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机制有关疑难问题及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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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衡机制有关疑难问题及立法建议-->平衡机制有关疑难问题及立法建议Abstract:Overtakepotencyandtheobtain,shappentoconflict,thesolventisalconstructofts,analyzeanddiscussthevaluetropismofbalanceoft,putfor.Key摘要:追及效力与善意取得均为物权制度设计之必须,两种制度在发生冲突时如何平衡,历来为各国民法所关注并力求寻找解决的途径。针对该问题,阐述了两种制度冲突平衡机制的构建,代写硕士论文分析论证了两种制度冲突平衡机制的价值

2、取向,提出了与平衡机制有关的疑难问题及立法建议。关键词:追及效力;善意取得;平衡机制物权的追及效力,又可称为物权的“追及权”或物权的“追及力”①,是指物权成立后,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得追及物之所在,直接支配其物的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为物权人利益所创设,在物权受到侵犯时物权人可依此使物权恢复至圆满状态。但物权的追及效力可能使交易不安全,为此,对抗、限制物权追及效力的制度——善意取得产生。所谓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而占有他人财产的非所有人将其占有的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是善意的,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该

3、财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护交易安全,为交易对方即第三人所创设。在第三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该登记的已登记或该交付的已交付后,第三人即取得财产的所有权。追及效力、善意取得均为物权制度设计之必须,在发生冲突时如何平衡这两种制度为各国民法所关注。本文以这两种可能存在的制度冲突作为基点,拟就制度的平衡机制构建、价值取向及有关疑难问题、立法建议做一探讨。一、两种制度冲突平衡机制构建两种制度可能冲突主要存在在物权人的财产被合法占有非法转让、遗失物被非法转让、盗窃物被非法转让等三种情况。(一)物权人的财产被合法占有非法转让物权人的财产被合法占有非法转让,物

4、权人本可依物权的追及效力救济的时候,遭到了来自第三人及交易安全的对抗。各国民法在平衡物权人与第三人利益时最终倾向于后者,典型的善意取得制度被创设。善意取得制度牺牲物权人利益保全第三人利益,是民法上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它起源于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即“任意授予他人以占有,除得向相对人请求返还外,对于第三人不得追回,唯得相对人请求损害赔偿”。但以“善意”为构成要件,最早将善意取得作为一完整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制度则始于《德国民法典》,该法典第932条[1]规定:“即使物不属于让与人,取得人也因依照第929条[1]所为的让与而成为所有人,但取得人在依照该

5、条的规定本来会取得所有权时非为善意的除外。……”善意取得在我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中未作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是承认的。如《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明确指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我国的《物权法》确认了善意取得制度,该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

6、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了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这就是说财产被他人非法转让,一般情况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并且所有权已转移的,所有权人便不能行使追及权从而导致第三人取得所有权,所有权人的损失只能要求非法转让人赔偿了。《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的贡献是它的创新之处:第一,将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扩大到不动产;

7、第二,善意取得不仅适用所有权还适用于其他物权。(二)遗失物被非法转让在物权人的财产遗失并被非法转让给第三人,是保护物权人利益还是保护第三人尤其是第三人是善意、有偿的时候呢?经过平衡,各国民法倾向于保护物权人。遗失物被非法转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物权人可依物权的追及效力来救济。遗失物被追及保护为各国通例。《法国民法典》第2279条规定:“占有物如系遗失物或窃盗物时,其遗失人或被害人自遗失或被盗之日起三年内,得向占有人请求回复其物,但占有人得向其所有取得该物之人行使求偿的权利。”[3]日本民法第193条规定:“占有物系盗窃或遗失物时,受害人或遗失人自被盗

8、或遗失之时起二年间,可以向占有人请求回复其物。”[4]《德国民法典》第935条第1款规定,从所有人处盗窃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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