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朱阳关镇朱阳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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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朱阳关镇朱阳关村旅游接待中心工程项目编号:卢采购(2018)第133号招标人:卢氏县朱阳关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三月 目录第一卷5第一章招标公告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总则152.招标文件173.投标文件184.投标205.开标216.评标217.合同授予2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29.纪律和监督22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3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24附表三:问题的澄清2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6评标办法前附表26商务标清标内容291.评标方法302.评审标准303.评标程序3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3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3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6附件5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0第二卷71第六章图纸(另附)72第三卷7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4第四卷7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6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79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1三、授权委托书82四、投标保证金83五、项目管理机构84六、资格审查资料87七、其他材料92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3九、施工组织设计9493 第一卷93 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卢氏县朱阳关镇朱阳关村旅游接待中心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卢氏县朱阳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卢氏县朱阳关镇朱阳关村旅游接待中心工程2、项目编号:卢采购(2018)第133号3、建设内容及规模:卢氏县朱阳关镇朱阳关村旅游接待中心工程,位于卢氏县朱阳关镇朱阳关村。地上两层,占地约500㎡,包含土建、电气、消防等内容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5、计划工期:90日历天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注册有效期内(不接受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人员,需提供最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此项目为电子化试点项目,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潜在投标人须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mxgzjy.org)上进行注册,注册操作手册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请查看此公告附件。网上和现场同时报名成功,方视为有效报名。投标报名阶段,供应商无需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现场报名时应提供本项目网上报名成功回执函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现场报名时需提供。四、报名资料的提交:投标报名时须携带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93 4、拟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参加继续教育的应提供建造师继续教育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证明、需提供最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8、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9、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含企业法人、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开具时间在有效期内);10、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需提供1套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另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套,用于卢氏县检查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使用。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1、报名时间:2018年03月14日—2018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8:00(北京时间,下同)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2、报名地点: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卢氏县伏牛路与新建路交叉口农商行后院业务大厅)(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同报名时间。4、招标资料费: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5、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不接受邮寄方式购买。六、投标保证金: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圆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至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注;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银行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时间,若过时未到账,为无效报名。2、即日起,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需提供:法人前来办理,需提供:(1)转账凭证原件或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3)投标项目全称及标段。(4)联系电话。被委托人前来办理,需提供:(1)转账凭证原件或复印件(转账凭证上除银行自动产生的内容外,还需写清项目名称及标段、开户行行号、经办人电话)(此转账凭证由中心财务室留存作为退还保证金凭证)。(2)委托书(内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公章)保证金收据需由投标单位着专人前来领取,不允许代领。七、投标文件的递交: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0日11时00分。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八、发布公告的媒介:93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卢氏县招投标中心网》发布。九、联系方式:招标人:卢氏县朱阳关镇人民政府地址:卢氏县朱阳关镇联系人:马辛联系电话:13373989575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三门峡市五原路西段工商联大厦B座507室联系人:赵阳联系电话:0398-23512881394979081593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卢氏县朱阳关镇人民政府地址:卢氏县朱阳关镇联系人:马辛联系电话:13373989575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三门峡市五原路西段工商联大厦B座507室联系人:赵阳电话:0398-2351288139497908151.1.4项目名称卢氏县朱阳关镇朱阳关村旅游接待中心工程1.1.5建设地点卢氏县朱阳关镇1.1.6工程概况卢氏县朱阳关镇朱阳关村旅游接待中心工程,位于卢氏县朱阳关镇朱阳关村。地上两层,占地约500㎡,包含土建、电气、消防等内容1.1.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1.3.2计划工期9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93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注册有效期内(不接受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人员,需提供最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2017年九月至2018年二月);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和方式本章前附表2.2.2项规定投标截止之日10天前,以书面形式并发送扫描件至120600261@qq.com电子邮箱的方式提交招标人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本章前附表2.2.2项规定投标截止之日15天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修改、答疑(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本章前附表2.2.2项规定投标截止之日10天前,以书面形式并发送扫描件至1394979081593 @qq.com电子邮箱的方式提交招标人2.2.2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0日11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3.1投标有效期本章2.2.2项规定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壹万圆整(¥:10000.00元),开标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至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940100110000001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必须退在投标单位账户,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3.4.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三年,指2014年、2015年、2016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4年01月0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三年,指2014年01月01日起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伍份,电子版本壹份(U盘)93 3.7.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可分册装订技术标(综合标和技术标)装订成册;商务标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所有投标文件的正副本(除签字及盖章处除外)都必须打印,未按要求制作的,作无效投标处理。4.1.1密封要求投标文件共密封为五包:技术标正本、技术标副本、商务标正本、商务标副本、电子文档(U盘)。应分开包装在五个封套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拒绝接受)4.1.2封套上写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卢氏县朱阳关镇朱阳关村旅游接待中心工程投标文件在2018年04月10日11时0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投标人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时,将原封退回已收到的投标文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0日11时00分开标地点: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委抽取一般程序:1、现场参加人员:监督人员、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工作人员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评委抽取:抽取人员应在开标前24小时内进行评委抽取工作。评委抽取结束后,评委抽取表由所有参加抽取人签字确认后交监督单位保存。3、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名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4人,共5人组成。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名。93 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5%递交方式:在签订合同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招标人指定账号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等于或大于本工程建设规模(指金额)的工程项目。10.1.2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形为记录。10.2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1899993.15元10.3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是电子版包含: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内容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Excel及软件版),如不按此项要求递交,按无效标处理。