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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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消费者协会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物价局文件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商务局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消协字[2017]6号关于开展济南市第十二届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各区县消费者协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物价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企业: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社会监督和消费指导力度,树立标杆,典型引路,16引

2、领广大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推动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深入发展。市消费者协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物价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济南市第十二届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十九大精神,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重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3、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法》及《山东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鼓励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严格自律,积极营造安全、健康、和谐消费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时间安排及参评原则(一)确认活动开展及公示时间: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8日。(公示地点: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二)企业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15日。(报名地点:各自辖区消协)(三)各区县初审及满意度调查:2017年12月18日-2017年12月22日。(四)上报时间:2017年12月25日-

4、2017年12月27日。16(五)抽查时间: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10日(六)考核汇总:2018年1月11日-2018年1月19日(七)社会公示时间:2018年2月参评原则:各区县消协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的报名工作,必须坚持企业自愿报名的原则。三、参评条件(一)证照齐全,连续经营叁年以上;(二)经营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近两年未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现象,未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或群体性投诉事件等重大事故;(三)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服务保障机制规范,员工诚信服务意识强;(四)在201

5、6年1月至2017年12月无行政部门处罚记录,无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现的媒体曝光事件;(五)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企业信誉良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企业规模大,社会知名度较高,商品和服务质量深得消费者满意;(六)积极支持消费维权事业,消费者满意度较高,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的;(七)积极配合消协、工商、质检、食品等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建立受理消费者投诉机构,并配专(兼)职人员,积极参与消协组织建立和解联络机制并依法服从调解;16(八)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九)参评单位必须

6、为涉及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服务消费的经营者及生产企业。    四、评选程序             (一)资格审查。各区县消协会同有关部门,对自愿报名参加活动的单位,进行初步考察、综合审定、好中选优。并于2017年12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审批表和事迹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报送市消协办公室。(二)满意度调查。被推选的单位,均须参加消费者满意度调查,且满意度要达到80%以上。调查工作由市消协组织开展,各区县消协具体实施,并于2017年12月22日前完成调查任务。   (三)实地考查。由市消协负责组织济南市第十

7、二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评审委员会,并组建4个考查小组,于2018年1月10日前,按照考评分类标准对被推选单位进行实地考查,并征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四)综合评审。市评审委员会于2018年1月底召开评审会议,对被推选单位的满意度调查、实地考查和主管部门反馈意见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议审核,确定济南市第十二届消费者满意单位公示名单。    16(五)社会公示。2018年2月,市评审委员会将信得过单位公示名单通过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单位,确定为济南市第十二届消费者满意单

8、位。(六)工作延续。为促进消费者满意单位自觉履行义务,树立典型,自本届评选起,发起消费满意单位承诺书,供社会监督。    四、宣传表彰  2018年3月份召开表彰大会,对被评为济南市第十二届消费者满意单位的企业进行表彰。届时,由市领导及省、市消协领导为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济南市第十二届消费者满意单位”牌匾和证书,并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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