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咨询汇编-海南

12366咨询汇编-海南

ID:14735594

大小:330.00 KB

页数:142页

时间:2018-07-30

12366咨询汇编-海南_第1页
12366咨询汇编-海南_第2页
12366咨询汇编-海南_第3页
12366咨询汇编-海南_第4页
12366咨询汇编-海南_第5页
资源描述:

《12366咨询汇编-海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12366咨询汇编(第一期)2008年01月31日1、特区内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时,减半期间的税率该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第二条规定:对按照国发[2007]39号文件适用15%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应一律按照国发[2007]3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过渡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即2008年按18%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09年按20%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0年按

2、22%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1年按24%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2年及以后年度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2、2008年以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的规定: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

3、缴纳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会计报表月报时,如报送期限最后一天为节假日,是否顺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日内均含本日,遇有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4、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预缴的增值税在本期应纳税额中抵减后仍有余额的,

4、能否申请退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的规定:  一、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预缴税款抵减的审核工作  (一)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  (二)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纳税人缴税和专用发票发售情况无误,且纳税人预缴增值税

5、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 5、我们单位受托饲养动物,请问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7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是指,委托方向

6、受托方提供其拥有的植物或动物,受托方提供种植或饲养服务并最终将植物或动物归还给委托方的行为。 6、进口货物报关后,境外供货商向国内进口方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或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是否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50号)明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

7、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本文发布前纳税人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可重新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目前对家禽养殖业有何税收优惠?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113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5] 166号)废止后,现对家禽养殖业的税收规定如下:一、自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l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

8、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