10.4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10.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人代表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他人参加的,须持有效委托书原件和有效的本企业职工身份证明,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及有效期等主要内容;拟定的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原件亲自参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拟定的项目经理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10.6评标结果公示93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10.7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9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0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规定执行下浮30%,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3 1.1.1.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工程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次招标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标段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1.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2.项目经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2.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1.4.2.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1.4.2.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1.4.2.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1.4.2.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4.2.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4.2.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4.2.9.被责令停业的;1.4.2.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2.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4.2.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踏勘现场(不组织)1.9.1.9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1.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2.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予以澄清。1.10.3.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分包(不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3.偏离(不允许)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2.1.1.招标公告;2.1.2.投标人须知;2.1.3.评标办法;2.1.4.合同条款及格式;2.1.5.工程量清单;2.1.6.图纸;2.1.7.技术标准和要求;2.1.8.投标文件格式;2.1.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1.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技术标(综合标)应包括下列内容3.1.1.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1.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1.1.3.投标保证金;3.1.1.4.项目管理机构;3.1.1.5.资格审查资料;3.1.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3.1.2.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1.3.投标文件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3.1.3.1.施工组织设计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93 一、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提供:1.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时在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的保证金收据原件)。2.投标保证金领条,领条上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非财务章)并按以下格式注明项目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经办人、经办人电话、投标单位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等。(尽量打印)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二、领条格式领条今领到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大写,小写。投标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行号:3.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4.1.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出席开标会仪;3.4.4.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4.3.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等骗取中标并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调查核实;3.4.4.4.评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3.4.4.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4.4.6.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的情形。3.1.资格审查资料3.5.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3.5.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提供合并后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5.3.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5.4.项目经理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企业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项目经理身份证;3.5.5.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3.5.6.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书(2014年、2015年、2016年);3.5.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3.5.8.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93 3.5.1.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原件(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人须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原件)。3.1.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2.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在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开标日期(日期具体到日),否则为无效标。其它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的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及“电子版本”,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或不予受理:4.2.5.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4.2.5.2.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拒收或不予受理的情形。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93 5.开标5.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1.宣布开标纪律;5.2.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出席开标会仪;5.2.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2.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2.5.按照投标人签到的逆顺序唱标;5.2.6.按照宣布的唱标顺序当众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2.7.公布标底;5.2.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2.9.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K值,并当场公布K值抽取数据;5.2.10.开标结束。5.2.11.特殊情况的处理:5.2.10.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出席开标会仪的,视为放弃投标,已递交投标文件予以退回;5.2.10.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4.1项或第4.2项或第4.3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未通过密封情况检查的,不再进行唱标程序,已递交投标文件予以退回。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2.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6.1.2.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6.1.2.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该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93 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前附表第3.3.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和(或)履约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和(或)履约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或)履约担保;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8.1.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8.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3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卢氏县朱阳关镇朱阳关村旅游接待中心工程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日历天)项目经理投标保证金签名招标控制价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93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93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93 第一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签字盖章及装订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唯一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是唯一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资质等级具备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证明及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要求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原件(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供应商须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原件)其他要求具备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提供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资格审查以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为准,投标文件附扫描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标示的全部内容工期符合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中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相应招标文件缴纳了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控制价93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评标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数额,否则按照无效标处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30分商务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0分综合标(其他评分因素):10分2.2.2评标基准价1.