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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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力言语康复中心奖惩制度(讨论稿)为了加强中心职工遵章守纪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职工行为,提高职工素质,维护中心管理机制,保障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一、本中心适用于本中心全体职工二、奖励办法1、鼓励全体职工关心中心,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凡被采用的合理化建议,视其贡献作用大小,给予适当的奖励。2、参加中心以上的各项比赛获奖,或有文章在国家(省级)核心刊物上发表,按等级给予奖励。一等奖:国家级以上600元,省级200元,市级150元,区级100元,中心级50元。二等奖:国家级以上400元,省级150元,市级100元,区级60元,中心级30

2、元。三等奖:国家级以上200元,省级100元,市级60元,区级40元,中心级20元。3、课题研究,根据研究成果给予相应奖励。4、一个月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请病假、事假,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同事之间和睦相处,对家长以礼相待,每月全额发放出勤奖及劳务费。5、年终考核获评先评优或工作突出获奖的职工一次性奖励800元;-4-三、惩罚办法1、如有以下情况扣发考勤工资:(1)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迟到10分钟以内三次,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达30分钟以上,扣发当月考勤工资。因迟到、早退、旷工而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经领导批评教育后屡教不改,再连续

3、扣发三个月考勤工资,年终考核不能参加评优评先,并扣20%的年终奖励工资。聘用人员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并终止劳务关系。(2)职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需请假,必须事先写请假条向科室领导请假,请假三天以上经科室领导同意报中心领导批准。中层领导请假必须报主管理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因特殊情况口头请假者,过后须补请假条,无请假条的按旷工论处。(3)职工事假1天扣10元,事假不足两个小时的不计,但每月有二次的,按半日累计,三次以上按1天累计;事假每次超过两个小时的按半日累计。当月累计3(5)天的扣完当月考勤工资(国家规定的假期、产、婚丧假等除

4、外);(4)职工病假必须提供医院证明或检测科医师证明,无相关证明视为事假。病假11天以上(含11天),一个月以内的扣发当月考勤,病假1个月以上的加扣当月劳务及目标奖励。(5)职工旷工半天以上扣完当月考勤工资,当月3次以上旷工再-4-连续5个月扣发考勤工资,年终考核不能参加评优评先,并扣30%的年终奖励工资。聘用人员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并终止劳务关系。(6)职工外出不打招呼,领导找不到人的每次按旷工一次计算。2、职工不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发现一次扣50元,3次以上年终考核不能参加评优评先,并扣30%的年终奖励工资。聘用人员出现合同期满后,不再续

5、签合同,并终止劳务关系。3、职工当月不完成自身岗位工作和中心安排的工作任务的,扣发当月劳务工资,同时根据完成程度加扣相应工资:(1)当月只完成80%加扣50元;(2)当月只完成70%加扣100元;(3)当月只完成60%的加扣150元,以次类推。经领导批评教育后屡教不改者,一年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年终考核不能参加评优评先,并扣30%的年终奖励工资。聘用人员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并终止劳务关系。具体工作任务量由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性质制定,每月进行考核,出具扣发方案给财务计发。4、职工当月无安全事故发生全额领取相应岗位的目标安全奖。5、职工在自身岗位发生安

6、全事故的,造成200元以下损失的,一次扣30元;200元至500元损失的,一次扣50元;500元至1000元的损失的,一次扣80元,同时个人承担造成经济损失的50%;1000元以上的扣发当月目标安全奖-4-,同时个人承担造成经济损失的50%。如果因职工违反单位制度和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扣发当月目标安全奖,同时对发生的经济损失全部承担。对隐瞒不报加倍反扣,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遭家长和群众投诉的,一次扣50元,经领导批评教育后屡教不改者,一年内投诉3次以上的年终考核不能参加评优评先,并扣20%的年终奖励工资。聘用人员出现合同期满

7、后,不再续签合同,并终止劳务关系。7、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一次性全额发放年终奖;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扣发年终奖20%;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扣发年终奖30%。聘用人员合同终止后不再续聘用,并解除劳务关系。8、破坏(损坏)公物,根据受损情况进行赔偿。9、每个职工都有保护公共财产的权利和义务,离开单位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如因此出现单位财产丢失,个人负全部责任。10、借阅的书籍要进行登记,如丢失则按原价赔偿。三、本规定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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