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实告知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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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不如实告知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  案情:  某大型跨国公司高级经理王先生以在某大型新闻媒体工作的妻子方女士为被保险人投保终身寿险,并附加住院医疗补偿保险、手术费用补偿保险,投保单填写无既往病史。2008年3月,方女士因病住院,申请理赔。保险人调查发现,方女士于投保前曾就所申请理赔的疾病进行过治疗,且投保时还在治疗之中,遂予拒赔。但王先生称:投保时曾将此疾病明确告知过保险公司营销员,营销员说不是什么

2、大病,就不用反映在投保单上了。该营销员目前已从保险公司离职。经询问,该营销员称好像有此事。  方女士以自己在大型新闻媒体工作,如得不到正常理赔,就对此事曝光相威胁。经调解,保险公司予以理赔,对该理赔疾病列除外责任予以续保。  张颖评析认为:虽然王先生填写投保告知书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从保险公司最终同意理赔的结果来看,保险公司认可当时营销员阻止客户如实告知的事实,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

3、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郭玉涛律师点评认为:调解的前提无疑还应是明确是否、分清责任。因为营销员实际上代表了公司,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那么投保人向营销员告知,就表示向保险公司进行了如实告知。按照“禁止反言”原则,保险公司日后不能再追究投保人所谓“未如实告知”的责任。(原案例《保险公司正常理赔不应附条件》,载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北京保险学会编《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案例汇编》)  笔者认为,该保险合同应为无效,保险人不应予以赔付。  投保人应具有

4、对不如实告知后果的理解能力  告知制度设置的目的,旨在通过估计危险实现对价平衡。而对保险人抗辩权利予以一定限制,系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信赖利益。判断合同订立时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反诚信原则,应参酌当事人所具有的知识结构和理解能力。如果置案情具体事实于不顾,机械套用某些法条规定,将会对被保险人不合理的期望保护过度,妨碍社会和谐。  本案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高级白领,其对保险补偿偶然性损失之基本功能、市场交易之公平原则、投保单签名意义应当理解,对代理人的行为应当具有起码的甄别是非的能力。投保时,被保险人日后索赔的疾病仍在治疗中,投保人也已

5、意识到该疾病应当告知。营销员“不是什么大病,就不用反映在投保单上”充其量为建议,而不应认定为“营销员阻止客户如实告知”。该投保单由投保人自己填写并签署姓名,若因营销员轻描淡写的一句“不是什么大病,就不用反映在投保单上了”,就“忽略”掉尚在治疗之中的疾病,而填写成“无既往病史”,应当认定投保人对投保单的填写未尽应有的谨慎义务。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

6、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本案不适用禁止反言规则  《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本案投保人与保险代理人均明知不如实告知会损害保险人利益,二者在作意思联络后,投保人将尚在疾病治疗之中的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写成“无既往病史”,保险代理人也未将所了解的情况转达保险人,应当认定二者串通,损害保险人利益,该行为后果应属无效。  郭玉涛无视投保人与保险代理人之间意思联络的事实,提出的“营销员实际上代表了公司,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那么投保人向营

7、销员告知,就表示向保险公司进行了如实告知。按照‘禁止反言’原则,保险公司日后不能再追究投保人所谓‘未如实告知’的责任”观点是片面的。  不应迁就投保人不合理要求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以客户为中心、提高服务质量、实行个性化服务,非指保险公司可以无视经营实际而满足客户一切要求。正如著名企业文化专家贾

8、春峰所指出的,应当看到,客户永远是第一位的,但客户并非都是对的,必须永远地、真正地确立客户第一、客户至上的观念。保险的性质要求必须公平地对待每一位保户,理赔必须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不因客户的身份而改变,不迁就个别客户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不能追求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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