本工程设置招标控制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2.评标基准价=K*A+(1-K)*B,其中:A=招标控制价(不含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不可竞争费);B=各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总报价(不含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不可竞争费,下同)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少于(不含等于)五家时,则B=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K为A值的权重系数,K值为0.1、0.2、0.3、0.4、0.5,K值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3(1)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30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1-3分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1-3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2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3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2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1-2分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1-3分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1-3分施工总平面布置图1-2分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1-3分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的作用1-2分企业具备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够使工程管理者对现场实施监控和数据处理1-2分93 以上项目若有缺项的,该项为0分;不缺项的,不低于最低分2.2.3(2)商务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0分投标报价3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2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1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15分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抽取15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的(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综合单价基准值。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1分,在评标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5分,满分共计1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主要材料单价10分主要材料项目单价选择10项材料,材料的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材料基准值。在材料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1分,在材料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措施项目5分措施项目基准值=各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2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10%~15%(含15%)时,为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15%(不含15%)时,每再低1%在满分5分的基础上扣0.4分,扣完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2.2.3(3)综合标评分标准10分业绩(4分)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等于或大于本工程建设规模(指金额)的工程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4分。承诺质量、工期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并具有具体措施(3分)承诺质量、工期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并具有具体措施0-3分。优惠条件的承诺(3分)根据承诺对招标人优惠的情况酌情打分0-3分。所有参与评审的证件、证明、证书、文件及业绩等均以原件为准,相应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同时附清单一份)以便核查,开标后不再接受任何材料;所有原件不得伪造、涂改,且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一致,不提供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材料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以上涉及到资格审查证明原件,在开标时要携带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审验,但根据“豫建{2016}38号”文要求企业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原件,但需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93 商务标清标内容序号清标项目清标内容清标结果是否11.1项目总报价(不含安全文明费与规费、税金)是否等于各单项工程造价之和(不含安全文明费与规费、税金)1.2单项工程费(不含安全文明费与规费、税金)是否等于各单位工程造价之和(不含安全文明费与规费、税金)1.3单位工程费(不含安全文明费与规费、税金)是否等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费)+其它项目费之和22.1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是否等于各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清单费之和2.2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编码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2.3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名称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2.4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特征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2.5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计量单位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2.6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工程数量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2.7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清单单价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之和;偏差不大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单价的±12%2.8材料单价材料表中的单价与组成清单单价中的单价必须一致33.1安全文明费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3.2总价措施项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44.1其它项目费必须等于各组成部分之和(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计日工费+总承包服务费)4.2暂列金额必须与招标人价格一致4.3专业暂估价必须与招标人价格一致4.4计日工必须与招标人数量一致4.5总承包服务费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5规费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6税金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7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备注:本表清标结果中,有一项为“否”,将视为商务标清标内容不通过。93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按中标侯选人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2.2.1.1.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2.商务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3.综合标(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2.2.3.1.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2.商务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3.综合标(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根据招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3.1.2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3.2.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93 3.2.2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3.1.初步评审3.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3.3.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3.3.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3.3.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3.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在本章附件中集中列示;3.3.4.2.本章附件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为准。3.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3.3.5.算数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5.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5.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4.1.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3.4.1.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算出得分B;3.4.1.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其他评分因素)计算出得分C。3.4.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4.3.分数汇总时,在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评分结果中,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投标人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3.4.4投标人得分=A+B+C。3.4.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93 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1.评标结果3.6.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6.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2.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3.7.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3.7.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3.7.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3.7.