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逾期,居间合同无效

贷款逾期,居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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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贷款逾期,居间合同无效  篇一:民间借贷居间费一案——借款中介费按居间合同处理  借贷中介费高于利息有效且不受四倍利率限制  【案情概要】  XX年1月,郑某与案外人黄某锦在黄某翔的促成下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郑某向黄某锦借款2700万元,借款期限自XX年1月9日至XX年1月31日,利息为日息%;同时约定郑某应按前述借款总金额日%的标准向黄某翔支付居间费用。  借款合同当事人依约支付借款和依约归还借款,但借款实际未计息。郑某除在借款合同订立前向黄某翔支付50万元居间报酬外,未再向黄某翔支付居间报酬,黄某翔起诉要求郑某依约支付居间报酬。  本案经福州中院一审审理认为,黄某翔与郑某之间存在居间合同关系,黄某翔促成借款合同的成立,已完成约定义务,有权要求郑某支付居间报酬;但合同约定的日%的标准远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并因郑某未向黄某锦支付借款利息,故依法调整为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并按实际还款的数额和逾期还款的时间计算居间报酬。因此,郑某应向黄某翔支付居间报酬元。判决后,郑某和黄某翔均不服上诉至福建高院。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福建高院二审审理后认为:1、关于居间报酬的约定虽在《借款合同》内体现,但其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属独立的居间合同性质;2、郑某应向黄某翔支付居间报酬,且居间报酬不受郑某实际未支付利息和黄某翔因居间事务的支出情况而影响;3、借款合同签订时,居间事务已完成,此时居间报酬已确定,与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无关;4、原审判决将居间报酬计算标准调整为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并按实际  还款的数额和逾期还款的时间计算,不符合居间合同的性质和居间报酬约定。5、居间报酬数额应与借款期间利息的计算时间相一致,不能包含逾期付款时间。  福建高院据此判决:郑某应向黄某翔支付居间报酬元。  【典型意义】  本案在民间借贷法律实务当中具有很好的参照意义,福建高院的判决支持了以中介费名义收取的借款费用,且认为不受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不应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规定的约束,但是福建高院认为中介费只限于借款期间,而不支持对逾期付款期间也收取中介费。福建高院的这个判决,很有可能导致以后民间借贷通过这种方式来避开利率四倍上限的规定。案例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XX)闽民终字第399号  篇二:贷款逾期催收函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贷款逾期催收函(客户联)  /女士:  受贷款人黄晋先生委托,特向您发送贷款逾期催收函如下:向申请贷款并与黄晋先生签订了《担保借款协议》、与本公司签订《融资居间协议》;同日黄晋先生依协议约定向您发放了贷款万元。而您至年月日止,已连续期未依协议约定还款,共拖欠贷款本金利息及居间费用请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五日内清偿上述全部欠款,否则,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特此函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重庆市融鼎房地产投资策划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贷款逾期催收函(回执联)  /女士:  受贷款人黄晋先生委托,特向您发送贷款逾期催收函如下:向申请贷款并与黄晋先生签订了《担保借款协议》、与本公司签订《融资居间协议》;同日黄晋先生依协议约定向您发放了贷款万元。而您至年月日止,已连续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期未依协议约定还款,共拖欠贷款本金利息及居间费用请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五日内清偿全部欠款,否则,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特此函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重庆市融鼎房地产投资策划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回执  重庆市融鼎房地产投资策划有限责任公司:  我收到本催收函,经认真阅读,已知本函内容。  借款人(签字):  年月日  篇三:贷款服务居间合同(无费用版本)  贷款服务居间合同  甲方(贷款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乙方:  联系电话:  双方代表经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第一条委托内容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甲方缺乏流动性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贷款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贷款,甲方现委托乙方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万元(大写)人民币。(具体可借贷金融由放款单位评估审批后确定),乙方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第二条甲乙双方权利及需履行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申请办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材料。2如甲方提供的材料虚假并涉及违法犯罪,由甲方自行承担。)因个人原因被放款方拒绝放款,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甲方不属违约行为。  二、乙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甲方贷款手续,在放款机构审批后,所得款项将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并积极维护甲方权益。  三、甲方应在乙方协助办理下款日3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际签约金额的15%计算。若甲方故意拖欠,乙方则有权利追讨所欠款项,并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以服务费的千分之8收取违约金。  四、乙方竭力为甲方办理贷款业务,如签约金额未达到合同委托数额,乙方收取甲方服务费则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际签约金额15%计算,乙方不属违约行为。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五、乙方对甲方所贷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并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为甲方完成贷款服务内容。  六、居间期内,甲方若有任何贷款需求,应和乙方联络,由乙方出面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沟通,商谈,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七、若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则按照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总额20%计算。