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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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企业所得税法及 实施条例解读2008年2月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内容概要:主要明确应纳税所得税一般规定,以及收入、扣除、资产税务处理等税法从第5条至第21条,共17条条例从第9条至第75条,共67条具体包括:一:应纳税所得额的定义(第5条、第9-11条)二:收入(法第6条、条第12-25条)三:不征税收入(法第7条、条第26条)四:扣除(法第8-18条、条第27-75条)五:非居民企业收入、扣除(法19条、条103条)六:税基的管理及授权(法20条)七:税收与会计的关系(法21条)第一节、应纳税所得额

2、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税依据或税基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一)国际所得税制法律结构的一般模式(两种)1、收支法:=纳税人在一定纳税期间获得的所有应确认收入-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亏损)2、资产负债法:=纳税人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已分配股利-年初净资产—实收资本增加额一、应纳税所得额(二)我国税法上采用的是收支法=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我国

3、会计上采用的是资产负债法(三)确定的原则1、权责发生制为主、收付实现制为辅的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捐赠等)2、净所得征税原则对纯收益,即应纳税所得额征税(“充分”扣除)一、应纳税所得额3、税法优先原则:税法优于会计(税法第21条)4、配比原则:收入与扣除应当互相配比因果配比(收入、不征税

4、收入、免税收入)时间配比(当期、期间)5、独立交易原则:即公允、公平价值原则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6、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来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作为所得课税的依据如销售回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一、应纳税所得额(四)亏损1、税法亏损的定义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与会计上亏损不一样2、亏损的税务处理境内亏损:税收--

5、允许结转(向前[退库、成本大]、向后[更有利、加强管理]),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少数国家(如美国)允许前转3年、大多数国家允许后转4-10年,一般为5年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一、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一般要求企业抵减留存收益或资本公积等境外亏损:税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原因:境外营业机构的税收管理成本较大保护国内税基、国际通行做法境外同一国家

6、内的盈亏仍然可以相互弥补境外国家间的盈亏是否可以互抵,与一个国家的境外所得抵免制度有关一、应纳税所得额(五)清算所得法规、章程协议终止经营或应税重组中取消独立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并就清算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股息所得:企业从被清算方分得的剩余资产,与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相当的部分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剩余资产扣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所有者投资成本的部分第二节收入新税法对收入

7、的框架体系: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应税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实际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免税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注:与取得收入是否合法没有关系,非法上的有可税性二、收入一、收入确认(一)收入确认的原则1、收入实现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实际发生(处置没限制、不退还),但只是价值变化、没有实现的不算(股票增值、抵押金、银行借款)2、确定性原则数额可以被合理、准确地确定;不能确定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合理方法核定3、必要资金原则:为特殊的交易收入确认提供依据二、收入二、收入总额的定义(一)国际

8、惯例各种来源、取得各种方式、一切导致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流入、任何收入不作为应税收入或不申报纳税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二)税法定义税法的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货币形式: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二、收入非货币形式: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非货币收入,通常按公允(市场)价值确定(三)具体收入形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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