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3.7.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3.7.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3.7.2.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3.5.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3.5.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废标条件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2项规定的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和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5.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93 第一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文件所列内容为签订合同时的基本内容,签订合同时可补充细化。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卢氏县朱阳关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93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一、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二、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三、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四、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五、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六、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承包人:(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93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93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的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约定的与工程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的文件或书面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8永久占地包括:。1.1.3.9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合同法》、《建筑法》、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当地政府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93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见通用条款。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7、图纸;8、工程报价清单预算;9、施工招投标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备案手续、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公司资质、项目部人员证书、备案资料、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提前1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发包人另提供1套带审图章的完整图纸交由承包人保管,承包人应将该套图纸留置现场备查。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的地点:施工现场办公室;93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如产生费用乙方自理。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所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照通用条款。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93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竣工资料由承包人承担,备案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进度后,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必须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如造成农民工到有关部门上访,每上访一次承包人按合同价1%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承包人7天内以现金开式交给发包人,如不交纳,审计时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2、周边地方关系由承包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派住现场人员的交通、通讯费由承包人负责;4、执行招标文件相关内容。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93 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是建筑企业法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报监理审查认可,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5%递交方式:在签订合同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招标人指定账号4.监理人93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水、电、暖及附属工程。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合同管理。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提前24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趋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93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93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一天罚款5000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工程合同价的1%。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施工期内连续下雨或下雪5天(含5天)以上,工期顺延,(2)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个小时,(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前竣工,一天奖500元。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不供应材料。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相应通用条款。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相应通用条款。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93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相应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①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②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结算。上述的“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类似的”新增项目,指与投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完全相同的新增的分部分项工程。③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确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承包人必须提供监理和建设单位共同签字认可的暂估材料实际发生的发票、单据或合同等。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93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或投标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村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1、单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投标企业自行考虑。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量增减幅度在±15%以上的部分可以调整综合单价,但事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取得业主批准。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93 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现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计量一次。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的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依据《卢氏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竣工项目在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后,可累计拨付财政资金的70%,待审计部门出具决算审计报告后,财政部门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清算拨付;清算时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证明、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意见办理拨款手续,如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合同价比例支付进度款。93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应在付款节点向监理人上报完成的工程情况,并附具进度申请单和有关资料。(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报告后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完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30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发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相应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01%支付违约金。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下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一天,罚款5000元。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93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相应的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结算审请单后14天完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在签发竣工付款书后的14天内完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相应的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决算审计完成后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单后14日内完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计算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决算审计的3%做为质保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函,保证金额为:/。93 (2)扣留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4)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国家有相关规定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国家没有规定的项目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36个月。。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2小时内突发事件3小时赶到现场。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及损失由发包人承担。(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们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赔偿响应的损失。(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93 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相应的通用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1。