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古蔺县村监委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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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切实加强基层组织民主监督——古蔺县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概述中共古蔺县纪委古蔺县监察局(2010年10月)古蔺县地处泸州最南端,全县幅员面积3182平方公里,辖26个乡镇(其中民族乡3个),269个行政村,2215个村民小组,17个社区居委会,93个居民小组。境内居住有汉、苗、彝、回等13个民族,全县总人口83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2.8万人。2007年村级组织换届时,率先在全国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286个,其中村民监督委员会269个,成员1520人,居民监督委员会17个,成员119人。历

2、经试点、推行、巩固、提升几个阶段后,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相关背景2007年以前,我县实行的村“两委”17党务、村务公开,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在一些村,该公开的没公开,公开的内容十分笼统,群众对此并不是很满意,村民的权利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部分村干部滥用权力甚至出现了违纪违法现象,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06-2007年,全县共受理反映村干部的信访案件100多件(次),查处农村党员干部26人,占被查处干部人数的25%以上。当时村务监督

3、主要存在三种不正常现象:一是监督“缺位”,即村务管理缺乏相对独立的监督机构,即使有财务监督小组,由于是村“两委”授权,属同体监督,往往不能发挥作用,监督很难到位;二是监督“失位”,有的村“两委”主要领导忽视财务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提出意见,村“两委”不予采纳,财务监督小组又没有其他制约措施,从而造成监督“失位”,而且监督的范围也仅限于财务,对财务以外的其他重大村务活动的监督则几乎是空白;三是监督“错位”,有的村“两委”主要领导习惯于自己说了算,既当决策者,又当监督者,运动员裁判员一身兼。同时,又值

4、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地开展,通村公路工程、人畜饮水工程、烟水工程、移民搬迁工程、消茅工程等一大批工程项目正在农村实施,大量的建设资金流向农村,需要进行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才能确保资金得到最有效的利用;17惠民行动,粮食直补、医疗合作、农业保险等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督,才能保证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干部清清白白做事。于是,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应运而生。二、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做法在调研的基础上,以中共古蔺县纪委、中共古蔺县委组织部、古蔺县民政局的名义联合行文下发了《关于印发〈

5、古蔺县(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则》),《规则》中明确了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及产生、职能职责等。具体做法是:(一)建立“三位一体、分权制衡”的村务管理体系,能融监督于服务之中。新成立的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居住在本村(社区),公道正直、热心村(居)务的村(居)民、党员、知名人士、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等为主,由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对村(居)“两委”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公益事业建设管理等进行监督,直接对乡镇党委、政府

6、、纪委负责。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共同管理村(居)务,完善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协调配合的权力运行体制。17(二)完善“监督、参与、评议、质询”的监督制约体制,能助推农村社会和谐。一是督促村务公开。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社区)“两委”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时间、内容、形式和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检查、监督;对村级事务的管理,尤其是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二是参与村务管理。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社区

7、)“两委”班子重要会议,有权对村(居)委会未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公开表决而自行决定的重大决策提出纠正意见;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有疑义的,经五分之一以上村(居)民代表同意后可要求村(居)民委员会举行听证。三是评议“两委”干部。年终村民监督委员会参与听取村(社区)干部述职述廉和考核评议。四是质询“两委”决策。有五人以上村(居)民代表联名对某项工作或重大决策提出质询的,由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查询,向村(居)民作出答复;对“两委”拒不采纳和执行合理建议和意见的,村(居)民监督委

8、员会可以提请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建议事项,或报请乡(镇)党委、政府责令“两委”执行建议意见。17(三)健全“民主、独立、公正、依法”的监督运行机制,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一是民主。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广泛联系群众、充分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向“两委”反映群众意愿,并向群众反馈检查监督结果;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决策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二是独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在乡(镇)党委、政府、纪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独立履行监督职能,不受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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