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桩施工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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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桩施工验收规范  篇一:预制管桩施工验收规范  管桩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基本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  2管桩质量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管桩验收程序和组织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管桩受力  管桩基础应按下列两类极限状态设计: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管桩桩基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整体失稳或发生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管桩桩基达到建筑物正常使用所规定的变形限值或达到耐久性要求的某项限值。  根据管桩桩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以及根据建筑规模、功能特征、对差异变形的适应性、场地地基和建筑物体形的复杂性,管桩桩基设计时应根据表确定设计等级。  级桩基且同一承台内桩数不多于2根的桩基,宜取γ。=。  2、桩基的安全等级,不得低于该建筑物的安全等级。  管桩桩基应根据工程具体条件分别进行下列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应根据管桩桩基的使用功能和受力特征分别进行桩基的竖向承载力计算和水平承载力计算;  应对管桩桩身强度和承台结构承载力进行计算;对桩侧土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且长径比大于50的工程管桩,应进行桩身压屈验算;应对管桩进行运输、吊装、锺击和静压等过程中的强度和抗裂验算;  应对坡地、岸边的管桩桩基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应对抗浮、抗拔管桩桩基进行单桩和群桩的抗拔承载力计算;  应对桩身材料强度进行承载力验算;   应对抗震设防区的管桩桩基进行竖向和水平抗震承载力验算;  当管桩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下列建筑管桩桩基应进行沉降计算: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非嵌岩桩和非深厚坚硬持力层的建筑桩基;  设计等级为乙级的体形复杂、荷载分布显著不均匀或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建筑桩基。  对受水平荷载较大,或对水平位移有严格限制的建筑管桩桩基,应计算其水平位移。  应根据管桩及桩基所处的环境类别和相应的裂缝控制等级,验算桩和承台正截面的抗裂和裂缝宽度。对于管桩处于腐蚀环境和三类环境,应按一级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二类环境,可按二级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低桩承台的裂缝宽度对于腐蚀环境和三类环境,应≤㎜;二类环境应≤㎜  管桩桩基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组合与相应的抗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确定桩数和布桩时,应采用传至承台底面的荷载效应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基桩或复合基桩承载力特征值。  计算荷载作用下的桩基沉降和水平位移时,应采用荷载效应准永久组   合;计算水平地震作用、风荷载作用下的桩基水平位移时,应采用水平地震作用、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验算坡地、岸边建筑桩基的整体稳定性时,应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抗震设防区,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在计算桩基结构承载力、确定尺寸和配筋时,应采用传至承台顶面的荷载效应基本组合。当进行承台和桩身裂缝控制验算时,应分别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和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  桩基结构安全等级和结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现行有关建筑结构规范的规定采用;桩基结构的设计等级和重要性系数按本规程条确定。  对桩基结构进行抗震验算时,其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为γRE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  对于本规程条规定应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桩基,在其施工过程及建成后使用期间,应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  1.制作质量检验  A、制作偏差(见下表)  B、桩的外观质量检验  桩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桩表面应平整、密实,掉角深度不应超过10mm,局部蜂窝和掉角的缺损总面积不得超过桩全部表面积的%,并不得过分集中。  2)混凝土收缩产生的裂缝深度不得大于20mm,宽度不得大于。  3)桩顶和桩尖处不得有蜂窝、麻面、裂缝和掉角。  桩的一般缺陷可进行修整,但影响结构性能的缺陷,必须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2.沉桩质量控制  沉桩检验,包括桩的接头、桩位偏差、标高偏差、倾斜度偏差及桩的外观质量等。  A、接头质量检验,应按接头的型式检验接头外观质量、连接件或胶结料、焊接或胶结质量,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4—XX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5—XX的质量要求。  B、桩位偏差检验,应按桩的基础结构特性检验桩位偏差,如下表:  C、桩的标高偏差检验中,按标高控制的桩,桩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0。  D、桩的倾斜度检验,直桩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桩中心线与沿垂线间的夹角正切值的15%。   E、桩的外观检验,包括桩身破碎裂缝和断裂、桩身混凝土掉角露筋、接桩处拉脱开裂等  3.桩基工程的验收  验收打桩工程,应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在验收前,不得切去桩顶。  A、桩基工程验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桩的制作、吊运、堆放质量检验应在打桩前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桩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待打桩完毕后进行。  B、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需送桩时,在每根桩的桩顶打至场地标高时,应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打完并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作全面检验。  