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利和期限的恢复(专利知识讲座146)韩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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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知识系列讲座韩晓春146、专利权利和期限的恢复涉及专利的权利恢复问题是基于巴黎公约的规定,巴黎公约第5条中规定“本同盟参加国有权对因未缴费而终止的专利权规定恢复的办法”。巴黎公约之所以规定因未缴费而恢复的权利,主要是考虑到申请专利是一件手续复杂的事情,而完成一项发明创造不容易,申请人难免基于各种原因没有按时或按规定缴纳费用,因此造成权利的丧失而没有补救措施,对权利人来讲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实现专利制度保护发明创造的宗旨。根据巴黎公约的上述规定,很多国家专利法有关于权利恢复的规定,且大多不限于缴费问题造成的权利

2、丧失。只是各国对权利恢复的叫法不一样,有的叫“程序的继续进行”(注1),而我国叫权利的恢复,说是权利的恢复,其实不限于权利的恢复,也包括期限的恢复,或者说也包括程序的继续进行。关于权利恢复问题,规定在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根据该条的规定,恢复的理由分为两部分,一为基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权利丧失的恢复,二是基于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正当理由进行的恢复。1、基于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进行的恢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

3、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对该条款一直有不同的看法和理解,一种观点认为,细则该条款所说的“不可抗拒的事由”就是民法通则所述的不可抗力,即解读为“不可抗力引起的免责事由”。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民法通则没有使用“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说的是“不可抗力”,“不可抗拒的事由”不等于“不可抗力”,“不可抗拒的事由”的外延要大于不可抗力,还包括意外事件。对上述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主流观点,且专利局多年的实践操作均是按不可抗力来解释的。笔者亦同意第一种观

4、点,“不可抗力”和“不可抗拒的事由”仅仅是表述上的不同,意思应当是一样的。比如民事诉讼法就没有和民法通则一样使用“不可抗力”,而使用的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一样的“不可抗拒的事由”。其实概念均是由人们来解释的,从专利制度上讲,还是将细则第6条规定的“不可抗拒的事由”解释为不可抗力引起的免责事由为妥。细则第6条的规定应当解释为:因为不可抗力不能按时完成法定或指定的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引述不可抗拒的理由来进行恢复权利。这里还应当包含当事人是否在主观上尽到了应有的注意,如果当事人主观上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尽管有不可抗力

5、的发生,也不能引述不可抗力来恢复权利。比如在“非典”时期,某专利权人被当作“疑似病人”关起来,正好处于缴费期间,没有按时缴费,造成权利丧失,可以引述不可抗拒的事由来恢复权利,但要提供被关起来的证明。假设同城另外一个专利权人没有被作为“疑似病人”关起来,只是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没有缴年费,就不能引述不可抗拒的事由进行恢复。另外,第三次修改专利法时,对不可抗力引起的恢复,规定不再收取恢复费,该修改是合理的,因为当事人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2、基于其他正当理由进行的恢复细则第6条第2款规定:“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

6、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对“其他正当理由”应如何理解?是否包括当事人疏忽大意、即轻度过失,笔者认为应当认为包括。在专利局的实践中,对疏忽大意造成权利丧失的,也适用该条款给予恢复。对主观有过错是否可以恢复的问题,有的国家在立法中明确给予肯定。如英国(注2)和印度(注3)明确规定的是“非故意”,“非故意”就意味着包括申请人自己的疏忽大意。当然,也有的国家如日本(注4

7、),没有明确包括非故意,仅规定了“不能归责于权利人的原因”,没有划分不可抗力和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理由,但从立法表述上看,也未排除对轻过失的也给予恢复的可能。因此,对细则第6条规定的“其他正当理由”,不仅应当包括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也应当包括当事人自己有轻过失,因疏忽大意而没有按规定缴费或完成规定的手续。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缴纳恢复费,目前是1000元,也算是当事人对自己过失所付的代价。问题是意外事件,有的意外事件当事人自己一点责任也没有,也要拿出1000元进行恢复,是否合理?笔者认为,意外事件和

8、不可抗力主要的区别就是不可抗力不存在过错问题。而意外事件通常情况下,或者是当事人自己存在过错,或者是第三人存在过错。如专利权人被车撞了,专利权人自己没有过错,但肇事司机是有过错的。如果因此耽误了缴纳年费,造成专利权的终止,1000元恢复费应当由司机来承担。即在恢复的主观要件上,坚持“非故意”,这也是《专利法条约》中规定的恢复条件(注5),尽管我国尚未承认该条约。是否包括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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