(服务费以合同内甲方所申请金额的15%计算)  第三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贷款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作出有违反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由当地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当向合同签订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4、本合同有效期为服务费支付完毕后则自动解除;  5、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两方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盖章):  甲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盖章):乙方(签字):年月日  篇四:贷款服务居间协议  贷款服务居间协议  甲方(协助贷款方):广州速贷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证件号码:  乙方因融资需求,委托甲方规划设计融资方案,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经双方友好协商,结合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一致内容:  一、合作内容:  甲方协助乙方向银行(具体金额,利率,期限以签署的银行为准)融资并完成客户的融资借款业务(包括个人/企业信用贷款,抵押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产品)。  二、协助贷款服务费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甲方向乙方收取贷款金额的3%作为贷款服务费,贷款成功后3日内支付,如贷款不成功不收费。协助贷款服务费结算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转账结算方式或现金方式结算。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三、违约责任  甲方按约定为乙方成功获取贷款后,如乙方未按期支付协助贷款服务费,还应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每日1%计算,直至清偿为止。  四、诉讼管辖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约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速贷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本协议于年月日签署于  篇五:民间借贷居间协议-借款人  民间借贷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乙方(居间人):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联系、介绍有借款能力的出借人,甲方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用于。  1.  2.  3.  4.乙方应利用其广泛的社会关系,积极向甲方提供借款机会;乙方应确保出借人有足够的能力为甲方提供借款;乙方应协助甲方与出借人订立借款协议;乙方全面协调甲方与出借人之间的关系。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  2.  3.  4.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资料或者企业工商信息资料;提供真实的借款用途,并保证严格按照所提供的借款用途使用款项;按照出借人的要求提供担保所要求的材料;严格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按时还款付息。  第二条居间期限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第三条预付款  本合同订立之日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此预付款可用于充抵居间报酬或居间费用。  第四条报酬及支付期限  乙方促成甲方与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借款合同金额的  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甲方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五条居间费用的负担  乙方促成甲方与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第六条其他费用的负担  甲方应出借人要求提供担保所支出的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本合同双方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  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本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本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居间报酬或者居间费用,逾期一天,按照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对本合同有保密义务,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订合同中所获取的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甲方(章):甲方(章):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篇六:居间合同纠纷  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深红,男,60岁,住徐闻县徐城镇东平一路东七横巷2号。  被告:邓庆坚,又名邓小坚,男,32岁,住徐闻县徐城镇院内第一幢宿舍楼第四层东间。被告:李兰英,女40岁,住徐闻县徐城镇东方一路69号。  诉讼请求:  1、被告付清欠陈深红借款居间费6167元(XX年6月4日后的居间费仍按合同约定计付)。  2、被告负责诉讼费用(及保全费)。  诉讼理由: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原告庄亚茂、陈深红于XX年12月19日与被告邓庆坚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庄亚茂当日借给邓庆坚50000元购买加工花生油机器,借款期限5个月,月利率40‰,每月付清利息,逾期付息或逾期还款都按月利率50‰每月计复利至还清之日;该利息的50%属于居间人陈深红。同时约定借款存入该借款担保人李兰英在徐闻县农村信用联社  户。借款人还款付息存入庄亚茂开户于广东农村信用社,账号,存款回单为还款凭证。利息的50%存入居间人陈深红开户于广东农村信用社账号7,存款回单为付居间凭证。  另外,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该借款《抵押合同》约定邓庆坚以粤房字第号房屋抵押作为借款抵押物。  签定合同的当日,庄亚茂按合同约定将该借款50000元现金存入李兰英的上述帐户。借款逾期后,被告分文未还。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于XX年5月18日原告提供担保,向徐闻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座落于徐城镇英哥寮村的房宅基地进行查封(房屋证号粤房字第号)。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XX年5月21日发出(XX)徐法民保字第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查封被告邓庆坚座落于徐闻县徐城镇英哥寮村的房屋及宅基地,证号粤房字第号。并限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由于被告依然不还款,原告必须诉至法院,请依法判决被告邓庆坚还清欠庄亚茂借款本息及陈深红的居间费;被告李兰英为债务担保人,负连带偿还的责任。  