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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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对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认识  对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整理与思考——预期  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  摘要:我国《合同法》兼采用了英美法系独创制度预期违约和大陆法系概念不安抗辩权,但其与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都不同,而且尚未达到将两者融会贯通,浑然一体的境界,其逻辑上的统一性、严密性、适用性方面都有些许不足之处。不同的学者对这两项制度也有不同的看法与观点。笔者此次将简单梳理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的体系,加以分析比较,探讨《合同法》在

2、这个问题上的成功与不足,对未来这两项制度的结合进行思考,也有利于本人在本科阶段对于合同法中的制度的更好理解。  关键词:预期违约制度不安抗辩权合同法权利义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比较  一、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简介  1、预期违约制度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预期违约起源于英美法,也是英美法所独有的制度。预期

3、违约制度自确立以来,对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合同立法及实践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当然要负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在我国更广为接受的分类方法是根据违约方的意思表示方式分成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1明示预期违约制度起源于英国法院在1853年作出的关于霍切斯特诉德拉图尔案的判决(注:该案中,被告同意从1852年6月1日起雇佣原告为送信人,雇佣期为3个月。但在同年5

4、月11日,被告写信向原告表示他将不拟履行合同。5月22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在5月22日和6月1日之间,原告找到了其他工作。法院判决原告胜1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中国知网于学明《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比较及其对我国相关条款之影响,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XX年7月第四期  1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中国知网  1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

5、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诉,主要理由是:原告的起诉并不过早,如果不允许他立即起诉主张补救,而让他坐等到实际违约的发生,那么他必将陷入无人雇佣的境地。)。它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默示预期违约制度起源于英国法院1894年辛格夫人诉辛格一案(注:该案中,被告于婚前向原告许诺,他婚后将他一栋房屋转归原告所有,但被告此后又将该房卖给第三人,使其许诺成为不可能。法院对此判断尽管不排除被告重新买回该房屋以履行其许诺的可能性,但原告仍有权

6、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它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违约行为。  2、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按照传统民法通说,发生不安抗辩权必须具备两个要件:其一,必须在双务  合同成立后,后履行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的情形;其二,必须是后履行方财产明显减少而有

7、难以履行的可能。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在大陆法系中,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规定需先行给付的,在另一方当事人难以做出对等给付之前,有拒绝先行给付的权利。由于这种权利产生于不是要求同时履行的合同中,所以不安抗辩权又称异时履行拒绝权。对不安抗辩权,各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都有规定。《法国民法典》规定:“如

8、买卖成立后,买卖人陷于破产或处于无清偿能力致使出卖人有丧失价金之虞时,即使出卖人同意延期支付,出卖人也不负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但买受人提供到期支付保证者不在此限。”《德国民法典》规定:“因双方契约负担债务并应向他方先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后明显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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