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资产评估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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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二零一零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标题、文号、声明和摘要......................4第三章正文........................................5第四章附件.......................................12第五章评估明细表.................................13第六章评估说明..................................15第七章出具与装订.................................16第八章附则.......................................1724 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二零一零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标题、文号、声明和摘要......................4第三章正文........................................5第四章附件.......................................12第五章评估明细表.................................13第六章评估说明..................................15第七章出具与装订.................................16第八章附则.......................................1724 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二零一零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标题、文号、声明和摘要......................4第三章正文........................................5第四章附件.......................................12第五章评估明细表.................................13第六章评估说明..................................15第七章出具与装订.................................16第八章附则.......................................1724 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二零一零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标题、文号、声明和摘要......................4第三章正文........................................5第四章附件.......................................12第五章评估明细表.................................13第六章评估说明..................................15第七章出具与装订.................................16第八章附则.......................................1724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指引..........错误!未定义书签。“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指引........错误!未定义书签。“评估说明”编写指引................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部分评估说明封面及目录........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部分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部分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部分资产评估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二、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成本法评估技术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四、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市场法评估技术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六、评估结论及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评估明细表样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24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指南。本指南所称金融企业,包括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第三条本指南所指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第五条评估报告提供的信息,应当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机构能够全面了解评估情况,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第六条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完整,符合本指南的要求。第二章标题、文号、声明和摘要第七条评估报告标题应当简明清晰,一般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报告”的形式。评估报告文号包括评估机构特征字、种类特征字、年份、报告序号。第八条24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声明遵循法律法规,恪守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和使用限制等内容。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应当臵于评估报告摘要之前。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正文的基础上编制评估报告摘要。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简明扼要地反映经济行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等关键内容。评估报告摘要应当采用下述文字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阅读全文:“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评估报告摘要应当臵于评估报告正文之前。第三章正文第十条24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一)绪言;(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三)评估目的;(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六)评估基准日;(七)评估依据;(八)评估方法;(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十)评估假设;(十一)评估结论;(十二)特别事项说明;(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十四)评估报告日;(十五)签字盖章。第十一条绪言一般采用包含下列内容的表述格式:24 “×××(委托方全称):×××(评估机构全称)接受贵单位(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原则,采用×××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名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方全称)拟实施×××行为(事宜)涉及的×××(资产——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企业、全部股东权益、部分股东权益)在××××年××月××日的××价值(价值类型)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第十二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介绍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概况。(一)委托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一般包括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及主要经营范围等。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与被评估单位为同一单位的,按照对被评估单位的要求编写。(二)被评估单位概况1.企业价值评估中,被评估单位概况一般包括:(1)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经营产品、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及其它历史情况等;(2)企业的财务核算体系介绍,近三年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3)企业各子公司、分公司及主要部门的构成情况,并以适当的形式表明各级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及股权比例。2.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被评估单位概况一般包括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及主要经营范围等。(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如产权关系、交易关系等。第十三条24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评估的目的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并说明该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第十四条评估报告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具体描述,以文字、表格等方式说明评估范围。企业价值评估中,通常需要说明下列内容:(一)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当说明原因,并说明是否经过审计。(二)评估对象的主要业务特点,如:1.银行信贷资产的种类、规模及质量等,营业网点及分布情况等;2.保险公司的主要险种、保费收入、赔付情况、市场地位及主要投资品种及规模等;3.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承销业务的规模及市场地位等。(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四)企业的客户资源、营销网络及业务合同等无形资产。(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通常需要说明委托评估资产的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等。第十五条24 评估报告应当明确价值类型其定义,并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第十六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基准日及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如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及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监管指标变动情况以及利率、汇率和金融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和特定经济行为文件的约束等。