此致  徐闻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庄亚茂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陈深红  XX年6月4日  广东省徐闻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徐法民二初字第85号  原告陈深红,男,1949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住徐闻县徐城镇东平一路东七横巷2号。  被告邓庆坚,又名邓小坚,男,197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徐闻县徐城镇政府院内宿舍一幢四楼。  被告李兰英,女,40岁,汉族,住徐闻县徐城镇东方一路69号。  原告陈深红诉邓庆坚、李兰英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陈春业独任审判,于XX年6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深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邓庆坚、李兰英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作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原告陈深红诉称,原告促成庄亚茂与被告邓庆坚、李兰英于XX年12月19日签订一份《借款合同》使邓庆坚借到庄亚茂款50000元,以购买加花生油机器设备。按借款合同约定,邓庆坚应付给庄亚茂的利息50%为居间费属原告所有。李兰英为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借款期限为五个月,现已逾期,但被告邓庆坚拖欠居间费至今未付。故请求判令被告邓庆坚立即付清借款居间费6167元(按合同从借款之日计至XX年6月4日,之后仍按合同约定计付)。被告李兰与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邓庆坚不作书面答辩。  被告李兰英不作书面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告陈深红茂庄亚茂系熟人关系,原告陈深红接受庄亚茂的委托为其联系办理货款业务。被告李兰英与原告陈深红,被告邓庆坚系朋友关系。李兰英介绍邓庆坚与陈深红相识,并要求陈深红为之联系货款50000元购买加工花生油设备。经原告陈深红联系介绍下,XX年12月19日,庄亚茂与邓庆坚、李兰英签订一份《借款合同》,主要是:庄亚茂借给邓庆坚50000元,借款期限5个月,期限内月利率40‰,逾期月利率50‰,李兰英是借款担保人。该合同还约定,原告陈深红所得借款居间费是邓庆坚支付利息50%。于XX年12月19日庄亚茂按约定将借款50000元分二次存入李兰英在徐闻县农村信用社户中。但借款至今,被告拖欠借款本息及借款居间费分文未付。于XX年6月3日原告诉至本院,请求俩被告立即付清借款居间费6167元。以上事实的证据有,原告提供其身份证,XX年12月19日原、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被告及庄亚茂签订《借款合同》,XX年12月19日广东省农村信用社回单(户名李兰英)二份以及原告的陈述为证。  本院认为,原告陈深红受庄亚茂委托为其联系借款业务,并约定支付借款居间费给陈深红。原告所从事的上述经济活动,依据XX年8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4号令)颁发的《经纪人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陈深红属于经纪人。作为经纪人,应适用《经纪人管理办法》第5条、第10条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及取得执业资格。但是,原告未按《经纪人管理办法》办理菅业执照就与被告邓庆坚、李兰英、庄亚茂签订了借款居间费合同。原告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该形成的经纪合同无效。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支付合同规定的借款居间费为借款利息50%计款为6167元,不予以支持。故原、被告的行为均有过错,应各自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经济活动中原告已为被告办理借款50000元服务,且为办理借款也花了一些费用,致原告经济损失。对此,原告应自负主要民事责任,俩被告也应为减轻原告的损失承担责任,按《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关于经纪人佣金标准为总标的5%计付,借款5万元即应计付佣金为2500元,酌情赔偿1600元给陈深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1款第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些所受到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及参照《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关于经纪人佣金标准收取等有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邓庆坚、李兰英应共同赔偿原告陈深红为其联系办理借款50000元业务中经济损失1600元,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陈深红请求给付错款居间费6167元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邓庆坚、李兰英负担(原告已垫付,限被告径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四份,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陈春业  徐闻县人民法院  二00九年八月十八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代书记员林道建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告)陈深红,男,60岁,住徐闻县徐城镇东平一路东七横巷2号。  被上诉人:(被告)邓庆坚,又名邓小坚,男,32岁,住徐闻县徐城镇院内第一幢宿舍楼第四层东间。  被上诉人:(被告)李兰英,女40岁,住徐闻县徐城镇东方一路69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闻县人民法院(XX)徐法民二初字第85号判决,特依《民事诉讼法》第147条之规定,提起上诉。  上诉的请求:  1、请求撤销(XX)徐法民二初字第85号判决。  2、判决被告付清欠陈深红借款居间费6167元(XX年6月4日后的居间费仍按合同约定计付)。  3、被告负责一、二诉讼费用。  上诉的理由:  1、一审法官判决违反了《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邓庆坚主动提出,愿意以月利率40‰至50‰托陈深红为其寻求借款,陈深红联系到庄亚茂有款出借,与邓庆坚约定把利息一半(即月利率20‰及逾期月利率25‰)付给出借人庄亚茂,另一半为间费用,是付给居间人陈深红的。居间人行为是促进资金流通,解决供求关系,有利经济发展。定立合同依《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收取居间费的法律依据有:《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2、原审法官引导人们不履行合同,努力破坏着社会信用。  原审法院以《经纪人管理办法》来对抗《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是以下级法对抗上级法。居间人陈深红在合同之外签字给庄亚茂,同意担保这笔借款偿还,才促成合同的成交。因为居间人负有连带清偿借款的风险,所以不适用《经纪人管理办法》。所有借款人得知法官是这种判决,必然都不愿意履行合同,会导致合同纠纷层出无穷,引导人们不讲信用,破坏市场经济。现今社会信用差正是这类法官造成。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综上所述,一审法官没有真正领会《合同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条及《立法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七条法律的宗旨,一审法官这种审判会引导人们不守信用,会破坏社会信用。  