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生活成为文学创造客体的关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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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社会生活成为文学创造客体的关捩:社会生活是怎样成为文学创造客体的,这是关系到文学创造的根本问题之一。“整体性的”、“具有审美价值的”等观点,只能给人们带来认识上的混乱。无数文学创作的事例表明,社会生活成为文学创造客体的关捩是作家对社会生活的真切体验。  关键词:社会生活客体体验    社会生活是文学创造的唯一源泉,应该说这是绝大多数学人的共识。而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是如何成为文学创造的客体,并进而由作家以之为题材创作出文学作品的,也就是说,社会生活成为创造客体的关捩是什么?这就成了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什么是“社会生活”?马克思在研究人类社会结构时把社会划分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大

2、部分,而所谓“社会生活”,就是人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各个领域中结成的现实关系和全部活动的总称,也就是人在一定现实关系中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总和。问题在于并不是任何社会生活都可以直接成为文学创造的现实客体,许多有着丰富生活阅历与生活积累并有相当文化修养的人并没有成为作家,这就充分说明,在自在的客观的社会生活与自为的主观的文学创造之间,一定有着一个非常关键的东西,正是它的存在,才使社会生活成为文学创造的客体。  有人认为,“整体性”的社会生活,便是文学创造的客体。如果不假思索,我们很容易认为,“整体性”即是社会生活成为文学创造客体的关捩。但事实上,从客体的范围来看,整个文学创造的客体与整

3、个科学认识的客体在范围上是没有什么不同的:科学所研究的对象,文学没有什么不能描写的;同样,文学所反映的对象,科学也没有不能研究的。我们可以以工业题材、农业题材、商业题材、军事题材的区别为例,来说明文学反映的对象是分门别类的。以《红楼梦》为例,固然可以说明文学可以反映世俗的、官场的、政治的、经济的等方面生活相交织的画卷,但我们同样也可以举历史学、社会学为例,因为它们也可以反映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心理的、道德的等多方面的社会生活。文学创造的客体并没有什么特殊,特殊的是文学创造主体对客体的特殊需要并进行了特殊的活动,而不是客体本身。由此看来,想用“整体性的”与“分门别类的”来区分文学与科

4、学的客体对象,以“整体性”作为文学创造客体的内涵规定,恐怕是站不住脚的。那也就是说社会生活成为文学创造客体的关捩,并不是什么“整体性”。  还有一种观点则认为,具有“审美价值”,是社会生活成为文学创造客体的关键。这种观点粗看起来一点问题都没有,而且一般人甚至会认为是抓住了文学创造客体的根本特征。但是,要是仔细追究起来,这句话能否成立都是很成问题的,因为这里涉及中国当代美学界争论已久而并无结论的一个美学问题,那就是:美究竟是客观事物的属性,还是人对事物的一种主观判断?一般说来,自然界中哪些事物美,哪些事物不美,人们比较容易取得一致的看法(当然也会有分歧存在)。这时,美或者不美,似乎是事物

5、本身的属性,因为大家都这样看。但是对社会生活中有些事物是否美,就容易出现分歧的意见。比如说,身穿绿军装的“红卫兵”在文革时期的人们看来很美,但今天的人们看起来感受却完全不同。类似的社会现象可以举出很多。现在我们要问,红卫兵的审美属性,是他们本身具有的呢,还是由人们的审美判断决定的呢?如果是他们本身具有的属性,为什么会有时显示出美的属性,有时又显示出丑的属性呢?恐怕说是他们本身具有的属性不容易站得住脚。如果我们上述的推论成立,即美不美是人判断的结果,而不是客体事物的属性,那么当人们未进行审美判断时,客体事物自身就无所谓美不美的,我们也就无从得知它是否具有审美价值。而且,美作为一种确定的判

6、断,与丑相对,美的事物绝不同于丑的事物;而审美作为一种活动,是对事物的美、丑性质及其程度做权衡,审美对象既可以是美的事物,也可以是丑的事物;至于审美价值,是指事物吸引人们对其进行审美活动的程度,美的事物自不必说,特别丑的事物也会引起我们的关注,我们关注的结果是觉得它太丑了,这种关注不能说不是审美活动。因而,特别丑的事物也是很具有审美价值的。但这样看来,说“文学创造的客体是具有审美价值的社会生活”,就等于说文学创造的客体是全部美的和丑的社会生活,因为一切社会生活现象无不具有审美价值。如此一来,还是未能揭示出文学创造客体的特殊性。  我们认为,社会生活成为文学创造的客体的关捩是作家对社会生

7、活的体验。社会生活,既包括物质生活,也包括精神生活;既包括情感的,也包括自然的;既包括美好的,也包括丑陋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它一定要被作家“体验”过。我们知道,体验是一种心理活动,一种心理感受。一个作家可能有丰富的生活阅历和生活经验,当他从中发现了思想、意义和诗意时,这种经验就成为体验。与客观自在的社会生活比起来,被体验过的社会生活经过作家的评价而被赋予了情感的、道德的、审美的价值,由于作家的认识、情感和态度的作用,必然使它具有更明显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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