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1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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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政办〔2012〕9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13—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六城联创”的工作部署,为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按照我市创卫申报时间节点要求,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创卫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创卫专项整治活动,以责任单位包干的形式,深入开展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等区域的17项专项整

2、治,营造整洁、有序、美观的城市环境,顺利通过省级考核验收,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奠定扎实基础。二、工作任务1.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根据“道路硬化、路面洁化、环境绿化、路灯亮化和沟渠畅通清洁”的要求,村内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村容整洁有序,无露天粪坑、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等符合创卫标准要求;制订“一村一整治”方案。—13—时间要求:2013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

3、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2.道路沿线专项整治。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倒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法建筑饲养畜禽现象;道路沿线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时间要求:2013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城管与执法局。参加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

4、生态园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13—3.废品收购专项整治。根据布局合理、合法经营、环境整洁等要求,取缔一批无照经营窝点,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收购的经营站点,治理一批经营场所脏乱差现象严重的收购站点,清理一批非法搭建、违规堆放、占道收购行为;规范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验证登记和专用废旧器材定点收购管理工作,加大对盗窃电力、电信和城市公用设施以及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遏制涉及收购业案件的发案势头。时间要求:2013年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参加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

5、会,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管与执法局。4.出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根据创造条件、适宜居住等要求,全面摸清我市出租房屋的底数和基本情况,继续落实“拆、整、改、管”整治措施,力争拆除一批、改建一批、规范一批。开展以出租车棚(库)、非法搭建房为重点的出租房屋专项整治,解决由于基本环境卫生设施不齐备,导致出租房屋周边卫生脏乱差现象;解决由于合租、群租,租住人员过于密集,导致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和卫生状况较差的现象;解决由于违法建筑出租,导致出租房屋管理不规范、影响居民区整洁和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等问题,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卫生、治安、消防隐患。时间要求:2013年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鹿城、

6、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13—5.流动摊点专项整治。根据布局合理、相对固定、合法经营、环境整洁等要求,对主次干道范围内临时占道经营的早餐摊点、卤菜摊点、烧烤摊点、水果摊点、百货摊点和夜市摊点等进行排查整治,确保建城区主次干道的干净整洁,营造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长效管理。时间要求:2013年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城管与执法局。参加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

7、委会。6.二次供水和屋顶水箱专项整治。按照“改洗结合、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建成区范围内零星散户、集中小区及有关单位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目前暂不宜进行改造的,则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全面达到创卫要求。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时间要求:2013年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城管与执法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委、市公用集团。—13—7.架空管线专项整治。对全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架空管线开展集中整治,改造、整理或拆除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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