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血液传播疾病的职业防护及报告处理制度

经血液传播疾病的职业防护及报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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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血液传播疾病的职业防护及报告处理制度(一)职业防护1)坚持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程。2)在医院内进行的所有操作,都视为可感染性操作。将操作中所有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暴露源均列为有潜在危险的传染源,积极做好职业防护。3)各科配备必要的隔离防护用品,如:一次性手套、护目镜、隔离衣、标准利器收集盒等,物品放置做到定位、定数、定时检查。4)当皮肤接触或可能接触血液、血制品、体液、组织液、黏膜或与可疑被污染的环境直接接触时,应戴手套,并使用正确洗手方法。5)预计血液、体液有喷溅、飞溅至眼、口腔、其他黏膜或身体其他部位的可能时,应戴护目镜和防渗透性口罩。6)预计有大面积血液、体液飞溅的可能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7)凡是与血液、体液或感染性材料接触后的设施、设备、环境均应尽快消毒。8)禁止在可能存在血液暴露的工作场所进食,不得将食物及饮料放在放置感染性材料的冰箱内。9)规范操作行为,禁止易引起锐器伤的高危动作:禁止将利器端直接传递给他人;禁止将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套回针头帽;禁止对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手工毁形;在工作场所不得双手直接拾取破损的玻璃器皿10)操作时或操作后,尽快将使用过的暴露源丢弃在专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箱中,将锐器物放入符合国家标准的锐器物收集器中。11)进行侵入性操作时,一定要保证光线充足。12)医务人员自身带有皮肤伤口、皮炎或皮肤黏膜完整性受损(如口腔溃疡)等,不应参加艾滋病患者的直接治疗、护理、检查工作。(二)报告制度1)护理人员应参加职业防护知识和操作培训,学习、掌握职业暴露后紧急处理措施,熟悉上报制度和流程。2)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3)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给予随访和咨询。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三)处理制度1)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a.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b.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c.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2)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 a.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一级暴露:Ⅰ)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Ⅱ)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b.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二级暴露:Ⅰ)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Ⅱ)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c.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三级暴露:Ⅰ)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Ⅱ)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3)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a.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b.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c.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4)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a.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b.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c.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d.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者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e.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以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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