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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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论文  篇一:古代监察制度论文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与启示  摘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封建王朝为监察政府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它在弹劾和纠举国家机关及官吏的违法失职、整肃朝纲、整饬吏治方面起着重大的作用。了解古代检察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对于新时期我国监察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关键字:  正文: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作为封建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备和严密程度,在时代的横向坐标上,始终处于曲线的峰值点,它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

2、而发展、完备。他虽然是建立在封建专制主义基础上维护封建王权的一种制度,但是它所遗留下来的丰富经验在我国当今却有着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创立阶段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建立了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国家,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秦朝还在地方郡一级设监御史,为中央派遣监察官吏。这一些机构的设置标志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正式确立。汉承秦制,只是汉朝的地方监察制度称为刺史制度。秦汉时期,中央的监察机构一分为三,即御史台,丞相司和司隶校尉,三者互相牵制,各有分工,这不仅使监察方式多样化,而且也使监察官吏受人监督。  (二)

3、发展阶段  魏晋开始,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成为相对独立的监察机关。直接受命于皇帝,废除司隶校尉,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逐步扩大,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谏官系统在这时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建立了专门负责规谏的集书省。  (三)成熟阶段  隋唐时期,中国的封建监察制度已是相当完备。唐隋文帝时设御史台,同时还增设谏官组织,两系统并行互辅。其中谏官的主要职责在于匡正政府的失当措施,对尚未公布的旨令予以修正。唐代的谏官各有分工,地位重要。隋炀帝时增设司隶台、谒者台,三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唐代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别对中央和地方官员进行纠察,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成为皇帝在地方

4、上的重要耳目。  (四)强化阶段  宋设立谏院,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  帝。至元朝,取消谏院,台谏合一。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还制定了一整套的监察法规。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至清朝,将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这时,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已发展到了历史的顶峰。  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

5、特点  纵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具体内容,它表现出了如下特点:  (一)组织独立,自成系统  为了有效地监察百官,中国古代的监察机构设置,相对于行政、司法、军事等部门来说都是独立的。当然这种独立是是在皇帝控制下的独立,它是随着封建中央集权和封建君主专制发展而逐步走向独立的。  (二)、监察系统官吏具有官小、权大、赏厚、罚重四个特点  首先是官小。历代王朝大多采用以小官监察大官的监察方式。即除了监察机构的长官层次外,其余直接负责监察事务的官吏大多品级低下,在官吏秩禄系统中的地位普遍低于他们的监察对象。其次是权重。历代王朝的监察官吏,大都拥有重权。例如秦汉时期的监察官吏,有权对中央和

6、地方的各级官吏进行全面的纠察监督,甚至朝廷重臣丞相也不例外。再次是赏厚。历代王朝对于称职的监察官吏,无不予以破格提拔或给予物质奖励的重赏。最后是罚重。由于监察官吏身居要害之地,权力极大,关系很重,如果自身犯法受贿,则会引起严重的后果。所以历代王朝对监察系统官吏,如果是因为履行职责而得罪皇帝,大都从轻发落。  (三)、皇帝握有最高监察权。  整个监察过程都必须请旨进行,最后由皇帝裁决。监察效果有赖于皇帝的贤明,监察官有赖于皇帝的保护。  (四)、强化中央对地方行政监察。  为防止地方的离心倾向以及整肃吏治,历代统治者无一例外地重视对地方各级政府的监督。其操作方式以常驻为其主要形

7、式,并辅以不定期的或定期的巡按制。  三、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对现今监察制度的启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所积累下来的经验是中国监察制度史上一笔宝贵的政治遗产,也是新时期监察制度建设的宝贵财富。它对我们今天社会主义监察制度  的发展、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一)、加强监督立法,实现权力监督法制化。  封建王朝的最终灭亡的命运,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种制度是建立在“人治”基础之上而非“法治”基础之上。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对监察的程序和实现的方式均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要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完全依靠掌权者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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