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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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一、建设工程监理制产生的背景(了解):建设部于1988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建设工程监理制于1988年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熟悉):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监理概念要点:1.建设工程

2、监理的行为主体: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1)工程建设文件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等。2)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法律:《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部门规章:《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标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监

3、理规范》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可以分为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建设阶段范围。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

4、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产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2)阶段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可以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但目前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三、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掌握):1.服务性:最终应当达到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2.科学性: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决定的。3.独立性:《建筑法》明确指出,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

5、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4.公正性: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是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排除各种干扰,客观、公正地对待监理的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四、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掌握)(一)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67(二)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三)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四)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有以下三种不同表现:1)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设投资额最少;2)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

6、提下,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或全寿命费用最少;3)建设工程本身的投资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第二节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基础和现阶段的特点一、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论基础(熟悉):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二、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掌握):(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工程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即只为建设单位服务。(二)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是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推行的。(三)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四)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三、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趋势(大纲没有明确表示,熟悉):(一)加强法制建设,走法制化的

7、道路:(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三)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四)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五)与国际惯例接轨,走向世界:第三节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体系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建设工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建设工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建设工程部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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