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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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证一、引言近几年来,股权激励作为薪酬激励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引起了国内外学者和企业家的普遍关注,成为理论界和实践界争论的焦点。2006年1月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2006年9月30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颁布,并于当天起正式施行。随着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建立,我国上市公司也随之根据公司自身的条件公布了各种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股权激励能够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公司质量。学术界的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基本认同这一点。所以研究的重点应该从要不要实行股权激励制度转移到研究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性如何,股权激励效果如何等等。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有助于加深对股权激励的认识,从而找到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果的方法,更好地指导我们开展的股权激励计划,这样的研究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二、文献回顾国内外学者在公告和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短期和长期股东财富的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这些成果尚未形成统一的结论。除了Brickley(1985)和Defusco(1990)早期研究外,最近几年也有几个学者对股权激励的市场反应做了研究。Ikaheimo等(2004)研究了芬兰股票市场上股票价格对股票期权计划公告的反映。以公开发行的报告和赫尔辛金股票市场X站为基础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发现首次次股权激励公告的样本存在显著的超额收益率。Kato等(2005)对来自344家的日本公司的562起股权激励计划公告进行了研究(以通过股权激励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日为事件日)。研究发现,在事件窗口期(-2,2)内有显著的正的累积超额收益率,约为2%。不管是通过股票回购,还是认股权证来为股权激励计划提供资金,该结果都适用。另外,不管事件窗口期如何变化,研究总能得到正的统计上显著的累积超额收益率。“美国资本战略”(AmericanCapital Strategies)研究跟踪了员工持有股份10%以上的公开交易公司的股价,结果表明这些公司的市场表现要好于大盘指数,但是美国国家员工持股中心(NCEO)的Rosen,Klein和Young(1986)的研究结果表明,员工持有股份的比例与公司绩效的提高无关。我国学者王斌(2000)曾经对员工持股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发现,上市公司中发行内部员工股的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随着持股比例的提高而相应提高,且这种正相关关系具有显著性。然而,我国学者陈征宇等(2000)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职工持股的绩效进行研究的结果却表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的相关关系不显著,员工持股是否对企业业绩有正面作用还很难判定。三、研究样本及描述性统计(一)样本的选取与数据本文选取在我国证券市场上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之间公告股权激励预案的91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其中,沪市35个,深市56个(根据数据分析的需要,剔除估计期少于200个交易日的样本8家),最后得到有效样本83家,选取上证指数收益率作为市场参考收益率。公告日的选择条件为:1.以股权激励预案公告日为基准;2.若存在多次公告的情况,选择第一次公告日。研究过程中涉及的原始数据包括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公告日期、股价、日收益率以及上证指数收益率信息等,这些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以及和君咨询。本研究借助了Excel2003和SPSS统计软件。(二)描述性统计从行业分布上看,在有效的83家上市公司样本中,属于工业企业的上市公司46家,占比高达55.42%;综合类的24家,占比28.92%;房地产业8家,占比9.64%;其他占6.02%。工业企业实行股权激励的最多,这是因为工业企业竞争较为充分,管理层的经营水平与公司业绩联系密切,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利于激发经理人更加努力地为公司创造价值。综合类和房地产业居次,现在我国房地产业发展态势迅猛,急速的发展要求公司拥有掌舵能力高超的管理层,只有这样才能在众多的公司中脱颖而出,占据未来行业竞争格局的有力位置。 从股权激励计划类别分布上看,现阶段我国股权激励计划类型主要有三种: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其中,激励标的物为股票期权类型的共有65家上市公司,占实施和公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总数的75.58%;直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8家,占比20.93%;股票增值权类型的有3家,占总数的3.49%。其中有3家同时采用两种方式,从上面的比例反映出股票期权是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采用最多的激励模式。这是由于股票期权的操作简便、激励成本低等优点,受到诸多上市公司的青睐。从股票上看,一般来说,股票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司定向发行新股,二是回购本公司股份,三是预留股份。本文样本中的股票主要是定向发行股份。有71家由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8家由上市公司回购,5家由大股东直接转让股票。从股权激励计划占股本数量、有效期限上看,样本公司中股权激励股本数占总股本比例最大值为10%,最小值为0.06%,平均值为4.07%。有效期最大值10年,最小值3年,平均值为5.23年。5年以上(含5年)的股权激励计划占总数的67.47%。四、股权激励与短期股价的关系研究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对公告股权激励方案的短期股价效应进行分析并运用累计超常收益率CAR(CumulativeAbnormalReturn)进行检验。