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010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ID:40085114

大小:41.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7-20

010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_第1页
010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_第2页
010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_第3页
010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_第4页
010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010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7月25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5年1月14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以及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中介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筑市场应当遵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原则,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合法交易,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分割、垄断和封锁市场。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本条例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计划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建筑市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秉公执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建筑经营活动;执行监督检查

3、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省统一制发的执法证件。  第七条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八条 在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对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密。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九条 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下列单位或企业,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含安全内容),取得资质证书:  (一)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  (二)建设工程的监理、技术经济咨询、代理招标等中介服务企业;  

4、(三)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单位;  (四)建设工程的质量试验、检测机构。  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企业的资质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未作规定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境外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到本省承包工程、提供中介服务,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必须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和设计图签、图章、执业证章。第三章 发包和承包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国家和省为主投资的

5、建设工程项目,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省辖市为主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县(市)为主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外商独资、外商控股企业投资、国内私人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到工程所在地的省辖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主管部门不得收取费用。  五十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和设备更新,可以不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可以按勘察、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分阶段发包,也可以实行总体发包。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备发包

6、需要的有关资料及图纸;  (二)具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第十六条 甲、乙级勘察、设计企业,一、二级施工企业总包的工程,允许分包给符合资质规定的企业,但分包企业不得再次分包。  总包企业将工程分包时,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总包方应对分包工程进行组织管理,并向发包方承担责任。  企业承包的建设工程,应当自行组织完成,不得转包。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招标发包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议招标的方式发包。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公开招标:  (一)政府投资的工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  (三)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控股投资的工程;  (四)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工程;  (五)法律、

7、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前款规定投资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和设备更新,外商独资、外商控股企业投资、国内私人投资的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由投资者自行选择。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招标必须编制招标文件,并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不得随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标底在开标前应严格密封保存,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发包工作的,应当具有与工程项目性质、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建设单位不具备前款规定的工程项目发包能力的,应当委托具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