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教师的学术责任

论大学教师的学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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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大学教师的学术责任[摘要]学术责任是大学教师应尽的职责。大学教师需要对学生负责、对科学负责、对社会负责。目前大学教师队伍中存在着忽视人才培养、违背学术道德、缺乏社会责任等不良现象,对此,需要通过培养独立人格、遵守学术规范、加大监管力度等措施把大学教师的学术责任落到实处。  [关键词]大学教师;学术责任;问题;对策  Abstract:Academicresponsibilityisteachers'boundenduty.Universityteachersshouldholdresponsibilitytostudents,scienceandsociety.Hoenaamonguniversityteachers,icresponsibilityoftheuniversityteachers,andstrengthenmanagement.  Keyicduty;problem;countermeasures    责任是指份内应做的事。学术责任就是指学者在开展学术活动、处理学术事务和学术关系时应做的事情、应尽的职责。学术责任是固着在知识的创造与传授过程中,是内在的,伴随其始终的。大学教师作为知识的传播者、创造者、应用者,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过程中自然应该担负起相应的学术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履行好职责,促进教师与高校的和谐共融。    一、大学教师的学术责任    根据大学教师的工作性质与内容,从应然的视角来看,大学教师的学术责任是指他们在开展学术活动时应承担的义务,主要表现为对学生负责、对科学负责和对社会负责。  1.对学生负责   自古以来,传道、授业、解惑就是教师的职责。教师的责任是通过教学活动传授知识、开启智慧、启迪灵感。然而,由于教学活动是个体行为,很难受到共同体内部的监督审查,更多的是靠教师的自律。虽然要求每一位教师都必须坚持忠诚的最高标准,但事实上教师的教学活动是否忠诚、程度如何常人难以觉察。例如,教师课前是否准备充分?上课是否全身心投入?课后是否积极辅导、答疑?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大学教师往往还面对许多挑战与诱惑,如出于个人私利或情感而偏爱某些学生,歧视另外一些学生;在考试中泄露试题或给予虚假分数等。对此需要做出明智、合理的取舍,同时还要杜绝大学教师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在学生身上的不负责任的行为。社会赋予大学教师学术权利,大学教师自然应对此负责,他没有权力随心所欲地支配这种权利。因此,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尽职尽责,绝对不能从学生那里牟取任何私利,对学生的评价要尽量做到客观公正,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学习自由。  2.对科学负责  科学是对未知世界的探索,客观公正是其最基本的要求。强调科学研究的客观性,是认知的需要,可确保认知过程的真实性;同时也是人性的需要,可确保人的行为的公正性。因此,大学教师在探究知识、追求真理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客观、公正,排除偏见,不抱任何别有用心的动机。大学教师必须以严格的自我要求和最大的诚意来追求知识,应正当地开展科学实验,合理使用研究方法,及时准确地报告研究成果,并且在公共场所不以其所在学校代表的身份发表言论。布鲁贝克认为,“学者献身于自己的学科领域是最为重要的。这种献身精神还要求理智上的彻底性和精细的正确性”。因为“高深学问忠于真理,不仅要求绝对忠实于客观事实,而且要尽力做到理论简洁、解释有力、概念文雅、逻辑严密”。科学研究需要大学教师完全按照事物本身的是非曲直做出取舍,如果一旦在学术活动中掺杂有个人利益、贪婪或者虚伪,就会严重影响到对真理的把握,影响到人们对教师的信任。对此,大学教师在科学研究中应该做到价值中立,铭记自己的首要责任是探索真理,不能为了自身的利益隐瞒研究结果,或者夸大研究成果对政府和社会决策的影响力。面对有争议的研究课题时,大学教师应该谨小慎微,如实报告情况,以免误导政府和公众滥用研究成果,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3.对社会负责  科学是一把“双刃剑” ,它既可以为人类创造美好生活,也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消极后果。