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处分固定资产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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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固定資產處理程序制訂日期: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三日修正日期: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第一條為健全本公司固定資產之取得或處分,特依據財政部證期會所訂「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規定,訂定本處理程序;有關有價證券部分,另依本公司所訂「金融商品作業要點」及「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之規定辦理。第二條本公司固定資產之取得或處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均應依本處理程序之規定辦理。第三條本處理程序所稱之固定資產,係指土地、建物等不動產及其他固定資產。第四條本公司及子公司取得或處分固定資產,由執行單位評估後,於第七條所訂額度內,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關作

2、業規定及本處理程序辦理之;如有未依本處理程序辦理而造成公司損失者,應視情節輕重,議處相關人員。第五條本公司資產之處理,應經董事會通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各監察人。前項資產之交易於提報董事會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會議紀錄。第六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固定資產之執行單位如下:一、土地、建物─總公司財務處;二、土地、建物以外之其他固定資產─總公司總務處或所屬單位財產管理部門。第七條本公司購買非供營業使用之土地及建物等不動產,其總額不得高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報告所示之股東權益的百分之三十(供

3、營業用者,不在此限)。第八條5本公司取得或處分固定資產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幣參億元以上者,應於簽約之日起二日內辨理公告,並向財政部證期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但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交易對象非為實質關係人,且每筆交易價值額或一年內分次與同一相對人為交易,累積交易金額未達新台幣五億元以上者,不在此限。第一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固定資產,應依第八條規定辦理者,其公告之項目如下:(一)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不動產者,應標明座落地點及地段)。(二)取得或處分固定資產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三)事實發生日。(四)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五)交易之相

4、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六)交易之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該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七)預計處分損失或利益(取得資產者免列)。(八)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九)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十)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分析意見。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得之原因;如有第十條第一項第一、二款規定情事者,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十一)有

5、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第二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固定資產,應按資產種類依下列規定分別委請客觀公正及超然獨立之專家出具報告:一、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除向政府機構取得、自地委建或向非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者外,應先洽請專業鑑價機構出具鑑價報告,並應符合下列規定:5(一)鑑定應以正常價格為原則,如屬限定價格應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十六條規定,敘明其限定條件,並同時估計其正常價格。因特殊原因以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時,該項交易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通知公司監察人及提下次股東會報告,未來交易條

6、件變更者,亦應比照上開程序辦理。鑑價報告並應分別評估正常價格及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之結果,且逐一列示限定或特定之條件及目前是否符合條件,暨與正常價格差異之原因與合理性,並明確表示該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是否足以作為買賣價格之參考。(二)如鑑價機構之鑑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請會計師依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第十三條規定辦理,並對差異原因及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所稱鑑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係以交易金額為基準。(三)交易金額達新台幣十億元以上者,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鑑價機構鑑價,如二家以上鑑價機構之鑑價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以上者,應請會計師依審計準則公報第二

7、十號規定辦理,並對交易價款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四)契約成立日前鑑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契約成立日期不得逾三個月;但如其適用同一期公告現值逾六個月者,得由原鑑價機構出具意見補正之。(五)除採用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外,如有正當理由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或前開(二)(三)之會計師意見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週內取得,並補正公告交易金額及鑑價結果,如有前開(二)(三)情形者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後申報。(六)鑑價機構如出具「時值勘估報告」、「估價報告書」等以替代鑑價報告者,其記載內容仍應符合鑑價報告應行記載事項之規定。5二、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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