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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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2005年09月16日11:04   山东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及独立工矿区范围内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产权,是指城市房屋的所有权。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产籍,是指城市房屋的产权档案、地籍图纸及账册表卡等反映产权现状和历史情况的资料。第三条城市房屋的产权与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

2、土地使用权遵循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分离。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包括房屋占地面积和与房屋相关的土地面积。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市(地)、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设立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机构、测绘队伍和房地产档案室,对房屋产权产籍进行规范化管理。第五条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

3、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做好城市房屋的产权登记管理和产籍资料的管理工作。第二章房屋产权登记第六条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

4、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房屋产权登记包括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和其他登记。第七条凡属房屋产权登记范围内的房屋权利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须在限期内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经审查核实后,领取产权证书,凭证依法行使对其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八条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出示个人身份或法人资格证书,并提交合法、齐全、有效的房屋产权原始证件。自

5、然人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必须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必须使用其法定全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设定房地产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第九条权利人不能亲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可委托代理人代办。委托代理登记,代理人应出具委托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及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委托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第十条共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由共有人推举的执证人收执,其它

6、共有人执《房屋共有权证》。第十一条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设定房地产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

7、的,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他项权利登记。《房屋他项权证》由他项权利人收执。第十二条设定的他项权利期满后,权利人应在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权利人应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第十三条设定的他项权利期满后,若需继续设定他项权利,权利人应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重新申请。第十四条军队、宗教和涉外房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经申请批准,下列房屋准予暂缓登记:(一)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二)按照规

8、定需要补办手续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准予暂缓登记的。第十六条下列房屋的登记申请不予受理:(一)房屋权属不清的;(二)违章建筑;(三)临时建筑;(四)其他依法不予核准登记的。第十七条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更、灭失的,产权人应持有关证件在三十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新建的房屋,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产权登记。第十八条房屋产权证书文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第十九条省、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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