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公众逐渐意识到,科学研究的结果并非始终是造福人类的,如计算机、克隆、细菌等研究已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作用。尽管不能将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归咎于研究者,因为知识本身是价值无涉的,某项研究成果给社会带来了负面作用,不应该由研究者来承担责任,是使用者滥用、乱用的结果。但作为从事研究工作的大学教师也应该反思自己的学术责任,对科学发现的利用价值和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作为高深学问,科学发现处在公众的视野之外,普通民众对其知之甚少,或是一无所知,如核裂变伴随的核辐射对人类生存造成的威胁,作为研究者有责任向人们警告它可能带来的危险。另外,高深学问的研究是否应该扩大到不该去研究的范围,如克隆技术,涉及到人类的伦理道德问题,对于这类研究是否应该予以限制?还有一些研究,由于其特殊性,涉及机密,不宜公开发表,一旦公布研究结果,会给社会带来不良的后果。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大学教师面临着更多的诸如此类科学伦理道德问题,这就要求大学教师对其行为负责,以学者的良知保证科学服务于社会,促进人类进步,而不是给已不堪重负的星球带来新的灾难。  学术责任是大学教师最突出的标志。缺乏责任心的教师,即使他知识渊博、才气横溢,也不能算是一位真正的学者。但是,“教师对其学术责任的理解并非来自合同或大学规章的规定。在这方面,他不像军人或大型公司的中级管理人员,可从合同或规章里得到对其职责的理解。教师对学术责任的理解乃是大学文化遗传的一部分,因而它的传授途径极其重要”[1](P121)。正是由于这一特点,对教师的学术责任强调不多,重视不够,实施起来比较困难。在斯坦福大学前任校长唐纳德·肯尼迪看来,学术自由与学术责任互为补充和对应,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但学术责任却鲜为人用。因此,该是强调大学教师学术责任的时候了。    二、大学教师学术责任的缺失    布鲁贝克认为,曾经是生活中最为崇高、最少腐败、世界上最纯粹的合乎道德的美国大学,它的道德行为的某些方面也正在缓慢地瓦解。唐纳德·肯尼迪认为:“不论性骚扰、不端学术行为、利用学生或者利益冲突等问题是比过去更为严重,还是没有多数人认为的那么严重,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已经超过了人们可以接受的程度。”[1](P21)导致上述问题的根源,是大学教师学术责任不同程度的缺失。在我国,目前大学教师学术责任的缺失,主要表现为忽视人才培养,违背学术道德,缺乏社会责任。  1.忽视人才培养  眼下,一些教师不屑于给本科生上课,甚至对研究生指导也不尽力,极为忽视人才培养的重任。著名数学家、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丘成桐院士认为,我国一些很出名的导师现在指导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够,学问做出名之后,他们花很多的时间在行政上,去参加种种不同的社会活动,很多时间是在外面跑,占去了许多指导学生的时间[2]。曾有位硕士研究生本想读完硕士考博士,但当他读了两年硕士之后就改变了主意:“读研两年,几乎没见指导教授几面,他整天在外做‘项目’挣钱,至多拉我们学生给他当几回廉价劳力,学业、论文一概不问,他教我们什么了?我充其量不过是个‘自学硕士’罢了,再这样读博士还有什么劲?” [3]2003年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技术学院9名博士生先后向学校要求更换导师。其中一位博士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决定更换导师,不是因为他让我们给他的公司干活,现在开公司的导师很多,也不是因为他给我们报酬太低,我们有些人并不缺钱,我们要走,是学术心态问题——对我们来说,他不是疏于指导,而是误人子弟!”[4]还有人认为,50多年来,我们既没有培养出像鲁迅、朱自清、钱钟书这样的文学大师,也没有培养出像邓稼先、钱学森、钱三强这样的科学大师,甚至也没有培养出像蔡元培、梅贻琦、晏阳初这样具有广泛而深远影响的教育家。凡此种种,无不是因教师忽视人才培养所致。  2.违背学术道德  科学研究,最重要的莫过于优先权之争。因为科学建制把独创性定义为学术活动中最高的价值。因此,为了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率先取得研究成果,学术责任被一些教师忽视了。一些教师为了取得科学研究中的优先权,不惜一切手段,不计后果,如忽视有毒有害物质对实验人员带来的危害;违背科学伦理,进行人体实验;采取欺骗手段,侵犯他人自由和空间等。为了使科研成果能够发表得更多、更快,使用便捷的统计方法,寻找个别、表面的证据,只采用对研究结果有利的数据。有时为了迎合某些个人或团体的需要,随意歪曲、篡改实验数据,得出随心所欲的研究结论,甚至有学者把研究成果在发表前出卖给商业组织,获取利益。对此,邹承鲁院士在接受《了望东方周刊》采访时透露:“在自然科学领域里,学术腐败的比例估计为10%。”