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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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睢宁县2017年度保障性住房销售(配租)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7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销售和配租工作,根据《睢宁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睢政规〔2012〕7号)、《睢宁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睢政规〔2012〕5号)、《睢宁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睢政规〔2012〕6号)、《睢宁县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睢住保办发〔2016〕1号)、《睢宁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睢政发〔2013〕68号),参照《2016年度徐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货币补贴方案实施细则》(徐住保办发〔2016〕1号)《睢宁县2014年保障性住

2、房销售(配租)方案》(睢政办发〔2014〕10号),结合本次保障房销售(配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工作总体部署(一)指导思想以中央、省、市、县委县政府精神为指导,本着“政府主导、规范操作、高效稳定”的原则,坚持统一政策口径、统一宣传资料、统一受理平台、统一工作程序,统一媒体公示;实行调查、审核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解决住房困难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为打造“强富美高新睢宁”奠定坚实基础。15(二)职责明确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动员部署、综合协调和指导、督查、调度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活动宣传、材料准备、业务培训、

3、调查复核、公示、录入、抽号和选房现场组织等工作。各社区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的受理、调查、初审、公示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活动宣传、审核、调查公示、监督、安全维稳及协调等工作。县征收办负责对申请家庭5年内房屋征收情况(进行)认定和审核。县国土局负责对申请家庭的房产信息进行查询和审核。县民政局负责对申请家庭的家庭财产及收入情况进行认定和审核。县人保、税务、市监、住房公积金、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对申请家庭的户籍年限、性质进行认定和审核,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财产调查工作,并做好保障房抽号选房现场的秩

4、序维护和全面安全维稳工作。县卫生局负责为抽签、选房现场提应急供医疗服务工作。县公证处负责对抽签、选房等工作进行现场公证。县广电台、信息服务中心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做好活动宣传、报道、媒体公示等工作。县人大、政协、纪委(监察局)、检察院负责派员对销售(配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三)强化监督县住建、民政等部门和街道、社区要严格执行“三审核三公示”15制度,及时公示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保障房销售(配租)过程的监督管理。县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要全过程做好跟踪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住房保障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房源情况(一)经

5、济适用住房房源本期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为广厦家园安居小区,该小区位于新城东路南侧,共建有8栋11层小高层住宅,共602套,单套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户型为二室一厅;(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本期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于永昶路安居小区,共880套,其中:单身公寓户型,328套,单套建筑面积约25平方米,保障对象为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户型为552套,单套建筑面积约47平方米,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保障对象为城区中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必要的装修,配置基本生活设施,可满足承租户的基本生活需求。三、保障范围(一)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县城区城镇中

6、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县主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低收入、低保、城市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四、销售(配租)价格15(一)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广厦家园经济适用住房经物价部门核定的销售均价为2710元/平方米,储藏室销售均价为1500元/平方米(睢价管[2017]08号);根据《睢宁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县财政局会同县住建、国土、税务等相关部门核定,广厦家园经济适用住房,个人占有份额比例为78%,购得房屋所有权满10年后,缴纳政府所占份额部分价款后可上

7、市交易。(二)公共租赁住房1.租期。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一年一审核。保障期期满后仍符合条件的,由承租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按规定签订合同续租。租赁期满后不符合条件的,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2.租金标准。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根据不同保障群体的经济承担能力不同,在市场租金基础上给予不同比例减免。根据睢价管[2017]54号文件,永昶路安居小区公租房租金标准为:低保或特困住房困难家庭1.2元/月.平方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0元/月.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外来务工、新就业住房困难家庭4.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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