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此致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陈深红XX年9月9日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湛中法民二终字第9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深红,男,1949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徐闻县徐城镇东平一路东七横巷2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邓庆坚,又名邓小坚,男,197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徐闻县徐城镇政府院内宿舍一幢四楼。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兰英,女,现年四十岁,汉族,住徐闻县徐城镇东方一路69号。  上诉人陈深红与被上诉人邓庆坚、李兰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闻县人民法院(XX)徐法民二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本院查明:庄亚茂委托陈深红为其联系贷款业务,邓庆坚因急需资金使用,也通过李兰英委托陈深红为其联系贷款业务。陈深红经与庄亚茂联系,庄亚茂同意将资金借给邓庆坚。XX年12月19日,邓庆坚、李兰英与庄亚茂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庄亚茂借50000元给邓庆坚;期限从XX年12月19日起至XX年5月19日止;借款期限内月利率40‰;逾期还款月利率50‰;借款利息的50%属居间人陈深红所有等。合同签订后,庄亚茂已将50000元借款交付邓庆坚,但邓庆坚不能依期清偿借款及利息,也没有支付约定的居间费给陈深红,XX年6月3日,陈深红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邓庆坚、李兰英支付居间费6167元。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案经原审法院审理认为:陈深红受庄亚茂委托为其联系贷款业务,并约定支付居间费给陈深红。陈深红所从事的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属于经纪人。根据XX年8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4号令)颁发的《经纪人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陈深红应到工商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及取得执业资格。陈深红因未办理营业执照。故与邓庆坚、李兰英、庄亚茂签订的合同无效。陈深红请求支付居间费6167元,不予支持。陈深红、邓庆坚、李兰英、庄亚茂的行为均有过错,各自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陈深红在办理借款过程中支付一定的费用,邓庆坚、李兰英、庄亚茂应负一定责任。按《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关于经纪人佣金标准为总标的5%计,借款50000元应计佣金2500元,应酌情赔偿1600元给陈深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八条以及参照《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的规定,判决:一、限邓庆坚、李兰英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陈深红1600元;二、驳回陈深红请求支付居间费6167元的诉讼请求。案件爱理费50元由邓庆坚、李兰英负担。  陈深红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违反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我为庄亚茂、邓庆坚、李兰英的借款付出劳动,故其自愿支付报酬给我是合法的。请求二审撤销原判,判决邓庆坚、李兰英支付居间费6167元。  陈深红在二审期间没有提供新证据。  邓庆坚、李兰英不作答辩也没有提供新证据。  本院认为:陈深红受庄亚茂委托从事经纪活动,为庄亚茂联系借款业务,并从中收取居间费,由于陈深红没有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并取得执业资格,故陈深红与庄亚茂、邓庆坚、李兰英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陈深红从中收取居间费,实际上已形成经纪合同,因陈深红没有经纪合同的主体资格,本院确认该合同无效。陈深红请求  篇七:贷款居间协议  居间协议  委托方(甲方):居间人(乙方):  甲方因业务,委托居间人(乙方)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个工作日内促成签订贷款合同(协议)并执行该合同或协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之有关规定,对居间劳务人员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甲方承诺在该贷款业务办理成功后按照该笔贷款总金额的%既人民币:元(税后)支付给乙方。  二、居间费的支付方式为甲方收到银行发放的贷款当日一次性付清;贷款业务在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中介公司服务费、评估费、资料费、差旅费等包括招待应酬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本《居间协议》不因甲方的企业法人或委托人代表人更替而失效,甲方在执行该业务合同的过程中产生的违约纠纷与乙方无关。  四、本《居间协议》具有与劳务合同、中介服务协议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不履行本承诺,居间当事人可向甲方追索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等措施,甲方无条件放弃抗辩的权利,本《居间协议》至佣金全部付清后自动失效。  五、本《居间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委托方(法人或代理人):居间人(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签订时间:年月日(注:本《居间协议》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主合同。)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篇八:融资居间合同  融资服务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因项目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  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甲方的上述  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  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以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项目融资需要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  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借款、投资  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  3、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___人民币(大写);融资贷款  期限为,但最少不得低于;融资利率在年利率%-年利率%之  