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礼乐户”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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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代“礼乐户”考摘要:乐户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一种贱民,专门从事吹弹歌唱以及戏曲、舞蹈等表演,多来自犯人家属、战争俘虏或贫困卖身之人,无论其身份、社会地位及所从事的职业,在封建社会里均被认定为轻贱,因而饱受社会的歧视与不公正待遇。这是乐户的一般情况。但是,在元代,出现了一类不属于贱民的庶民乐户,叫“礼乐户”。他们不仅享受着正常人的权利,可以应试、做官,甚至还有免去赋役的特权。关键词:乐户戏曲音乐Abstract:Themusicianhouseholdsenofhumblebirth,eofthemcamefromfamiliesthatin

2、alactions,hoonpeopleedoselves.Sotheyeaninated.Thisennamedastheceremonialmusicianhouseholdsofthemonpeopleemergedonpeople,andcantakepartintheexamandbeofficials,evenhavethespecialprivilegeofbeingfreedfromtaxesandcorvee.KeyusicianhouseholdChineseTraditionalOperasMusic一乐户是中国传统社

3、会中的一种贱民,其身份低于庶民,被称为专业贱民乐人,除个别情况外,一旦进入乐籍,便世代相传,不得除籍。乐户不能享受正常人的权利,如不能做官、不能参加科举、不得与非乐籍的良人通婚,不能进入祠堂,名字不得入族谱等等。乐户之名,首见于《魏书·刑法志》:孝昌已后,天下淆乱,法令不恒,或宽或猛。及朱擅权,轻重肆意,在官者,多以深酷为能。至迁邺,京畿群盗颇起。有司奏立严制:诸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子同籍,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及赃不满五匹,魁首斩,从者死,妻子亦为乐户;小盗赃满十匹已上,魁首死,妻子配驿,从者流。[1]尽管从事乐舞的专业乐人在先秦时就存

4、在,但作为罪罚之人的亲属入籍,并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的乐户,却是从北魏时期开始的。乐籍制度发端之后,在隋、唐得到发展与强化。隋炀帝喜好声色,将“天下周、齐、梁、陈乐家子弟”皆增扩为乐户[2]。唐代,乐人们基本属于贱民阶级。他们分布在宫廷与地方。宫廷中的乐人集中在太常寺与教坊,承应祭祀、典礼、筵宴等活动的演奏与表演。地方州县的乐户每年必须在一定时间轮值于宫廷及各级官府。此外,军旅中亦有乐户,称作“乐营”。虽然宋代典籍中较少用乐户的称谓,而多名之乐人、乐工,但这些乐人、乐工却是乐籍中人无疑,只是称谓不同而已。辽、金、元皆受宋之影响,保留了乐户制

5、度[3]。元代乐户的贱民身份是比较清楚的。关汉卿《金线池》杂剧第三折:“(石府尹云)贤弟不知,乐户们一经责罚过了,便是受罪之人,做不得士人妻妾。”[4]因乐户们是受罪的贱民,所以按规定不能做官员的妻妾。无名氏《盆儿鬼》杂剧第四折的一段对话也颇能说明问题:“(净上,云)唤我的是那个?(张千云)你妻子在那里?(净云)他是乐户,除名久了也,还要唤官身哩?”[5]元人夏庭芝在《青楼集》谈到杂剧艺人顾山山时说她“本良家子,因父殒而失身……始嫁乐人李小大。李没,华亭县长哈喇不花,置于侧室,凡十二年。后复居乐籍,至今老于松江,而花旦杂剧,犹少年时体态。”

6、[6]顾氏原本是“良家子”,后入“乐籍”,说明“乐籍”非“良家”。《元典章》对“乐人婚”有专门的规定,乐人只能实行内婚制,不准官吏、富人、良人娶乐人为妻,否则治罪[7]。入明之后,乐户大量增加,处境更为悲惨。除了前代乐户遗留外,明初还将元蒙旧臣籍没为乐户。更为残酷的是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攻入南京后,许多忠于建文帝,不附新朝的大臣被杀,妻女被编为乐籍,永世不得为良。这些人多数被发配到山西,以至于到二十世纪,晋东南一带还有乐户遗存[8]。直到清雍正元年(1723),朝廷下令革此弊端,山西之乐户、浙江之堕民、苏州之丐户等“令各属禁革,改业为良”

7、,“削除其籍”[9]。制度变了,但风俗习惯、传统观念很难转变。由于世俗的偏见,绝大多数乐户,尤其是仍操旧业者,还是被常人视为贱民,这种状况直至1949年以前,仍无太大变化。传统乐户的真正消失,要等到新中国成立以后了。二在元代,除了属于贱民的乐户大量存在外,还有一种庶民“礼乐户”,细分可为“礼户”与“乐户”,但一般并称为“礼乐户”。他们与儒户、民户、匠户、医户、军户等一样,有时需要当差纳税,有时可以减免赋役,有的还能求取功名。笔者在《常山贞石志》上意外发现的一篇碑文,很能说明这一点。碑名《真定路学乐户记》[10],碑高四尺二寸五分,广二尺。二

8、十一行,行三十六字。正书,篆额有阴。至元四年(1338)闰八月立。碑文并见于光绪元年刻《正定县志》卷十一《学校》。碑文为清代所录,誊录者谓在正定府学,今已不存。此碑是研究元代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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