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应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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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应予以废止1987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在这个暂行规定中明确了该条例的适用范围为国营企业,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包括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及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发生的争议,构建了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程序,即调解、仲裁和诉讼,也就是所谓“一调一载两审”的处理机制。该暂行条例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起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劳动关系日益复杂,这个暂行规定显得不符合形势发展的需要。1993年6月11日,国务

2、院发布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境内所有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将受案范围扩大到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确立了劳动争议处理的三个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3/13精品文档;明确了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为企业与职工;规定了调解委员会的设置及工作程序;详细规定了仲裁机构的设置,仲裁管辖,仲裁时效,仲裁的基本程序等。应当说,该《条

3、例》实施至今,对于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稳定和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而且至今仍然在起着巨大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确立,劳动关系日益显现出复杂多样的特征,又由于《条例》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已经不完全或者说基本不适应我国目前劳动关系的现状,尤其是《条例》中规定的主要内容??劳动争议处理的制度,已经处于无法(指法律)可依的状态,急需撤销《条例》,重新制定

4、法律。  一、从法律效力的层级来看,《条例》中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而不是国务院。  1、按《立法法》的规定,诉讼和仲裁制度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常委制定法律  2000年3月15日,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并于同年7月1日起实施。在该法的第八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九)诉讼和仲裁制度”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3/13精品文档。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属仲裁制度的一部分,因此,根据上述《立法法》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而《条

5、例》属国务院法规应无异议,在《立法法》生效后三年《条例》仍在实施,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说都是不合适的,因为《条例》已丧失了其存在的法律基础。  2、《立法法》生效后,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并未以特别授权的方式授权国务院制定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立法法》第九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员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罪,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据此规定,笔者认为,即使我们从司法制度的狭义角

6、度去理解,即认为上述的司法制度仅指审判制度,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制 [2] [3] [4] [5] 下一页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3/13精品文档定也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特别授权方式向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才能制定,但遍查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文件,在2000年7月1日《立法法》生效后,并没有看到这样的授权。反过来,如果我们从广义司法制度的角度去理解,即认为上述规定中的司法制度包括所有解决争议的诸如调解、仲裁制度,那么,依《立法法》上述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根本也不可能向国务院进行授权,国务院

7、也根本不可能制定这样的制度。  3、《仲裁法》没有对劳动争议仲裁作出规定,且以后也不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这方面的制度。1994年8月31日通过并实施的《仲裁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据此,我们可知,劳动争议仲裁是属于仲裁法的当然范畴,但并没有在仲裁法中加以规定,又由于《仲裁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因此,“另行规定”也是指的全国人大常委另行制定,而不是授权国务院另行制定。  4、《劳动法》并未授权国务院制定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及相关的其他制度  《劳动法》第十章专门规定了

8、劳动争议的处理,但是在这一部分内容中没有看到对国务院在制定处理劳动争议制度方面的授权,在附则部分也没有看到对国务院类似的授权,相反在第十章中规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机制,即“一调一裁两审”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3/13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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