而何祚庥院士则表示:“社会科学研究更复杂,估计腐败比例超过10%。”[5]教育部也多次公开表示,“教育系统不同程度地存在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有的情况还比较严重”[6]。  3.缺乏社会责任  德国哲学家费希特认为:“每个人都必须真正运用自己的文化来造福社会。谁也没有权利单纯为自己过得舒适而工作,没有权利与自己的同胞隔绝,没有权利使用自己的文化于他们无益……如果他不愿由此给社会带来利益,他就是从社会攫取了社会所有物。”[7]在我国,历来知识分子都肩负着治国、平天下的重任,具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社会责任,“居庙堂之高则忧其君,处江湖之远则忧其民”、“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然而,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如今的一些大学教师缺乏社会责任,不关注社会,不了解民生,整天沉溺于“象牙塔” ,缺乏对社会的洞察。部分人只关心自己的利益,整天为金钱与权力奔波,忙于聚敛文化资本,成了权力的附庸、金钱的奴隶,因而在不知不觉中远离了学术,也忘记了自己的学术责任,对学校和社会的改革发展不闻不问,对社会的种种不良现象置若罔闻,失去了知识分子应有的良知和正义。    三、加强大学教师学术责任的路径    面对大学教师学术责任缺失的种种表现,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培养独立人格、加强学术规范、加大监管力度等措施来强化大学教师的学术责任。  1.培养独立人格  大学教师应该是学问精深、人格高尚的教师。只有具备独立人格、高尚人格,大学教师才能担负起学术责任。教师应培养研究学问之兴趣,养成学问家之人格。陈寅恪在著名的《对科学院的答复》中强调,研究学术,最主要的是要具有自由的意志和独立的精神。独立精神和自由意识是必须“争”的,且须以生死力争。一切都是小事,惟此是大事。学问与人格彼此影响,互为因果。做人如果没有独立的人格,被权力和金钱所蒙蔽,为利益所诱惑,治学也就找不着方向。大学教师以追求真理为己任,只有按照事物的内在逻辑努力才能接近真理。如果大学教师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为各种利益所侵扰,不能坚持自己的立场,见风使舵,甚至左右逢源,不但有损于大学教师的崇高声誉,也有悖于大学教师的独立人格,更是永远与真理无缘。所以,大学教师只有具备了独立的人格,才能追求真理,发展科学,进而提高学术水平,承担学术责任。  2.遵守学术规范  面对学术不端行为,大学教师必须遵守学术界认同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实事求是,诚恳待学,以德治学。大学教师必须以“严格的自我要求和知识分子的诚实来追求知识”。既然是学者,以学术为业,大学教师就理应遵守学术道德,甘于寂寞,淡泊名利,力戒浮躁,潜心治学。只有“用心血做学问,用生命写文章”(许智宏院士语),才能抵制外部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体现学者应有的风范与尊严。大学教师只有遵守学术规范,做到正直和诚实,才能担负起学术责任。费孝通先生认为,无论是学术研究的过程还是其结果,都不可能是价值无涉的。对自己学术研究的社会责任一定要高度的自觉,因为“不存在不产生社会影响的学术作品,影响只有好坏大小以及社会空间范围之别”[8]。大学教师不能为了一己之私,随心所欲地进行科学研究。选择课题要考虑到社会需要,要对社会负责;发表研究成果,要考虑研究所带来的不良社会后果,要对科学负责。  3.加大监管力度   目前,高校对大学教师的学术自由比较关注,但对教师应该担负的学术责任则重视不够,监管不力,以至导致教师学术责任心不强等种种表现,影响了学术的发展。由于大学教师所从事的工作是一种非程序化的学术活动,正如前文所分析的,它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学术责任的实施、监管比较困难。虽然如此,我们并不能以此为借口,对大学教师的学术责任视而不见,任其发展。某些教师学问高并不代表其责任心就强。在当前治学浮躁的情况下,仅靠教师的道德自律是不够的,还需要高校和全社会加强监督和管理,健全相关制度,把学术责任作为考核教师的一个指标,与福利待遇、评优评先挂钩。对教师队伍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高校要说服教育,加强引导;对于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教师,要给予严厉的惩处。新闻媒体也要介入其中,对教师的正义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其中的不良现象要予以曝光针砭。只有多方齐抓共管,才能真正把大学教师的学术责任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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