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涉税处理与节税筹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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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联交易涉税处理与节税筹划翟继光一、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的界定二、同期资料管理制度三、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四、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五、预约定价安排六、成本分摊协议七、受控外国企业税制八、资本弱化税制九、一般反避税制度十、相应调整及国际磋商十一、特别纳税调整相关法律责任十二、其他税收领域的关联交易涉税处理十三、关联交易节税筹划与经典案例分析本门课程的学习目标是了解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的界定、一般反避税制度、相应调整及国际磋商、关联交易节税筹划的基本方法,掌握同期资料管理制度、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成本分摊协议、特别纳税调整相关法律责任、其他税收领域的关联交易涉税处理,能够熟练运用各

2、种转让定价方法,对预约定价安排的整个过程有比较清晰的认识。一、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的界定(一)关联企业的界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6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这里明确提出了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1条规定:“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

3、拥有或者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这里明确提出了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并将关联企业的概念扩展为关联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9条规定:“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与《税收征收管理

4、法实施细则》第51条的界定相比,去掉了“拥有”,只使用“控制”。因为“控制”内在包括“拥有”,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界定与《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界定范围是一致的,但表述更加简练。2009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以下简称《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9条对关联关系做出以下规定:“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具体而言,包括以下8种情形:第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

5、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举例1】A公司持有B公司25%的股份,B公司持有C公司25%的股份,相当于A公司间接持有C公司25%的股份,A公司和C公司具有关联关系。【举例2】A公司持有B公司24%的股份,B公司持有C公司25%的部分,A公司还直接持有C公司18%的股份,由于A公司间接持有C公司的股份为6%,因此,A直接或间接持有C公司的股份为24%,A公司和C公司不具有关联关系。【举例3】A公司持有B公司25%的股份,A公司持有C公司25%的股份

6、,则B公司和C公司具有关联关系,同时,A公司与B公司、A公司与C公司也具有关联关系。第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举例4】A公司向B公司借款1000万元,A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目前实收资本为2000万元,则A公司与B公司具有关联关系,但如果B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则A公司与B公司不具有关联关系。第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

7、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提示1】法律并未规定什么是“董事会高级成员”,一般可以理解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监事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也不属于这里讲的高级管理人员。第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第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第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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