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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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昌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许昌市财政局许财综〔2008〕1号)发表日期:2008年8月22日截止目前共有1409位读者读过此文为切实加强我市规划区以“城中村”改造土地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严格贯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发办〔2006〕100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

2、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综〔2006〕25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17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规范土地收支管理文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7〕33号)和《河南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通知的意见》(豫政〔2006〕7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许昌市规划区内“城中

3、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资金管理,包括市政府以出让、划拨两种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价款和支付的全部收储成本。    二、管理原则    “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市级财政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市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市国库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国库设立专帐(即登记薄),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三、分配原则    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精神,贯彻“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宗地纯收益(宗地出让收入-收储成本-规定基金)归承担改造任务的区级人民政府所有

4、,由市财政全额拨付。    四、征收管理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划拨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    1、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    2、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3、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4、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5、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

5、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    7、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    8、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依法向市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    发生上述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事项,按照规定依法向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预收款、出让价款应全部交入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土地收入汇缴专户,其中,定金、保证金、预收款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

6、地价款。不得违规设立待解户、过渡户。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缴库    1、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的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国有土地决定书,打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通知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土地出让金缴入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土地收入汇缴专户。    2、市财政部门在确认收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纳的资金后,向受让人开

7、具《土地出让收入专用票据》,受让人凭票到国有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市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2007〕49号文件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一般缴款书”,将收到的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国库。在办理总价款缴库手续时,先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开具“一般缴款书”,就地缴本级国库“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科目。同时,按合同约定的每宗土地出让总价款2%的比例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开具“一般缴款书”,就地缴入本级国库“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科目。在办理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缴库手续时,扣除“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后的

8、余额部分,按照省级和本级地方3:97的比例开具“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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