18.3其他保险关天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93 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相应的通用条款。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1)向卢氏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补充条款:1.1施工所用材料必须符合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相关材料必须按照三门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求进行检测。施工所用材料品牌需经过监理及发包人同意并现场确认后方可使用。1.2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外部关系,由承包人自行协调。1.3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自然灾害,由承包人自行采取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4工程完工后30天(日历日)内必须经初步验收合格,否则视为工期拖延,按延误工期处罚。1.5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围堵政府相关部门及发包人办公场所的,按照参加围堵的农民工人次处罚承包人200元/人次。1.6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支付违约金,不调整合同价格。1.7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的变更估价申请、材料单价申请、工程进度款申请、索赔报告、竣工结算申请、最终结清申请、工程接收申请等所有申请,必须以发包人书面批准文件为准,发包人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未收到或拒绝批准承包人的申请。93 1.8承包人提交给监理人的工程量核定申请、报送样品申请、材料设备采用替代品申请、签订暂估价合同申请、索赔报告、竣工验收申请等所有申请,必须以监理人的书面批准文件(必须经发包人同意)为准,监理人逾期未答复的,视为监理人拒绝批准承包人的申请。1.9工程审计完成后,按照工程量审计结论重新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社保费,与审核招标控制价时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社保费比较,偏差超过±10%的,应按照审计结论调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社保费。93 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93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93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93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93 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93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93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93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93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93 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93 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93 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93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93 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93 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93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93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93 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子母,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2、工程量清单(后附)93 第二卷93 第一章图纸(另附)同招标文件一起发售93 第三卷93 第一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适用范围规范及技术要求的详细内容均己注明于施工图和有关文件之中。该规范仅适用于本工程施工。二、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1、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规范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规范,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它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2、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习惯作法。本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应在各方面符合引用的标准规范。本工程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及以其它现行的工程技术、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以上技术规范标准与新技术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新技术规范标准为准。3、工程除满足规范和标准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特殊要求:施工中所有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管件等,必须在施工时,准确定位预埋和预留。4、所有采购的原材料招标人提供样品的严格按样品采购。未提供样品的,材料生产厂家及规格质量以招标人及监理单位认可为准。93 第四卷93 投标文件格式93 封页:正本/副本卢氏县朱阳关镇朱阳关村旅游接待中心工程项目编号:卢采购(2018)第133号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93 目录综合标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项目管理机构六、资格审查资料七、其他材料商务标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技术标九、施工组织设计93 综合标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保修期限为:,拟派项目经理:。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评标报价(除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元安全文明施工费RMB¥:元规费RMB¥:元税金RMB¥:元措施项目费合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RMB¥:元5、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正文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93 (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投标人项目经理级别资质证号投标范围投标总报价(元)总计:(大写)(小写)评标报价(除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大写)(小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小写)规费:(大写)(小写)税金:(大写)(小写)措施项目费用合计(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小写)投标质量等级投标工期保修期限需要说明的问题9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3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93 四、投标保证金(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扫描件及投标保证金收据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93 五、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93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如需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荣誉证书和同级奖励文件、身份证、职称证、社会保险证明等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若不显示项目经理姓名,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社会保险证明等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指(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应附身份证、岗位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等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人93 (三)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名称)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备注: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办理变更备案,具有相关证明材料。93 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93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93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工程获奖情况:(如有,需附荣誉证书和同级奖励文件的复印件)备注:1.类似项目指工程。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93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93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93 七、其他材料其他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企业荣誉证书和同级奖励文件复印件;2)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具有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供应商须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4)企业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承诺;5)企业对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专项承诺;6)企业服务承诺:施工期间对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的承诺;对工程质保期的承诺;对协调、配合的承诺;对维修服务响应期的承诺;其它承诺。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93 商务标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至少应包含如下表:封面、说明、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税金清单项目计价表、主要材料计价表等。93 技术标九、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7)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9)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10)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的作用11)企业具备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够使工程管理者对现场实施监控和数据处理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附后,仅供参考使用。附表一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二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附表三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表附表四资金使用计划表附表五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附表六施工总平面图和临时设施布置方案93 附表一:劳动力计划表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二: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三: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表自行编制(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应提供投标产品详细介绍,包括功能描述、原理说明、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具有专利和获取奖项等相关全部资料)附件四:资金使用计划表自行编制附表五: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表六:施工总平面图和临时设施布置方案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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