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政发〔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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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桓政发〔2017〕2号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调整和承接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及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本政发〔2016〕28号),经县政府同意,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8项,调整行政职权2项,确定公共服务事项109项。—1—县直有关部门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及时调整并全面公开各部门权责清单,认真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规范管理,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24—

2、—24——24—续健康发展。附件:1.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五批调整和承接行政职权目录2.县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2——24——24——24—附件1: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五批调整和承接行政职权目录序号项目名称权力类别实施部门备注1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评估验收其他权力县环保局承接2环保部门负责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和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其他权力承接3对相关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行政检查承接4原省管以上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排污费征收行政征收承接5外埠装饰装修企

3、业施工备案其他权力县城建局承接6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行政许可增加7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质审核行政许可县农发局承接8省属水库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审核行政许可县水务局承接9娱乐场所经营许可(电子游艺场所)其他权力县文广局承接10育林基金征收行政征收县林业局暂停征收—24——24——24—附件2:县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序号单位名称事项名称设立依据1安监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

4、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24——24——24—安监局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规章】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

6、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3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规章】《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设区的市

7、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规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第四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

8、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5城建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公布)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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