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兴大学基因体暨生物资讯研究学所教师聘任暨升等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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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中興大學基因體暨生物資訊研究學所教師聘任暨升等評審辦法97年8月20日所務會議通過訂定98年2月12日所務會議修訂98年6月5日所務會議修訂99年3月5日所務會議修訂100年4月28日所務會議修訂102年9月4日所務會議修訂104年2月5日所務會議修訂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所依據「國立中興大學生命科學院教師聘任暨升等評審辦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訂定之。第二條本所設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處理教師聘任、升等及教師權益相關事宜。本會置委員7人,所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本所專任教師推選具有教授、副教授資格為代表。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但副教授不得執行對教授

2、資格之評審,且具教授資格之委員應占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凡休假研究、進修及借調之教師均不得擔任委員,新增或遞補委員,其任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委員資格如下:一、最近五年於國際期刊發表論文﹝含發明專利、新品種育成、技術移轉等成果﹞三篇(件)(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以上。二、最近五年曾主持三年(含)以上科技部研究型計畫者。所長如未具有前項推(遴)選委員之資格,應由委員會推選委員一人擔任召集人。前項委員須為未曾因違反學術倫理而受校教評會處分者。第三條本會由所長擔任主任委員,開會時擔任主席,主任委員缺席時由委員中推選一人為主席。第四條本所教師新聘任、升等、改聘、

3、進修及延長服務等需由本會依本辦法評審。本會開會時應有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始得開議,議案之通過應獲參加表決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同意後,送請本院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院教評會)評審。第五條本會開會時,各委員均應親自出席,惟遇有師生關係、三親等內血親、姻親、學術合作關係者或相關利害關係人應自行迴避,並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第六條依本辦法提送審查之學術著作必須符合本校「教師升等評審標準暨聘任升等著作送審準則」及本院擬新聘、升等及改聘教師學術研究成果指標最低標準之規定,惟本所如有更嚴格之規定時,從其規定。第二章新聘第七條本所新聘教師,須經本所教師二分之

4、一(含)以上同意後,將擬新聘名單暨資料送本院「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獲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同意後,始得送本會審議。第八條講師之聘任應具有(一)碩士學位,並曾從事教學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成績優良;或(二)取得博士學位者。第九條助理教授之聘任應具有(一)博士學位,並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一年(含)以上,有專門著作;或(二)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含)以上。且最近五年內以主要作者發表之著作,其最近一年或五年內平均IF累計≧10或SCI期刊排名前40%(含)之研究論文至少2篇。第十條副教授之聘

5、任應具有博士學位,並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且最近五年內以主要作者發表之著作,其最近一年或五年內平均IF累計≧10或SCI期刊排名前40%(含)之研究論文至少3篇。其代表論文需以單一通訊作者發表於該領域SCI排名前30%(含)之期刊,或該期刊最近一年或五年內平均IF≧3。第十一條教授之聘任應具有博士學位,並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八年以上。且最近五年內主要作者發表之期刊,其最近一年或五年內平均IF累計≧14或SCI期刊排名前40%(含)之研究論文至少5篇。其代表論文需以單一通訊作者發表於該領域SCI排名前

6、30%(含)之期刊,或該期刊最近一年或五年內平均IF≧4。第十二條新聘教師之最高學歷如為本校授予者,應於該學位取得後具有其他公私立機構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教學、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兩年以上之經歷。惟具有特殊專長或優異表現者,由本會訂定認定及評審標準,並列舉詳細而具體事證,送院教評會據以審議。第十三條本所新聘副教授、教授「代表論文」應以單一通訊作者(correspondingauthor)出版於學術性期刊(有審查制度者)之研究論文為限,講師、助理教授(具博士學位)得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correspondingauthor)出版於學術性期刊(有審查制度者

7、)之研究論文或學位論文為代表論文送審。第十四條具有教育部頒發教師證書者,得依其教學與研究著作聘任為本所同一等級教師。第十五條本所擬新聘教師需公開甄選,應於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刊載徵聘資訊,所定之應徵期間至少二週以上。兼任教師除因臨時出缺需即予補充者外,應比照新聘專任教師案辦理。第三章升等第十六條本所申請升等之各級教師須分別合乎下列規定:一、講師擬升助理教授者,須曾任講師三年(含)以上,成績優良,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專門著作。二、助理教授擬升副教授者,須曾任助理教授三年(含)以上,成績優良,且於原級職最近五年內主要作者發表之著作,其最近一年或五年內平均IF累計

8、≧10或於SCI期刊排名前40%(含)至少發表3篇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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