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综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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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转税综合案例分析】要求:   (1)根据下列资料的先后顺序作相关的账务处理;   (2)计算当期应纳的各流转税及附加,并作相关计提、缴纳税金的账务处理。   (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消费税税率: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定额税率为每斤(500克)0.50元,比例税率为20%;酒及酒精中的其他酒比例税率为1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的税率均为7%,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均为3%。   资料:滨海酒厂系某市中型国有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份生产一种类型的滋补药酒,当期有关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全部经

2、税务机关认证。有关经济业务资料如下:业务11.从A农场收购薯干一批,开具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收购发票上注明收购金额为100000元,数量为100吨,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8000元,装卸费、保险费为2000元。上述款项均付,薯干已验收入库。业务1解析: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0×13%+8000×7%=13560(元)   借:原材料——薯干96440应交税费——增(进)13560贷:银行存款110000业务22.从A农场收购的40吨薯干发往本市甲酒厂,委托加工成薯类白酒5吨,双方签署委托加工合同一份,载明由滨海酒厂提供主要原料薯干40吨

3、,成本价为38576元;由甲酒厂代垫部分辅料,收取加工费(含辅料款)30000元,税金51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甲酒厂无同类产品价格可供参考。业务2解析: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38576贷:原材料——薯干38576(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30000应交税费——增(进)5100贷:银行存款35100(3)支付甲酒厂代收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委托加工薯类白酒组成计税价格=(38576+30000+5×2000×0.5)÷(1-20%)=91970(元)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91970×

4、20%+5×2000×0.5=23394(元)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3394×7%=1637.58(元)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教育费附加=23394×3%=701.82(元)   因为委托加工酒类产品收回继续生产的,已纳消费税不得抵扣,所以代收税金计入委托加工产品的成本中   借:委托加工物资25733.4贷:银行存款25733.4业务33.将委托甲酒厂加工完的5吨薯类白酒全部收回,已全部支付加工费及相关税费,薯类白酒期初无库存,收回后60%用于勾兑生产药酒;其余40%待以后生产药酒。业务3解析:   (1)收回入库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5、借方合计金额=38576+30000+25733.4=94309.4(元)   借:原材料——薯类白酒94309.4贷:委托加工物资94309.4(2)生产耗用(领用60%)   生产领用的成本=94309.4×60%=56585.64(元)   借:生产成本56585.64贷:原材料——薯类白酒56585.64业务44.当月制成的4吨药酒生产成本为160000元,已验收入库,其中70%对外销售,取得含税收入198900元,已送存银行。业务4解析:   (1)入库   借:库存商品160000贷:生产成本——药酒160000(2)外销取得款项时   销售额=1989

6、00÷1.17=170000(元)   销项税额=170000×17%=28900(元)   借:银行存款198900贷:主营业务收入170000应交税费——增(销)28900(3)计提消费税   消费税=170000×10%=17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7000贷:应交税费——消17000(4)结转成本   销售成本=160000×70%=112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112000贷:库存商品——药酒1120005.本月将300公斤生产成本为12000元的药酒分别赠送给本市各药店。业务5解析:300公斤药酒的组成计税价格=300×[1700

7、00÷2800]=18214.29(元)   销项税额=18214.29×17%=3096.43(元)   消费税=18214.29×10%=1821.43(元)   借:营业外支出16917.86(或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12000应交税费——增(销)3096.43应交税费——消1821.436.本月外购包装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税金17000元,包装物已验收入库,但款项尚未支付。业务(6)解析:   借:原材料——包装物100000应交税费——增(进)17000贷:应付账款117000业务77.“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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