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印发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观察对象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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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观察对象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引(试行)》的通知各成员单位:现将《市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观察对象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遇上级政策及要求调整时予以相应调整。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刘洁联系电话:8872928818553272927附件:市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观察对象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引(试行)2020年1月30日附件:9 市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观察对象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引(试行)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应对处置社会随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市南区实际和各级有关工作部署,制定该指引(试行)。一、职责分工(一)集中安置点由应急局负责管理。数字统计纳入属地街道办事处,在统计表中表明含集中安置点居家隔离观察者人数。由街道随访工作小组开展随访工作,原则上由社区安排专人统计安置点人员体温情况并记录,由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日巡诊制度并建立巡诊日志。(二)文旅局管理酒店由文旅局统筹安排相关工作,建立与酒店的沟通机制,明确专人统计体温等健康状况,每日报告酒店居家隔离观察者人数。(三)街道办事处由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除集中安置点、文旅局管理酒店外的所有居家观察对象(含居家观察者、密切接触者)进行管理,落实每日测体温制度、统计信息上报制度等。9 (四)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各项防控管控措施。二、工作流程(一)居家观察者1.主要信息来源:湖北地区返青或湖北地区来青人员自我报告;各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文旅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成员单位排查请况;辖区居民举报;上级部门交办交流信息等。2.工作流程(1)成立监测工作小组:街道成立由公安民警、社区工作人员、疾控人员或医务人员等组成的若干随访工作小组;(2)发现目标人群:联防联控排查中发现需居家隔离观察者;(3)基本情况询问: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社区工作人员以电话或上门形式,进行基本情况询问;(4)建立居家隔离观察个人档案: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由社区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记录填写相应情况记录。①无临床症状者,由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各自建立居家隔离观察个人档案;②有临床症状者,联系区卫生健康局派驻街道工作的疾控人员和医务人员,由区内专用转运车进行送诊;如医院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由区内专用转运车送9 回居家隔离观察场所;(5)健康告知及健康指导:原则上首次入户在做好自身防控的前提下,由监测小组的公安、社区、医务人员共同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入户发放《人员须知》,指导个人防护、消毒,测体温、了解身体状况;(6)建立日巡诊记录:自开始观察之日起,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每日巡诊,通过电话或视频方式每日记录身体状况及早晚体温情况。如居家观察者无异常情况,监测小组的公安、社区、医务人员至少应在隔离期结束前,再次入户全面了解居家观察者及家庭成员情况;(7)开展人文关怀: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有心理需求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心理疏导,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专业医生电话进行实施。由街道、社区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生活关怀,保障密切接触者及家人基本生活需求;(8)落实管控措施:由街道组织、公安部门配合,实行24小时监控,不配合人员进行劝阻和制止;(9)指导区域内消毒:由街道组织,区卫生健康局派驻各街道办事处的疾控人员进行区域消毒指导;(10)解除居家隔离观察:居家隔离观察者隔离期满14天,无临床症状,经区卫生健康局派驻街道的疾控人员确认,解除隔离。(二)密切接触者1.9 主要信息来源:市、区疾控部门确定并通报至各街道办事处。主要为本区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外区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目前在市南区居住。2.工作流程(1)成立监测工作小组:街道成立由公安民警、社区工作人员、疾控人员或医务人员等组成的若干随访工作小组;(2)进行信息通报: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书面下发《新型冠状病毒病例密切接触者信息通报》;(3)下达通知书和告知书:首次医学观察,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应同监测工作小组成员一起到场,在做好自我防控的前提下,由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入户向密切接触者书面下发《新型冠状病毒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通知书》和《医学观察者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同时了解家人情况,社区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记录填写相应情况记录;(5)开展健康告知:由疾控人员告知密切接触者隔离注意事项,并送“四个一”医学观察包:一瓶消毒液、一瓶酒精、一张宣传单、一副口罩;(6)进行健康监测:自开始观察之日起,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做好自身防护情况下,每日二次入户巡诊进行体温登记,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密切接触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每天17点前通过金宏网发“市南政府疾病控制中心”或邮箱发至“qdsncdpc@163.com”。9 如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监测小组的公安、社区、医务人员至少应在隔离期结束前,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在做好自我防护情况下,再次入户全面了解密切接触者及家庭成员情况;出现临床症状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区卫生健康局派驻街道工作的疾控人员和医务人员,由区内专用转运车进行送诊;如医院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由区内专用转运车送回居家隔离观察场所;(7)开展人文关怀: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有心理需求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心理疏导,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专业医生电话进行实施。由街道、社区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生活关怀,保障密切接触者及家人基本生活需求;(8)落实管控措施:由街道组织、公安部门配合,实行居家观察者及密切接触者在观察期内的24小时监控,不能外出,对不配合的人员进行劝阻和制止;(9)指导区域内消毒:由街道组织实施,区卫生健康局派驻各街道办事处的疾控人员进行区域消毒指导;(10)解除居家隔离观察:居家隔离观察者隔离期满14天,无临床症状,经区卫生健康局派驻街道的疾控人员确认,由区疾控中心发放《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解除隔离。三、观察对象定义(一)居家观察者1.疫情较重地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自到达市南辖区之日起14天内进行居家隔离观察;2.9 在青与武汉来青人员接触者,或与其他本地病例接触者,需自行居家隔离14天。(二)密切接触者(由区疾控确认)指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发病后,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1.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到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3.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或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感染者(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四、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医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进行个人防护。五、日常清洁和消毒1.告知居家观察者和密切接触者保持室内通风,9 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不使用中央空调系统。2.由街道办事处为居家观察者和密切接触者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居家隔离、集中隔离或密切接触者,观察期内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其产生的生活垃圾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每天清理。由居家观察者和密切接触者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告知的清理方法,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浇洒垃圾至完全湿润,扎紧塑料袋口再套袋封口,作用30分钟后,方可按一般生活垃圾处理。3.告知居家观察者和密切接触者对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洗手盆、坐便器等日常可能接触使用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后用清水洗净,每天至少一次。每天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六、相关工作要求一是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将居家观察者和密切接触者的个人信息用于非工作使用,不得在非工作微信群、QQ群等互联网途径传播。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制。街道办事处要履职尽责,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居家隔离人员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疾控部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业务指导;公安部门负责协助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对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共同推进随访工作落实。9 三是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街道监测工作小组要明确成员职责,各有侧重开展监测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负责居家观察者的日巡诊和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指导观察对象更加灵敏的监测自身情况的变化,并随时做好健康记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密切接触者隔离期间管理的技术指导,汇总全区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并进行日报告。四是做好档案收集。街道监测小组、疾控部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做好居家观察者、密切接触者相关工作档案收集归档工作,做到居家观察者和密切接触者一人一档,落实闭环管理制度。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医务人员使用)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统计日报表(医务人员使用)9 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疑似□确诊病例姓名:联系电话:发病日期:编号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开始观察日期临床表现体温(℃)咳嗽气促123456712345671234567注:1、本表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的医务人员使用。2、“临床表现”中出现“咳嗽”、“气促”打“√”,否则打“×”;“体温”填实测温度。填表单位:填表人:—12— 附件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统计日报表街道/社区或家庭首例开始观察日期累计观察人数医学观察者出现异常临床表现人数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预计解除医学观察日期当日观察人数解除人数人数其中新增当日累计当日新增累计合计-注:1.本表适用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的医务人员汇总上报使用。2.异常临床表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3.表中涉及的累计数均指自开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工作至今的汇总数。填表单位: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12— 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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