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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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以初唐监察制度为例摘要监察制度是我国自秦汉以来开始创立的封建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直到今天,经过改造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新型监察制度也仍在推行。政府的行政行为不能够离开监察制度。我国自秦汉以来的监察制度在历代都有改革与变化,其设置机构与具体的负责模块市场发生变化。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其监察制度的合理性与起作用的方式较其他朝代来说有着更多的创新,所起的效果也比较好。关键词监察制度古代初唐启示古代中国的监察制度首次使用始于秦代,以后历经各朝各代逐步修正,适应各个朝代的实际应用。一般地说,监察制度指国家设立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办公

2、人员以及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法规的情况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视、督察的一种政治制度,在国家的行政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其设立一方面用于监察京城官员是否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巡查地方或者常驻地方监察地方官员,对官员问责、反贪肃腐等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古代封建官员队伍的廉洁与忠诚。隋唐时代作为中国封建王朝的黄金时代,在各方面普遍达到高峰的总前提下,监察制度也有着很高的建树。隋唐时期监察制度直到现在对今天我们的政治监察仍有着很强的借鉴意义。一、唐以前监察制度简述早在三千年前的西周时代,周武王就颁布了“纠禁令”,规

3、定考察官员的具体内容之一是监察百官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并且由国家设置监察官员。战国时期一些诸侯国也设置御史,用以监察百官的纪律与言行。但是,终周一代,中国并没有专门的监察机构与监察法规。中国的系统且完整的监察制度最早出现在秦朝,这也是中国监察制度的形成时期。秦朝的最高监察机关为御史府,御史大夫是全国的最高监察首脑,领导监君御史执行监察任务,检查监督整个帝国从中央到地方的所有官员的行为。汉代在继承秦制的基础上又有所拓展,设御史府和司隶校尉等辅助或参与御史大夫的工作;汉武帝时期将全国划为13个监察区,每个监察区设置刺史,负责监察该州的官员。东汉时将御史府改为御史台,以

4、御史中丞为首脑进行监察,名义上受少府统辖。曹魏时期,御史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成为中央独立的监察机构,直属皇帝,第一次实现了监督权与行政权的分离。可是,魏晋时期除了西晋初期的短暂统一时期外,其余大部分时间处于分裂混战状态,王朝更替十分频繁,致使监察机构与行政、军事等机构重叠,且指责混淆。尽管如此,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王朝监察系统组织依旧在不断扩大,职权也在持续加强。隋朝的监察制度对唐朝监察系统的建设有着很大的影响,在许多方面较前代来说也有很大革新与建树。隋文帝依照东汉时期的制度,将御史台设为全国最高检察机关,炀帝时期又增设谒者台、司隶台,实行三台共管;另外,隋炀帝还一改

5、以往各朝各代御史入值禁中的传统习惯,令其专司外台,实现三台各司其职、分工明确但又互相监督的新型体制。但是,隋王朝的监察权不集中,没有一套完备的监察制度。这样,到了唐代,一套完备的监察制度就要应运而生了。二、初唐的中央监察机构(一)概述唐朝的监察系统与任何时代的监察系统一样,都有中央和地方两大监察组织。唐代中央监察机构是御史台。高宗改御史台为其它名称,旋即改回御史台名称;睿宗时分治左、右两台,玄宗时废除,御史台逐步稳定下来。唐前期御史台的主要成员包括:一名御史大夫、两名中丞、四名侍御史、六名殿中侍御史和十名监察御史。单从人员构成上看,唐代监察机构的规模较隋朝而言更为

6、庞大,人员也增加了很多,各个机构及人员分工更为明确和细致。唐朝的御史台主要掌控国家的典章制度及政令的颁行,凡是唐朝管辖地区的人民,都可以向御史台申冤;如果遇上应该被弹劾的官员及相关的事物,只需要御史向御史大夫进言,大事件则由御史大夫奏明皇帝处理,小事情则由御史大夫自己署名付诸执行。唐代时,御史台分设台院、殿院和察院。三院分别有三类御史,即台院的侍御史、殿院的殿中侍御史和察院的监察御史。台、殿、察三院的称谓虽然在唐代才第一次出现,但它的前身则是沿袭隋文帝旧制而来隋文帝时设“御史台,大夫一人,治书侍御史二人,侍御史八人,殿内侍御史,监察御史各十二人”。由此可见,隋代虽

7、然没有三院的设置,但是唐朝领导三院的御史官职在隋代就已经有了。。唐统治者对隋代御史台编制及其称谓稍加调整,正式确定了三院制度,使各类御史间的人员编制固定,分工也更为明确、合理,自成体系。这比起隋代的监察制度来说,更具系统性,有着更加便于分析、查看、使用的条理性。(二)三院及其职能1.台院及其职能唐朝政府在台院设侍御史四人有时是六人。。这些侍御史掌管纠劾百官不法之事,尤其是对中央政府中不法官吏的纠劾。另外,台院侍御史还参与大理寺审判和审理的由当地交付的案件以及总判台内杂事。当然,案件大小、性质不同,直接导致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旧唐书》中记载,“凡席别付推者,则按其

8、实状以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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