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201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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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政办〔2017〕60号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一县一特色”旅游产业双创核心示范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泰宁县“一县一特色”旅游产业双创核心示范基地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15—泰宁县“一县一特色”旅游产业双创核心示范基地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开启泰宁全域旅游发展

2、新引擎,现就全面推进泰宁“一县一特色”旅游产业双创核心示范基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围绕“福建旅游业培育成新兴主导产业”目标,以“全域旅游示范区”为载体,以小微企业“双创”为动力,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改革,构筑处处有旅游、时时可旅游、行行加旅游、人人享旅游的全域旅游格局,实现泰宁由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向国内一流目的地转变,力争通过3—5年系统推进核心示范基地建设,集聚资本、人才、技术、政策等优势资源,探索形成区域性的创业创新制度体系和经验,全面提升旅游品质和旅游服务,全力打造全国一流旅游目的地。二、发展目标2017年底全县旅游接待总量增

3、长15%,达449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36亿元,比增10%;旅游固定资产投资达30亿元左右,比增10%;以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县GDP比重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新增就业人数700—15—人,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达到75户,小微企业营业收入26620万元。到2020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的示范基地,营造更有效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创业创新生态环境,将泰宁建设成为全市乃至全省旅游双创核心示范基地,实现“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泰宁”目标要求。三、扶持对象(一)扶持配套要素。扶持在泰宁区域内参与旅游“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产业,从事旅游产业

4、、旅游+产业经营和管理的涉旅小微企业(公司)。(二)扶持平台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自建电商平台;加快建设和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旅游产业(电子商务)文创园建设;支持耕读李家创业平台建设。(三)扶持教育培训。依托金湖旅专、旅游产业(电子商务)文创园实训基地,支持开展为创业创新者、企业家、投资人开展业务培训。(四)扶持市场营销。鼓励创业者创办旅游企业或在县外设立分社参与旅游市场营销,拓展客源市场,增加客源总量。四、审核认定(一)扶持对象为我县县域内登记注册成立的涉旅小微企业,以及县政府认定的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创业创新旅游产业项目。扶持项目应属

5、于2016年—2017年旅游产业或“旅游+产业”的创新创业项目,原则上申请单位单个项目只享受一种补助类型,不与市双创办、县制定的其他政策重复享受(本方案另行规定的除外)。(二)—15—项目建设符合我县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涉旅企业或公司需合法经营、服务规范、信誉良好、没有金融征信不良记录的;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制度、环境保护等相关的制度。(三)2016年—2017年度新注册成立的涉旅小微企业需具有固定的经营接待场所(基地)和必要的服务设施,营业面积(含办公)不少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或基地面积不少于50亩(含50亩),

6、资产总额超50万元的按正常审核程序认定,资产总额低于50万元以下按简易程序认定。五、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小微企业示范企业申请报告、涉旅企业(公司)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办公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经营项目及服务接待设施清单、申报材料真实性说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文件、凭证、税务发票、存根等复印件)。六、申报和审批程序(一)符合向市申报双创资金的涉旅小微企业(公司),按市相关文件执行。(二)符合向县申报“一县一特色”—15—旅游产业双创资金的涉旅小微企业(公司),由项目业主单位向所属县主管局提供书面

7、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城区规划范围内的由主管局直接审核,经县双创办成员单位对所报项目材料及现场等进行审核确认;城区规划范围外的由项目所在乡镇对上报材料初审,经县主管局审核后,由县双创办成员单位对所报项目材料及现场等进行审核确认,并按照《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程序组织专项审计、专家评审、公示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双创办下发补助资金。七、补助标准(一)简易程序认定补助通过简易程序认定涉旅小微企业(公司),给予每家涉旅小微企业(公司)补助3000元。(二)审核程序认定补助1.旅游产业:(1)涉旅项目企业(公司

8、)。A.结合我县旅游创业创新实际和特点,重点扶持下列旅游产业项目,同时,通过技改的涉旅小微企业(公司),且在当年形成投资的也在补助范围。a.文化创作基地(含全域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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