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犯罪研究论文

上游犯罪研究论文

ID:9933783

大小:31.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5-16

上游犯罪研究论文 _第1页
上游犯罪研究论文 _第2页
上游犯罪研究论文 _第3页
上游犯罪研究论文 _第4页
上游犯罪研究论文 _第5页
资源描述:

《上游犯罪研究论文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上游犯罪研究论文上游犯罪研究论文上游犯罪研究论文上游犯罪研究论文上游犯罪研究论文上游犯罪研究论文上游犯罪研究论文  关键词:上游犯罪;明知;罪数区别  20世纪以来,国际范围的洗钱活动日益猖獗,引起了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关注。洗钱犯罪也被列入21世纪十大犯罪之首,控制和惩治洗钱犯罪,现已成为各国和国际社会面临的一项重要和艰巨的任务。中国是新兴的市场环境,由于自身的体制尚不完善,所以遭受国际洗钱活动的严重危害性日益突出,对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冲击。鉴于洗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我

2、国继1997年《刑法》第191条规定洗钱罪之后,2006年6月29日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修正案(三)》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洗钱罪的三类上游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2006年10月31日出台的《反洗钱法》更是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反洗钱法律制度。本文就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界定、洗钱罪主观要件“明知”的内涵以及与相似犯罪的区别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若干问题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界定  在谈论洗钱罪常常涉及到上游犯罪和下游犯罪两个概念。由于洗钱行为

3、一般是将贩毒、走私、黑社会、贪污贿赂、诈骗等犯罪所得和收益通过复杂的交易手法转变为表面合法化的财产。因此,我们将能够获得资金收益并直接诱发洗钱动机的犯罪称作上游犯罪,而将洗钱罪称作下游犯罪。如果要准确的把握洗钱罪,应该首先界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上游犯罪”范围的界定,大致有四种做法:一是将“上游犯罪”的范围限制在某些特定的犯罪。如意大利1978年刑法典将洗钱罪的范围限制于抢劫、敲诈或诈骗以及绑架犯罪;二是将“上游犯罪”的范围限制为毒品犯罪。比如法国在1994年生效的刑法典,也正是为了遏止毒品犯罪这个初

4、衷而设立洗钱罪。但是由于这种做法使洗钱罪范围过窄,基本上已被大多数国家所抛弃;三是将“上游犯罪”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的犯罪;四是将“上游犯罪”的范围泛化到所有的违法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将非法获取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合法化的行为,就构成洗钱罪。1从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将洗钱罪的修改来看,我国应该属于上述四种分类中的第一类。不过有关立法部门已经把立法重心有所扩大,把法律制裁的着力点转移到打击洗钱犯罪的实际需要和有利于加强打击洗钱犯罪的国际合作需要这个出发点上来了。但是目前国际反洗钱立法的趋势已经

5、是对一切犯罪所得的清洗行为定罪,即不限定上游犯罪范围。而我国现行刑法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限定为毒品犯罪等七类犯罪,范围明显过窄,这一限制既不利于反洗钱犯罪的国际协助和合作,也不利于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实践中对某些案例处理已经缺乏刑法依据,已不能适应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  在现实法律操作中,狭窄的上游犯罪可能会造成罪刑不相适应。  在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中,可以包括盗窃、抢劫、抢夺等的犯罪,而这些犯罪往往伴随着收益,所以,上述的这些犯罪是可以成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但是在一般情况下,盗窃、抢劫

6、、抢夺等犯罪又是不归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我们可以看出这些犯罪单独发生不能作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来对待,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身份出现却能够成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这样情形势必会导致同罪异罚的现象发生,有违罪刑均衡原则。再如海南黄汉民案中犯罪嫌疑人黄汉民非法侵占了他人家族企业一亿多元资产,并采取欺诈开户、虚假过户、虚假交易、暗箱操作等手段据为己有。黄汉民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掩饰犯罪所得及其非法收益,使其合法化,完全符合洗钱罪的通常定义。然而,限于我国刑法对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限定,因此,但检察院却不能以洗

7、钱罪而以诬告陷害罪和职务侵占罪提起诉讼。该案仅仅以上游犯罪对嫌疑人侦查、起诉,极易导致处罚过轻的结果,也明显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悖离了《刑法》有效保护人民、惩罚犯罪的基本立法原意。这反映出我国有关立法已经严重不适应打击日趋猖獗的洗钱犯罪的刑事司法实践,反洗钱立法亟须完善,因为“正义乃是对法律的正确适用”。  扩大上游之于洗钱罪的预防。  上游犯罪作为洗钱犯罪的“对象性犯罪”,与洗钱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从预防犯罪的角度看,如果只有针对性的限定上游犯罪,那是否意味只要不是刑法所限定的洗钱罪的上游

8、犯罪的非法收益,便可以大胆的进行清洗呢?这于情于理都说不通。所有的犯罪分子从事经济犯罪的考虑之一便是他能够预见到可以使用多少非法所得,假设犯罪行为人认识到非法所得的使用或者清洗困难,银行或司法机关会格外注意,那么他犯罪的原动力就会少得多。由此可见,扩大洗钱上游犯罪的范围,是打击这些上游犯罪的重要手段。鉴于洗钱行为所具有的独立性特征和严重社会危害性,笔者认为上游犯罪的范围扩大到所有能够产生违法所得的犯罪。  二、司法中对于“明知”的的内容、程度的把握  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