第十七条24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评估业务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法律法规、评估准则、权属、取价等依据。(一)经济行为依据应当为有效批复文件以及可以说明经济行为及其所涉及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其他文件资料;(二)法律法规依据通常包括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三)评估准则依据包括评估业务中依据的相关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四)权属依据通常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基准日股份持有证明、出资证明、信贷合同、保险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版权)相关权属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抵债合同、抵押登记资料等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五)取价依据通常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资本市场资料等;(六)其他参考依据。第十八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以及选择评估方法的理由。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的,应当对评估过程及主要参数的选取进行说明。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应当对主要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进行说明。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应当分别说明各种评估方法选取的理由以及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第十九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自接受评估业务委托起至出具评估报告的主要评估工作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计划等过程;(二)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等过程;(三)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等过程;(四)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报告和内部审核等过程。第二十条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第二十一条24 评估报告应当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晰说明评估结论。(一)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并同时采用评估结果汇总表反映评估结论。(二)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三)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除单独说明评估价值和增减变动幅度外,应当说明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和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理由。(四)存在多家被评估单位的项目,应当分别说明各单位评估价值。(五)评估结论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的,评估报告中应当说明:所引用评估结论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使用的假设和评估方法、评估目的和评估有效期,以及对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进行分析和调整的情况。第二十二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受到的限制、评估特殊处理、评估结论瑕疵以及期后事项等特别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内容:(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评估资料不完整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24 (二)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三)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四)被评估单位满足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监管指标的情况;(五)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至少应当包括该期间利率、汇率、金融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及国家对金融企业监管政策的变化;(六)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对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第二十三条评估报告使用限制通常包括下列事项:(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二)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要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三)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四)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第二十四条24 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报告日。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第二十五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声明、摘要、评估明细表一般不需要另行签字盖章。第四章附件第二十六条24 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应当与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相关联,通常包括下列内容:(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二)被评估单位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四)被评估单位金融业务许可证;(五)被评估单位产权登记证;(六)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七)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八)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九)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十)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十一)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十二)重要取价依据(如合同、协议);(十三)业务约定书;(十四)其他重要文件。第二十七条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及其所涉及的签章应当清晰、完整,相关内容应当与评估报告摘要、正文一致。评估报告附件为复印件的,应当与原件一致。第二十八条应当将企业确认的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企业财务报表作为评估报告附件,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审计的,应当将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和附注)作为评估报告附件。第二十九条如果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所引用的报告应当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应当将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文件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第五章评估明细表第三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本指南对评估明细表的基本要求和企业会计核算所设臵的会计科目编制评估明细表。评估明细表包括被评估资产负债会计科目的评估明细表和各级汇总表。第三十一条24 评估明细表格式和内容基本要求如下:(一)表头应当含有被评估资产负债类型(会计科目)名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表号、金额单位、页码;(二)表中应当含有资产负债的名称(明细)、经营业务或者事项内容、技术参数、发生(购、建、创)日期、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增减幅度等基本内容。必要时,在备注栏对技术参数或者经营业务、事项情况进行注释;(三)表尾应当标明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填表日期和评估人员。第三十二条评估明细表按会计明细科目、一级科目逐级汇总,并编制资产负债表的评估汇总表及以人民币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评估结果汇总表。根http://www.wenku1.com/news/5443DD0237940083.html据需要设臵的各级汇总表,表尾应当标明评估人员。第三十三条会计计提的减值准备在相应会计科目合计项下列示。评估增减值应当按会计计提减值准备前后分别列示。第三十四条评估结果汇总表应当按以下顺序和项目内容列示:资产、负债、净资产等类别和项目。第三十五条被评估单位为两家以上的,评估明细表应当按被评估单位分别自成体系。第六章24 评估说明第三十六条评估说明包括评估说明使用范围声明、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共同编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写的《资产评估说明》。第三十七条评估说明应当做到内容完整、表述清晰,并充分考虑不同经济行为和不同评估方法的特点。第三十八条《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当由委托方单位负责人和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需要,建议企业编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概况;(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三)关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六)资产负债情况、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说明;(七)资料清单。第三十九条24 《资产评估说明》是对评估对象进行核实、评定估算过程的详细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三)评估技术说明;(四)评估结论及分析。第七章出具与装订第四十条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评估结论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表示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在评估基准日的汇率。