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ID:17545091

大小:67.50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8-09-02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_第1页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_第2页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_第3页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_第4页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业经依法批准,决定以划拨方式提供。使用本宗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的规定。本决定书是依法以划拨方式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和申请土地登记的凭证。签发机关:签发时间:年月日19摘要一、本宗地的批准机关和使用权人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

2、人:;建设项目名称:。二、本宗地的用途:。三、宗地编号:。四、本宗地坐落于。本宗地的平面界限为。其平面界限图详见附件1。本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其竖向界限图详见附件2。本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高程所在的水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五、本宗地总面积大写19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划拨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六、本宗地划拨价款为大写万元(小写万元)。一般规定七、本宗土地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

3、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划拨范围。八、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九、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本决定书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本决定书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十、本决定书项下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持本决定书等资料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十一、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

4、。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本宗地范围内的19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十二、政府为公共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本宗土地,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提供便利。十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宗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自批准的动工开发

5、建设日期起,逾期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4.因用地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特别规定十五、本宗土地只限用于建设项目。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和市、县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宗地规划、建设条件。宗地规划、建设条件详见附件三。其中:主体建筑物性质附属建筑物性质19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建筑限高;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其他土地利用要求。十六、本宗地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其

6、宗地范围内的住房建筑总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住房总套数不少于套。其中,单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下的廉租住房套,单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下的套。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十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承建下列公共设施,并在建成后移交给政府:1.;2.;3.。十八、本建设项目应于年月日之前开工建设,并于年月日之前竣工。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开发建设期限19不得超过三年。十九、项目竣

7、工验收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决定书规定的土地开发利用条件进行检查核验。没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二十、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按本决定书规定的开发建设期限进行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二十一、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本宗土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集体或者个人利益遭受损失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赔偿。二十二、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违反本决定书规定使用土地的,依

8、法予以处理。二十三、本决定书未尽事宜,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另行规定,作为本决定书的附件。附则二十四、本决定书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二十五、本决定书一式四份,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持二份,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二份。二十六、本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19附件1划拨宗地平面界限图北界址图粘贴线比例尺:1:19高程起算面界址图粘贴线附件2划拨宗地竖向界限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