷卡消费的优惠措施:(1)免息还款期:贷记卡持卡人进行刷卡消费,减少了现金使用,可以享受免息还款期的待遇。从银行记账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2)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提现限制★★★118.对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机)取款设定的交易上限,《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元。2007年,为缓解银行排队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将ATM机取款上限提高到2万元。挂失★★★★119.信用卡遗失后被人冒用,以前的惯例是,挂失前及挂失后24小时内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此后的损失由银行承担。现在信息技术更发达了,银行能够及时更新止付名单,从而防范冒用风险。因9/13 此目前银行卡章程一般都取消了银行“挂失后24小时内免责”的条款。120.挂失信用卡应当办理什么样的手续:持卡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就近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办理挂失手续。持卡人的权利与义务★★121.持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1)向发卡银行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并按照发卡银行规定向其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2)遵守发卡银行的章程及《领用合约》的有关条款,不得恶意透支。(3)持卡人或保证人通讯地址、职业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发卡银行。(4)不得以与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偿付发卡行已经对外付出的款项。122.持卡人的权利主要包括:(1)享有发卡银行所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对不符服务质量可进行投诉。(2)申请人、持卡人有权知悉其选用的银行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3)持卡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银行索取对账单,并有权要求对不符账务内容进行查询或改正。(4)借记卡的挂失手续办妥后,持卡人不再承担相应卡账户资金变动的责任。第十二章股票发行法律制度知识点名称内容公开、公正、公平原则★★123.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基本原则:按照《证券法》,证券发行与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简称“三公原则”),以及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国证券业协会★★★124.目前我国证券发行与交易中的自律管理,主要通过下列自律性机构来实施:(1)中国证券业协会;(2)证券交易所;(3)中介机构。125.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于1991年8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证监会予以资格认定并经民政部核准登记的证券业全国性自律管理组织,属于社会团体法人。普通股和优先股★★★★126.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份。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且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二是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优先于普通股股东的索取权。但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127.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按股份比例享有公司决策参与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并承担公司经营亏损的风险。128.普通股和优先股,是从公司法的角度,按股东承担风险程度和享有权利的不同,对股票进行的基本分类。10/13 承销团★★★★129.依照《证券法》第32条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协议★★★130.承销协议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之间签订的,明确股票承销过程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131.承销协议的内容包含所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证券法》规定的承销商义务包括“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132.证券承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第十三章股票交易法律制度知识点名称内容10/13 法律规定★★★133.根据我国《证券法》第50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成交原则★★★134.证券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内幕交易的界定★★★★★135.内幕交易指内幕人员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发行、交易的活动。136.内幕交易包括下列行为:(1)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2)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3)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4)其他内幕交易行为。137.《证券法》第70条规定,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知情人员的界定★★★★138.内幕交易的主体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类人员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担任保荐、承销工作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人员。139.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都是内幕交易的行为。从事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140.目前我国对内幕交易行为主要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1)行政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2)刑事责任:情节严重→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11/13 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界定★★★★141.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背离市场自由竞争和供求关系原则,人为地操纵证券价格,以诱使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牟取私利,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142.常见的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方式主要有:(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市场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操纵证券交易的法律责143.行政责任:应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11/13 任★★★144.刑事责任:操纵证券交易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182条,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涉案金额巨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故张某应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含义★★★145.根据《证券法》规定,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公告期限内,不得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此后,投资者所持该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再次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146.我国现行立法将收购预警的标准定为5%。第十四章公司债券法律制度知识点名称内容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点★★147.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148.公司债券的特点:(1)债券是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享有对公司的还本付息请求权,不参与公司的决策经营;(2)债券有偿还期限;(3)债券通常有固定的利率,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没有直接联系,收益比较稳定,风险比股票小;(4)在公司破产时,债券持有人享有优先于股东对公司剩余资产的索取权。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149.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150.目前,我国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主要场所是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如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等。概念★★★151.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无担保、无追索权、信用级别较低的、兼有债务性和股权性的中长期混合型融资和投资工具。回售条款★★★152.回售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或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权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回售实际是一种卖出期权,它赋予投资者一种权利,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而选择是否行使这种权利。12/13 第十五章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法律制度知识点名称内容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153.基金业起源于英国,1868年11月组建的“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投资”被公认为是世界上第一只基金,标志着基金业的开端。154.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12/13 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155.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具有以下特点:(1)证券投资基金是由专家运作、管理的委托理财方式。(2)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的投资方式。(3)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起点和交易费用较低,方便中小投资者进行投资。(4)证券投资基金能够组合投资,分散风险。(5)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强,投资者可以方便的买卖基金。根据基金运作方式的不同分类★★★★★156.根据基金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157.封闭式基金均有明确的存续期限(我国规定不得少于5年)158.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区别:(1)基金规模的可变性不同;(2)基金份额的买卖方式不同;(3)基金份额的买卖价格形成方式不同;(4)基金份额的投资策略不同。第十六章期货交易管理法律制度知识点名称内容期货交易的概念★★★159.期货交易是一种集中交易标准化远期合约的交易形式,即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并根据合约规定的条款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的商品的交易行为。期货交易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商品所有权的转移,而是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回避现货价格风险。期货交易的主要特征★★160.期货交易的主要特征:(1)期货交易以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期货合约的方式进行。(2)实物交割率低。(3)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制订的标准化合约。(4)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5)期货交易所为交易双方提供结算交割服务和履约担保,实行严格的结算交割制度,违约的风险很小。商品期货★★★★161.根据交易品种,期货交易可分为两大类: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162.商品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如玉米期货、小麦期货或者金属期货等。163.我国目前进行的商品期货交易,上市品种主要有铜、铝、大豆、小麦和天然橡胶。164.一般而言只有具备下列属性的商品才能作为期货合约的上市品种:(1)价格波动大;(2)供需量大;(3)易于分级和标准化;(4)易于储存、运输。金融期货的主要种类★★★165.货币期货,指以汇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166.股票指数期货不涉及股票本身的交割,其价格根据股票指数计算,合约以现金清算形式进行交割。167.金融期货主要有三大类:(1)利率期货;(2)货币期货;(3)股票指数期货。13/13 分类★★★168.我国现行的最低保证金比率为交易金额的5%。169.在我国,保证金按性质和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两大类。限仓制度★★★170.限仓制度,是期货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和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对会员和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171.限仓制度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1)根据保证金的数量规定持仓限量。(2)对会员的持仓量限制。(3)对客户的持仓量限制。172.对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600张。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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