11、打桩工程质量控制:  本工程预制桩打桩质量标准按国家验收规范,打桩时要达到:  ①施工选用质量好的预制桩产品。桩制作、吊装、堆放、运输必须符合(XX浙G22)《先张预应力管桩》标准。  ②打桩垂直度误差不超过%范围。  ③桩顶标高允许误差为正负50mm  ④桩的施工平面位置允许偏差必须符合下表规定:  12、打桩过程如遇下列情况应及时通知监理及在关单位研究处理。   ①初压时桩身严重倾斜;  ②压桩过程中压桩力突变;  ③压桩过程的挤土作用地桩垂直度或周围构筑物产生影响。  13、中间验收  施工过程应进行中间验收,对每道工序严格操作要求进行,以工序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中间验收内容及标准如下:  14、竣工验收  压桩工程交工验收后及时整理好完整的技术资料4套,以备核查及提交归档。  (1)测量放样定位记录  篇二:管桩验收统一标准  管桩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基本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  2管桩质量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管桩验收程序和组织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管桩受力  管桩基础应按下列两类极限状态设计: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管桩桩基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整体失稳或发生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管桩桩基达到建筑物正常使用所规定的变形限值或达到耐久性要求的某项限值。  根据管桩桩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以及根据建筑规模、功能特征、对差异变形的适应性、场地地基和建筑物体形的复杂性,管桩桩基设计时应根据表确定设计等级。  级桩基且同一承台内桩数不多于2根的桩基,宜取γ。=。  2、桩基的安全等级,不得低于该建筑物的安全等级。  管桩桩基应根据工程具体条件分别进行下列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应根据管桩桩基的使用功能和受力特征分别进行桩基的竖向承载力计算和水平承载力计算;  应对管桩桩身强度和承台结构承载力进行计算;对桩侧土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且长径比大于50的工程管桩,应进行桩身压屈验算;应对管桩进行运输、吊装、锺击和静压等过程中的强度和抗裂验算;  应对坡地、岸边的管桩桩基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应对抗浮、抗拔管桩桩基进行单桩和群桩的抗拔承载力计算;  应对桩身材料强度进行承载力验算;  应对抗震设防区的管桩桩基进行竖向和水平抗震承载力验算;  当管桩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下列建筑管桩桩基应进行沉降计算: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非嵌岩桩和非深厚坚硬持力层的建筑桩基;  设计等级为乙级的体形复杂、荷载分布显著不均匀或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建筑桩基。  对受水平荷载较大,或对水平位移有严格限制的建筑管桩桩基,应计算其水平位移。   应根据管桩及桩基所处的环境类别和相应的裂缝控制等级,验算桩和承台正截面的抗裂和裂缝宽度。对于管桩处于腐蚀环境和三类环境,应按一级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二类环境,可按二级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低桩承台的裂缝宽度对于腐蚀环境和三类环境,应≤㎜;二类环境应≤㎜  管桩桩基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组合与相应的抗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确定桩数和布桩时,应采用传至承台底面的荷载效应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基桩或复合基桩承载力特征值。  计算荷载作用下的桩基沉降和水平位移时,应采用荷载效应准永久组  合;计算水平地震作用、风荷载作用下的桩基水平位移时,应采用水平地震作用、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验算坡地、岸边建筑桩基的整体稳定性时,应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抗震设防区,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在计算桩基结构承载力、确定尺寸和配筋时,应采用传至承台顶面的荷载效应基本组合。当进行承台和桩身裂缝控制验算时,应分别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和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  桩基结构安全等级和结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现行有关建筑结构规范的规定采用;桩基结构的设计等级和重要性系数按本规程条确定。   对桩基结构进行抗震验算时,其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为γRE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  对于本规程条规定应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桩基,在其施工过程及建成后使用期间,应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  1.制作质量检验  A、制作偏差(见下表)  B、桩的外观质量检验  桩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桩表面应平整、密实,掉角深度不应超过10mm,局部蜂窝和掉角的缺损总面积不得超过桩全部表面积的%,并不得过分集中。  2)混凝土收缩产生的裂缝深度不得大于20mm,宽度不得大于。  3)桩顶和桩尖处不得有蜂窝、麻面、裂缝和掉角。  桩的一般缺陷可进行修整,但影响结构性能的缺陷,必须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2.沉桩质量控制  沉桩检验,包括桩的接头、桩位偏差、标高偏差、倾斜度偏差及桩的外观质量等。   A、接头质量检验,应按接头的型式检验接头外观质量、连接件或胶结料、焊接或胶结质量,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4—XX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5—XX的质量要求。  B、桩位偏差检验,应按桩的基础结构特性检验桩位偏差,如下表:  C、桩的标高偏差检验中,按标高控制的桩,桩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0。  D、桩的倾斜度检验,直桩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桩中心线与沿垂线间的夹角正切值的15%。  E、桩的外观检验,包括桩身破碎裂缝和断裂、桩身混凝土掉角露筋、接桩处拉脱开裂等  3.桩基工程的验收  验收打桩工程,应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在验收前,不得切去桩顶。  