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二手房交易税费参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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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二手房交易税费参照指南一、营业税若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需要交纳营业税1.五年内出售的普通住宅=(评估总值-原建购价)x5%2.五年后出售(含五年)普通住宅免征3.五年内出售的非普通住宅(144㎡以上)=评估总值×5%4.五年后出售(含五年)的非普通住宅=(评估总值-原建购价)x5%若是企业或是个人住宅以外的则营业税=(评估总值-原建购价)x5%(如果未提供原值,则按评估总值×5%计)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市区(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营业税×12%其他各镇区=营业税×10%三、印花税适用个人销售除住房外的

2、不动产印花税=评估总值×0.05%,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印花税四、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有原建购价按国家规定征收;没有原建购价的,从2010年8月19日开始,东莞市土地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预征率调整为普通住房2%,土地(委托国土局代征)5%,其他类型房产3%;核定征收率调整为非房地产企业及个人转让房地产5%,房地产企业销售普通住房不低于5%,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不低于6%。五、所得税若个人1.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2.若有原建购价,则个人所得税=(评估总值-原建购价

3、-各项税费)×20%,若没有则个人所得税=转让价格×带征率(若是拍卖取得3%,其他则为2%)。若是企业,暂不计征六、交易手续费东莞二手房交易手续费为3元/平方米七、堤围防护费若是个人不征,若为企业评估总值×0.1% 个人销售不动产第一部分:税收政策个人销售不动产涉及的税种一览表序号税种计税依据对应税率备注1营业税转让房地产收入5%当免征营业税时,同时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城建税营业税税额7%,5%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3%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税额2%5个人所得税转让房地产所得20%适用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

4、、发票、契税税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税务部门征税系统中有上次交易价格记录等情况转让房地产收入2%个人核定征收税率。6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0.05%适用个人销售除住房外的不动产,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印花税。7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收入 5%个人核定征收税率。   注: 1.城建税税率为:市区(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7%,其余各镇5%。       2.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的可按税法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详细规定如下: 一、个人销售住房 (一)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 1.营业税: (

5、1)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转让价格全额计征营业税。 (2)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差额计征营业税。 (3)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普通住房的标准: 1、单层建筑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或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2、容积率在1.0以上(含),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土地地块面积;3、单价符合东财[2007]412号文规定的标准,单价=转让价格/单层建筑面积。 具体标准如下: 根据各镇街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

6、格按镇街划分为三类标准:   一类标准: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虎门、长安、厚街、寮步、塘厦镇、松山湖产业园区,实际成交价格低于6000元/平方米以下(含6000元/平方米);   二类标准:石龙、常平、樟木头、黄江、大朗、茶山、横沥、凤岗、清溪、沙田、道窖、大岭山镇,实际成交价格低于5300元/平方米(含5300元/平方米);   三类标准:石褐、石排、桥头、东坑、企石、中堂、高涉、望牛墩、洪梅、麻涌、谢岗镇、实际成交价格低于4500元/平方米(含4500元/平方米)。   本标准从2007年11月1日起(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日

7、期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注意: 转让价格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上注明的评估价格和买卖合同上注明的成交价格两者按孰高的原则确定。属于拍卖的按拍卖成交确认书上注明的价格确定。 “按差额计征”是指以转让价格减去购买价格的差额为计税金额,购买价格指购房发票价格,不包括其他相关税费。而且必须凭发票或法院文书进行抵减。法院文书是指: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2.个人所得税: (1)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凡纳税

8、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契税税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税务部门征税系统中有上次交易价格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个人所得税=(转让价格-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财产原值是指购置或建筑该房产(含土地出让、转让金)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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