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盘点作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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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会制度》《资金、预算与盘点》财产盘点作业办法编号版本日期F15-M1.02000/01/011.总则1.1.制定目的为维持存货、财务与财产纪录之正确性,并使盘点事务之处理有所遵循,以及加强管理人员之责任,以符合财产管理之目的,特制定本规章。1.2.适用范围凡本公司有关存货、财务与财产之盘点作业事项,依本规章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1.3.权责单位财会部为本规章之权责单位,权责单位主管经承认单位授权,负责本规章之管制,并确保依据本规章之规范作业。1.4.名词定义本规章有关之名词定义如下:1)存货盘点系指原料、副料、物料、包装材料、修配材料、托外加工料品、寄外商品等之盘点。2)财务盘点系指

2、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之盘点。3)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及列管资产之盘点。4)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仪器设备、运输设备、模具设备、生财设备及什项设备等资本支出购置。5)列管资产系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之杂项设备。2.盘点方式2.1.年中、年终盘点1)存货方面(智囊团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页次6/21页《财会制度》《资金、预算与盘点》财产盘点作业办法编号版本日期F15-M1.02000/01/01由仓储单位或经管单位,会同财会单位于年中或年终实施全面总清点。1)财务方面由出纳单位会同会计单位共同盘点。2)财产方面由经管单位会同财会单位于年中或年终实施全面清点

3、。【注】原则上于年中、年终盘点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特殊情形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以改变方式行之。1.2.月末盘点所有存货于每月末,由经管单位及财会单位实施全面清点或重点清点。1.3.不定期抽点由财会单位照会其单位主管后,会同经管单位,做重点随机抽样盘点。【注】抽点日期及抽点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单位为原则。2.组织职责2.1.盘点人由公司员工组成之工作小组,负责在指定区域范围内确实清点各项资产,并以盘点卡标示其数量,编造盘点清册及协助复盘人员之复检、抽查。2.2.复盘人由公司选派人员担任,其职责在于核对初点数量之正确性,收回盘点卡、盘点清册及检查差异之原因与有无遗漏财产。

4、【注】复盘时并由财务报表签证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会同盘点是为「监盘人」。2.3.辅导人由单位主管担任,其职责在于协助各小组准备、推动盘点工作之实施及辅导盘点者工作方法,协助复盘人抽查盘点数量与呆滞存货之调查、核对,及差异原因之检讨。(智囊团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页次6/21页《财会制度》《资金、预算与盘点》财产盘点作业办法编号版本日期F15-M1.02000/01/011.盘点作业要项1.1.盘点前准备动作1.1.1.盘点计划拟定为让盘点工作进行顺畅,应事先拟定盘点计划。盘点计划之拟定应包括有下列重点事项之说明:1)主旨。2)实施依据。3)承办单位。4)盘点实施范围。5)盘点时间与进度

5、。6)盘点原则。7)盘点程序。8)注意事项。9)其它。【见】【附件1】『年终盘点计划』。1.1.2.盘点小组编排1)本公司采分区盘点,财会单位主管于每次盘点前,应事先依据盘点区域内之盘点种类及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2)经管单位先将应行盘点之物品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之盘点窗体,由财会单位事先准备。3)各盘点小组于奉命实施盘点后,应对盘点之时间及作业方式,预作完整之计划及配置。4)各盘点小组置放各项资产之方式,以将同类物品堆置于一处为原则,按各类别堆置整齐并分别将盘出之数量标明于『盘点卡』上。5)任何存外之物品应指派专人负责将传票或帐簿整理清楚,以便一并盘点。(智囊团顾问股份

6、有限公司 发行)页次6/21页《财会制度》《资金、预算与盘点》财产盘点作业办法编号版本日期F15-M1.02000/01/011)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之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标示之。1.1.2.盘点会议召开财会单位应于年中或年终时,签发经呈核准后之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单位盘点辅导人以召开盘点协调会,会议后应拟定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单位限期办理盘点工作。1.2.盘点时注意事项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之盘点人员,对于本身之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2)盘点皆以静态盘点为原则,于盘点期间内应停止所有之财物进出及移动。3)盘点时,未入帐之材料成品应置于特定地点不得列入盘点

7、,以资划分。4)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之确实资料为据,不得凭猜想数据或伪造数据记录之。5)盘点应采用精确盘点计算器,避免用主观之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数量不得更改。6)盘点使用之单据、报表若有修改,均须经盘点有关人员签认始为有效,否则应查究其责。7)现金及票据之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帐后之时段办理。8)现金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核对帐册后开放并会同经管人员共同盘点。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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