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3〕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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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及职责2.1组织体系2.2应急领导机构2.2.1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2.2.2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2.2.3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2.4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3应急工作组2.3.1综合协调组2.3.2应急监测组2.3.3污染控制组2.3.4事件调查组2.3.5医疗救治组2.3.6应急保障组2.3.7治安维护组2.3.8宣传报道组2.4专家组2.5

2、市、县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3预防与预警机制3.1信息监测与监控3.2预防工作3.2.1加强风险排查3.2.2加快平台建设3.2.3加强预案管理3.2.4加强风险评估3.2.5加强日常监管3.2.6加强应急联动3.3预警3.3.1预警分级及发布3.3.2预警行动3.4预警支撑系统4应急响应4.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4.1.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4.1.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4.1.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4.1.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4.2应急响应原则4.3应急响应程序4.3

3、.1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4.3.2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4.3.3Ⅲ、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4.4信息报告及通报4.4.1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4.4.2报告时限和程序4.4.3报告分类4.4.4事件通报4.5应急处置4.5.1现场应急处置原则4.5.2指挥协调4.5.3现场控制与处置4.6应急监测4.7安全防护4.8应急终止5新闻发布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6.2调查评估7应急保障7.1经费保障7.2装备物资保障7.3通信保障7.4人力保障7.5技术保障7.6责任保险7.7宣传教育7.

4、8应急培训7.9应急演练8奖惩8.1表彰8.2责任追究9附则9.1名词术语9.2预案管理与更新9.3预案解释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

5、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或跨省(区、市)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环境事件(不包括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和指导市(州)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平战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监测、

6、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经常性地做好思想、预案、机制等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开展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资源信息共享。科学规范,处置有效。充分发挥

7、专家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一旦有事能快速反应,科学处置。2组织体系及职责2.1组织体系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组、市(州)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市(州)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件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

8、维护组宣传报道组2.2应急领导机构2.2.1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省人民政府成立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人民政府协助分管环境保护的副秘书长和环境保护厅厅长担任。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省国防科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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