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实用新型制度与发明专利制度的比较_韩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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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实用新型制度与发明专利制度的比较韩晓春摘要,本文以日本新修订的(实用新型法)为背景将日木的实用新型制度。、与发明专利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比较该比较分为十二个方面:一关、、、于实质审查;二关于保护期限;三关于保护客体;四关于创造性标概五、关于审查请求;六、关于检索报告制度;七、关于申诉制度;八、、;、关于登记或授权后文件的修改;九关于权利无效后赔偿贵任的承担十、;、关于俊权中举证贵任的分配;十一关于中止侵权诉讼程序的条件十二。,,关于两种权利的转换在比较的同时本文还同步引述了我国的对应制度。以利于我国专利制度修改时从中得到启发和借鉴。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

2、局专利局420日本实用新型制度与发明专利制度的比较。,机会我国发明专利申请人和实用新型申请人在初审中被驳回均可以提,,,出复审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实审驳回当然也可以提出复审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亦均存在无效程序而我国没有订正的复审程序故在我国,发明只比实用新型多一个进人复审委员会的申诉机会即不服实质审查驳。,回的复审参考日本的做法我国三种专利初审驳回后是否能象日本一样不进,,,人复审而进人复议进而节约复审的技术审查资源和程序笔者认。、,为也是值得研究的因为初审驳回的大多为程序上的法律上的问题即,使涉及到一些技术问题一般也是较为明显的不需要技术专家就能判断的。

3、问题八、关于登记或授权后文件的修改实用新,型权在登记后实用新型权利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对权利要求进,,甚行修改但这种修改仅限于删除权利要求一种形式至在实用新型权终。,止后均可进行由于仅限于删除权利要求故这种形式的修改不可能超出一原保护范围,故对这种修改。,不存在提出无效的问题当然修改后的文本。仍要再行公告现行日本实用新型法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实用新型不进,,行实质审查其法律稳定性较差为了减少第三人对保护范围的监测负,。担不允许对权利要求进行其他形式的修改但新修改的日本(实用新,型法》改变了这一规定将实用新型权的修改范围和发明专利权的修改。范围统一和一致起来主要也

4、是考虑到实用新型由于有检索报告制度的制’,“”,约实践证明实用新型是一种自负其责的制度可以放觅对修改的。,,,限制当然如果放宽了修改的限制将可能出现修改超出范围的情况,故新《实用新型法》规定了修改超范围的可以作为无效理妇被提起无。,,效程序如前一节所述发明专利在授权后专利权人可以主动启动“”,。:订正的复审程序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允许的范围是一是缩;二是订正误记或误译;三;是解释不明小权利要求(包括删除权利要求)。,确的记载但是该种订正不得实质性地扩大或变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否准许修改由审判部做出决定对不同意修改的决定专利权人可,。以向东京高等法院

5、起诉日本专利局为被告人经修改的文本还要进行公告,第,三人如果认为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则可以作为无效理妇提出无效。,程序新《实用新型法》虽然扩大了实用新型授权后的修改范围但仍425专利法研究“”。未允许实用新型进人上述发明专利的订正的复审程序并且规定对授权的实,用新型只允许修改一次或者是在技术检索报告做出后的一定期,,,限内或者是在无效申诉请求提出后的一定期限内以先到的日期为准。,而删除权利要求仍没有任何时间和次数的限制在我国授权后实用新型,。和发明的修改均只能在无效程序中进行没有专门的修改程序在无效程序中,,对实用新型和发明的修改均不限于删除权利要求一种方式但

6、不得扩大保。护范围九、关于权利无效后赔偿责任的承担,实用新型权人在对他人提出侵权指控前必须要向被控侵权人出具检。索报告如果该检索报告中已经检索出能破坏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的现有技术,但实用新型权人仍以该实用新型权指控他人侵权(权利人具有过失,,时)的在该实用新型权被无效后实用新型权人要向被控侵权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这是由于实用新型权没有进行实质性审查而实用新“”,型制度是建立在自负其责的基础之上的制度为防止实用新型权人滥用权利,而采取的一项措施该项措施在修改的新的《实用新型法》中仍。,予以了维持和肯定发明专利权人在该问题上则不同即使发明专利权,。被无效后发

7、明专利权人并不赔偿被控侵权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因为发,只是由明专利权是专利局经过实质审查后才授予的权利于新颖性的检索,,不可能周延而创造性的判断亦是高度开放性的动态性标准对该标准判“”,。断的差错不仅专利局不承担责任专利权人更不应承担责任专利,是权本身是一种推定有效的财产权可以在出现破坏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的。,,对比文献的情况下被无效掉的这时的无效专利权人是没有过错的故专。利权人不必承担被控侵权人的相关损失我国没有规定权利无效后的赔,,。偿问题因此也没有规定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在该问题上的区别十、关于侵权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的民事侵权均要求侵权人要有过错方才承担

8、赔偿责任即在主观。,归责上采过错责任原则那么由谁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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