运用事件研究法来分析股权激励公告的市场反应时,选取最初的200个交易日(-210,-11)为“估计窗口期”,随后的21个交易日(-10,10)为“事件窗口期”。正常收益率多用市场模型对事件窗口的前一段时间的股票日收益率和市场收益率进行回归估计,而对于任意一个上市公司,其股票收益市场模型为:Rit=αiβiRmtξit(1)其中Rmt为市场在t时期的收益率(本文选取的是上证综合指数t时期的收益率),Rit为上市公司在t时期的收益率,ξit为残差。用α、β最小二乘法和事件估计期的数据来估计。在计算出正常收益率后即可计算出超额收益率(ARit)和累计超额收益率(CARi)及累计平均超额收益率(AARt)。其中超额收益是证券在事件窗口期间的实际收益率减去该证券在事件窗口期间的正常收益率,即非正常收益率AR。累计超额收益率和平均超额收益率可通过公式来计算: 假设事件对股票的收益率不产生影响,证券在事件窗口期中的标准化超额收益率应服从标准正态分布,即AARt和CAARt均应为零。由于总体均值和总体标准差未知,根据数理统计学的有关定理,AARt和CAARt均适用t检验。五、实证结果及分析通过上述实证方法,研究发现样本公司的平均超额收益率(AARt)在(-2,2)大于0,在接近事件日(-2,0)时有逐渐上升的趋势,在事件日即股权激励计划预案公告日达到最大,约为2%,且显著为正,事件日后(0,2)便逐渐下降并趋于稳定。累积平均超额收益率(CAARt)在事件日前的10个交易日期间(-10,0)逐渐上升,在事件日后的5天达到一个比较稳定的高峰,约为7.50%。从结果可以看出,市场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总体上反应是积极的,即认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能够有强于市场的表现,公司的股价能够上涨得更快,投资于该类公司可以获得一定的超额收益。但该超额收益率幅度不是特别大,从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市场并不是非常追捧股权激励计划,或者说并不认为开展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的资质和投资的潜力会有实质性的变化,股权激励计划的效应还有待进一步的检验和判断。为了更全面地分析样本公司股权激励的超额收益率的分布情况,笔者以不同的标准把这83家样本公司分别分成不同的组,对各组之间的平均超额收益率及累计平均超额收益率进行了比较以探求各组间的差异。将样本按照行业分类,工业企业的有46家,属于综合类的企业有24家,房地产业类的有8家。其他行业由于样本太少,不具有代表性。在事件日,工业企业平均超额收益率为1.68%,具有显著的正效应,略低于总体的超额收益率;综合类的平均超额收益率为2.38%,显著为正,略高于总体的平均超额收益率;房地产业的超额收益率并不显著,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房地产业的样本数仅有8家,缺乏统计规律,不具有统计意义。 按照不同股权激励方式的比较,样本中股权激励计划类型主要有三种: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根据以上的分类,笔者选择了最受企业喜欢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进行比较。在事件日,实行股票期权方式能通过显著性检验,显著为正,超额收益率约为2.26%,比全样本公司在事件日的超额收益率略高,实施限制性股票方式在事件日并无显著的正的平均超额收益率。造成以上结果可能是由于除股票期权方式外采取其他激励方式的样本公司数目太少,在统计上缺乏规律,也可能是股票期权作为现阶段最受欢迎的激励方式有关。按照不同企业性质股权激励的比较,在事件日,国企的平均超额收益率为3%,能通过显著性检验,且显著为正,略高于总体样本平均超额收益率。非国企的平均超额收益率为1.66%,也显著为正,略低于总体样本的平均超额收益率。但是在累计平均超额收益率上,国有企业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率却低于非国有企业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率,且国企和非国企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率都显著为正。造成国有控股企业股权激励的股价效应比非国有控股企业低的原因很多,但主要原因是国有控股企业的委托代理成本更高。国有控股企业委托代理成本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企业经营中代理人采取种种方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代理人的“职位消费”费用远高于其货币报酬。二是利用委托人与代理人信息的不对称,向委托人隐瞒事实,包括向委托人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环境等信息谋求委托人对自己经营成果的较低的期望值,以减少经营压力,并为牟取私利创造条件,鼓吹自己的经营能力以骗取委托人的继续任命。本文对事件日之前(-10,-1)的累计超额收益率进行t检验,检查累计超额收益率是否显著。其目的在于检验预案公告前是否存在信息泄露。对事件窗口期(-10,10)的累计超额收益率进行t检验,检查累计超额收益率是否显著。其目的在于检验在窗口期是否能获得超额收益率。由表1可以看到,在预案公告前(-10,-1)的累计超额收益率显著为正。均值为3.5%。说明在预案公告前信息就已经走漏,投资者出现超额收益。对事件提前反应的主要原因表现为信息披露不规范,信息往往在正式公布之前就被一些内部人得知而进行操作,而使股票价格在信息公布之前就开始对此信息进行反应。在整个窗口期(-10,10)能够获得超额收益且显著为正,均值为8.12%。这说明如果投资者投资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短期内能获得超额回报。六、结论及建议 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分析股权激励预案公告的短期股价效应,发现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告具有显著为正的市场反应。市场预期股权激励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同时发现存在事件提前泄露的情况。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尚未达到半强式有效,公司的信息披露仍存在问题。本文进一步对引起股价正面效应的因素进行分析,发现实施股票期权类上市公司在事件日有显著的超额收益;国企的超额收益率要略高于非国有企业的超额收益率。第一,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股权激励作为解决代理问题的主要手段之一,离不开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特别是一个完善的股票市场。第二,继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股权激励制度的推行需要《公司法》、《证券法》、《税法》、《会计法》等共同构成一个规范股票期权相关行为的完备法律体系。第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是股权激励的微观基础,而我国资本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最终都指向了公司治理这个最基础、也是最核心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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