第四十一条评估报告封面应当载明评估报告标题及文号、评估机构全称和评估报告日。第四十二条评估报告标题及文号一般在封面上方居中位臵,评估机构名称及评估报告日应当在封面下方居中位臵。评估报告应当用A4规格纸张印刷。第四十三条评估报告一般分册装订,各册应当具有独立的目录。声明、摘要、正文和附件合订成册,其目录中应当含有其他册的目录,但其他册目录中的页码不予标注。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一般分别独立成册。必要时附件可以独立成册。评估明细表应当按会计科目顺序装订。第四十四条24 评估报告封底或者其他适当位臵应当标注评估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五条24 本指南自2010年XX月XX日起施行。附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指引(供参考)附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指引(供参考)附三:“评估说明”编写指引(供参考)附四:评估明细表样表(供参考)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为满足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需要,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中评协在财政部有关部门的帮助和指导下,组织起草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报告指南》”或“本指南”)。为便于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相关部门、人士全面理解《报告指南》,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报告指南》的必要性2007年11月,中评协发布8项新准则,其中《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是评估报告的最基本的要求,适用于所有评估目的、资产类别评估业务。为了适应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核评估报告的要求,需要根据企业性质不同,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制定相应的规范。2008年11月中评协发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仅适用于一般企业,金融企业与一般企业在会计报表格式及经营方式上均有很大不同,制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对于完善准则体系、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内容与格式、提高执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二、起草的指导思想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起草过程中,遵循了以下指导思想:1.恰当定位,相互协调根据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规划,业务性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评估指南和指导意见四个层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关系到国有资产权益,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不可能脱离对资产评估报告的管理。本指南以备案核准为目的,定位为评估指南。为保证准则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报告指南需要与已经发布的准则和正在起草的其他准则项目在逻辑、体例等方面实现相互协调。2.增强针对性,突出可操作性在充分总结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和管理实践的基础上,使指南便于评估师操作,便于评估报告审核人员审核。指南在评估报告准则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提出了细化要求;在评估报告准则主要规范要素的基础上,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格式提出要求。指南固化了实践中的有效做法,最大限度地体现可操作性。对于一些可以方便操作,但不宜在指南中出现的内容,本指南以附件形式提供了指引。3.充分考虑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监管单位要求24 评估准则不仅为评估报告编制者----注册资产评估师服务,也应当为评估报告使用者和监管者服务,以求获得评估服务最大程度的有效性。《报告指南》从服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角度出发,充分考虑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监管单位要求。三、起草过程在《报告指南》起草过程中,中评协成立《报告指南》项目组。项目组成立后,首先研究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确定了《报告指南》的主要内容,并听取了财政部金融司及业内专家意见,起草形成《报告指南》初稿。在此基础上,中评协多次组织业内资深专家认真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在吸收融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几易其稿,形成本征求意见稿。四、主要内容本指南以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构成的内容为主线,提出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如下:“总则”指南制定的宗旨和依据、适用范围、评估报告的原则要求、信息量要求、以及评估报告的基本构成。“标题及文号、声明和摘要”提出了标题及文号的格式要求,评估报告声明内容要求,摘要的基本内容和格式要求。“正文”为正文的基本内容,以及各部分格式与内容的具体要求。“附件”明确了附件的构成,附件的形式要求,引用专业报告时附件的要求。“评估明细表”明确了评估明细表的基本格式要求、汇总要求。“评估说明”提出了评估说明的构成和基本要求,提出了《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和《资产评估说明》的编写主体和原则要求。“出具和装订”提出评估报告文本的语种和币种要求,评估结论有效期的规定,封面格式和内容要求,目录和页码要求,以及装订要求。“附则”规定实施时间。五、本指南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差异24 本指南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都是以《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为依据起草制定的,但因为金融企业与一般企业在行业政策、经营方式及财务核算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区别,二者主要在下列方面存在差异。1.适用的范围不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用来规范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出具。本指南用来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出具。2.评估对象及范围的披露重点不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主要关注实物资产,本指南更关注各类金融资产的披露。3.《评估说明》指引的格式不同。本指南《评估说明》编写指引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评估说明》编写指引的主要区别是突出了金融企业的特色,强化了金融资产的评估说明,本指南成本法《评估说明》指引按照银行、保险、证券三大类企业分别说明企业各科目评估说明应披露的事项。对于收益法及市场法也作出了较详细的规范。4.评估明细表格式不同。本指南评估明细表按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三大类编制样表,其格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报表格式。由于存在上述差异,二者在很多内容上有不同的表述。为了便于大家理解二者之间的差异,我们对两个指南的异同点进行了比较,具体差异参见附表。六、本指南与《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关系。《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主要用来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行为,本指南主要用来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为,关注的重点是国有资产金融企业评估报告格式及相关内容的披露。七、重要事项说明(一)关于本指南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范围根据财政部令(第47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文件确定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占有国有资产的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下简称金融企业)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臵评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对金融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包括所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和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本指南的适用范围及关于金融企业的定义是根据上述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确定的。本指南的适用范围如下: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指南。本指南所称金融企业,包括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二)关于评估报告的构成本指南中评估报告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与《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比,增加了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为《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附件内容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或资产汇总表”的细化。评估说明仅供申请核准备案评估报告使用,主要包括《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和《资产评估说明》两个部分。(三)关于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表述问题24 关于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如何表述问题,参与本指南初稿审核的部分专家认为,“引用”一词并不准确,曾建议修改为“并入”,因为评估报告引用土地使用权评估结论及矿权评估结论等行为一般为被动引用,称“并入”更合适。考虑到多年来的使用习惯,本征求意见稿仍称为“引用”。附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异同点比较表为行文方便,下表中《金融指南》,指《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31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92to.com,您的在线图书馆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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