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几个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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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几个问题的探讨我国有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从以前只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部分省市规定可以计提存货削价准备,到《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的四项计提,再到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八项计提,直至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全面计提,走过了一段逐步完善的道路。现就有关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的几个问题进行学习和探讨。一、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的规定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共设置了7个资产减值准备一级科目,它们是: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委托贷款损失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此外,还规定在建工程等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设置相应的减值准备科目,这就有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一级科目。这样,可用于核算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科目共有10多个。这些资产减值准备会计科目的对方科目,新准则规定均为“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并规定于会计期末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对照《企业会计制度》将八项减值准备计提分别在“管理费用”、“投资收益”或“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并于会计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规定,有了较大的变化。这一变化使资产减值准备得以在一个会计账户中统一而明晰地反映。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纳税调整由于税法规定对企业“未

3、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由此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导致企业当期利润的减少和以后相关各期利润的变化,必然会出现纳税调整问题。按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某一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但由于不能抵扣,因而其税基并未发生变化。在账务处理上,计提的减值准备,其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应作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记入“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留待以后抵扣。例1:20×8年某商品流通企业为了销售而购进一批某型号的空调机,按进价核算其商品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和计税基础相同。20×8年底经测试已发生减值迹象,根据准则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0万元,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

4、扣除该项跌价准备。当年该企业的会计利润为1亿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则应纳税所得额为10500(10000+500)万元。按税率25%计算,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为2625(10500×25%)万元。则,计提时:借:资产减值损失500万元贷:存货跌价准备500万元计交调整时: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2625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625万元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125万元如果该批商品在20×9年全部销售,售价为1600万元(不含税),应按税法“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结转销

5、售成本:借:存货跌价准备500万元贷:主营业务成本500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万元贷:库存商品2000万元这样做,可以在利润表上反映经计提减值准备后,实现销售收入1600万元的实际主营业务成本为1500万元,而其余500万元成本早已在资产减值损失中反映的现实。假如20×9年当年该企业的会计利润仍为1亿元,无其他纳税调整,则应纳税所得额为9500(10000—500)万元。按税率25%计算,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为2375(9500×25%)万元。则,计交调整时: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2375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375万元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125万

6、元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由此可见,该企业20×8年和20×9年这两年共应交所得税为[(10000+500)+(10000—500)×25%]=5000(万元)。在20×8年因计提了减值准备而调增了125万元,而在20×9年由于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而调减了125万元。两年正好抵平。例2:某公司于20×7年底购进价值100万元的某固定资产,企业确定以与税法规定相同的:预计净残值率5%,使用寿命10年和直线法计提折旧。20×8年共计提折旧9.5万元,计提后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为90.5万元。20×8年底经测试该固定资产已发生减值迹象,根据准则规定计提减值准备22.5万元,税法规定计算

7、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该项减值准备。当年该企业的会计利润为500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则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22.5(500+22.5)万元。按税率25%计算,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为130.625(522.5×25%)万元,则:计提时:借:资产减值损失22.5万元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2.5万元计交调整时: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130.625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30.625万元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625万元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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