A、桩基工程验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桩的制作、吊运、堆放质量检验应在打桩前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桩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待打桩完毕后进行。  B、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需送桩时,在每根桩的桩顶打至场地标高时,应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打完并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作全面检验。   11、打桩工程质量控制:  本工程预制桩打桩质量标准按国家验收规范,打桩时要达到:  ①施工选用质量好的预制桩产品。桩制作、吊装、堆放、运输必须符合(XX浙G22)《先张预应力管桩》标准。  ②打桩垂直度误差不超过%范围。  ③桩顶标高允许误差为正负50mm  ④桩的施工平面位置允许偏差必须符合下表规定:  12、打桩过程如遇下列情况应及时通知监理及在关单位研究处理。  ①初压时桩身严重倾斜;  ②压桩过程中压桩力突变;  ③压桩过程的挤土作用地桩垂直度或周围构筑物产生影响。  13、中间验收  施工过程应进行中间验收,对每道工序严格操作要求进行,以工序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中间验收内容及标准如下:  14、竣工验收  篇三:桩基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桩基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桩基工程施工验收规范:1总则根据统一布置,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1中的土方工程列人本规范中。因此,本规范包括了土方工程的内容。铁路、公路、航运、水利和矿井巷道工程,对地基基础工程均有特殊要求,本规范偏重于  1总则  根据统一布置,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中的“土方工程”列人本规范中。因此,本规范包括了“土方工程”的内容。  铁路、公路、航运、水利和矿井巷道工程,对地基基础工程均有特殊要求,本规范偏重于建筑工程,对这些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基础工程,验收应按专业规范执行。  本规范部分条文是强制性的,设计文件或合同条款可以有高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对各个规范的编制起了指导性的作用,在具体执行本规范时,应同GB50300标准结合起来使用。  地基基础工程内容涉及到砌体、混凝土、钢结构、地下防水工程以及桩基检测等有关内容,验收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与本规范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有: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XX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XX   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一XX  4《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XX  5《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XX  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XX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一XX  2基本规定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均与地下土层接触,地质资料极为重要。基础工程的施工又影响临近房屋和其他公共设施,对这些设施的结构状况的掌握,有利于基础工程施工的安全与质量,同时又可使这些设施得到保护。近几年由于地质资料不详或对临近建筑物和设施没有充分重视而造成的基础工程质量事故或临近建  筑物、公共设施的破坏事故,屡有发生。施工前掌握必要的资料,做到心中有数是有必要的。  国家基本建设的发展,促成了大批施工企业应运而生,但这些  企业良萎不齐,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尤其是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性较强,没有足够的施工经验,应付不了复杂的地质情况,多变的环境条件,较高的专业标准。为此,必须强调施工企业的资质。对重要的、复杂的地基基础工程应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资质指企业的信誉,人员的素质,设备的性能及施工实绩。   基础工程为隐蔽工程,工程检测与质量见证试验的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必须有权威性。只有具有一定资质水平的单位才能保证其结果的可靠与准确。  有些地基与基础工程规模较大,内容较多,既有桩基又有地基处理,甚至基坑开挖等,可按工程管理的需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所划分的范围,确定子分部工程。  地基基础工程大量都是地下工程,虽有勘探资料,但常有与地质资料不符或没有掌握到的情况发生,致使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大事故或损失,遇到施工异常情况出现应停止施工,待妥善解决后再恢复施工。  3地基  3.1一般规定  地基施工考虑间歇期是因为地基土的密实,孔隙水压力的消散,  水泥或化学浆液的固结等均需有一个期限,施工结束即进行验收有不符实际的可能。至于间歇多长时间在各类地基规范中有所考虑,但仅是参照数字。具体可由设计人员根据要求确定。有些大工程施工周期较长,一部分已达到间歇要求,另一部分仍在施工,就不一定待全部工程施工结束后再进行取样检查,可先在已完工程部位进行,但是否有代表性就应由设计方确定。   试验工程目的在于取得数据,以指导施工。对无经验可查的工程更应强调,这样做的目的,能使施工质量更容易满足设计要求,即不造成浪费也不会造成大面积返工。对试验荷载考虑稍大一些,有利于分析比较,以取得可靠的施工参数。  本条所列的地基均不是复合地基,由于各地各设计单位的习惯、经验等,对地基处理后的质量检验指标均不一样,有的用标贯、静力触探,有的用十字板剪切强度等,有的就用承载力检验。对此,本条用何指标不予规定,按设计要求而定。地基处理的质量好坏,最终体现在这些指标中。为此,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文。各种指标的检验方法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规定执行。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地基为复合地基,桩是主要施工对象,首先应检验桩的质量,检查方  法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规定执行。  本规范规定的各类地基的主控项目及数量是至少应达到的,其他主控项目及检验数量由设计确定,一般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抽查,做好记录。复合地基中的桩的施工是主要的,应保证20%的抽查量。   4.灰土地基  灰土的土料宜用粘土、粉质粘土。严禁采用冻土、膨胀土和盐渍土等活动性较强的土料。  验槽发现有软弱土层或孔穴时,应挖除并用素土或灰土分层填实。最优含水量可通过击实试验确定。分层厚度可参考表1所示数值。  4.3砂和砂石地基  原材料宜用中砂、粗砂、砾砂、碎石(卵石)、石屑。细砂应同时接人25%~35%碎石或卵石。  砂和砂石地基每层铺筑厚度及最优含水量可参考表2所示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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