间,具体由借贷双方商议,以甲方与出资方最终签署的融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4、居间委托期限共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协  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时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并为项目融资所提供的  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和目标投资人及其  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甲方应配合乙方与出资方的谈判、签约,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4、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  获取的目标投资人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  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5、甲方在约定的条件下,合同履行期间及融资范围内不得拒绝与乙方寻找的  出资方签订融资借款协议,否则甲方应按照融资总额向乙方支付全额的居间服务费  用。  6、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居间服务费用。  7、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与乙方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目标投资人进  行私下交易。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尽力完成  甲方的委托事项,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居间服务。应,通过在各行业的丰富络及资  源。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乙方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项  目的相关情况。  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  机会,作为甲方与出资方之间的桥梁,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融资借款合  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促进甲方与出资方之间的沟通和谈判,直  至融资的最终达成与履行。  第三条居间服务费、费用及支付方式  1、如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符合融资数额及融资利率的融  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居间服务费为融资总额的%。  乙方领取的居间服务费用涉及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居间费用由乙方承担。  2、居间服务费的具体支付方式为:乙方促成有融资意向的出资方与甲方签署  融资合同,该出资方借款资金到位后,甲方应在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融资到位  金额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乙方居间服务费,以后每促成一笔支付均以此类推;如果出资方在  与甲方签订融资借款合同后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向甲方转款手续的,甲方同意乙方有  权直接按照该笔融资数额的%先行扣除居间服务费。  3、如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居间  服务费,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多花费的必要费用。必要费用是指公  正、评估报告等费用。  4、除本条规定的居间服务费和居间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酬  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中任何  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投资人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权要求取得  约定的佣金,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佣金的%计算。  3、如因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或缺乏时效而造成融资失败,则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视为乙方已完成全部居间服务,甲方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融资总额向乙方支付居  间费用。  4、如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费或居间费用的,则自应支付  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九:借款人居间服务合同  借款人居间服务合同  借委托人:深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周某某  住址:x市x区x路18号8栋1-2楼17号  联系电话:  受托人(居间人):xx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住址:深圳x龙华新区xx路19号  联系电话:0818---  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需要资金,特委托乙方进行融资贷款,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融资委托合同条款: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就目标项目进行融资,委托事项包括:  1.对融资项目进行调查评估;  2.对融资项目进行上推广和线下推广;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寻找民间资金或小额贷款公司等,并与之进行谈判,协助签约。  第二条:甲方对项目融资的要求和承诺:  1.融资额度:人民币2250万(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万万元整)。  2.融资期限:借款期限为:12个月从XX年11月3日至XX年11月2日止,  3.融资方式:民间借款或其他方式;  4.融资利息:每月%以内;  第三条:甲方的其他约定  1.甲方有权询问并监督乙方在目标项目上的工作进展;  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融资项目的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  3.甲方应对乙方在融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甲方应配合乙方与贷款人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5.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报酬。  第四条:乙方的其他约定  1.乙方有权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自主与贷款人沟通和谈判;  2.乙方有权按双方合同约定收取服务报酬;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资过程中,贷款人提出了与甲方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乙方不能擅做主张,应征求甲方意见,待甲方正式回复(传真或正式文本)后,乙方再向贷款人做出相应答复;  4.乙方的主要工作:  (1)成立项目专项融资小组,指派项目负责人,以全程负责该项目的融资;  (2)到项目方实地考察,并进行审慎调查;  (3)根据审慎调查情况,制定该项目的融资策略与融资实施进度计划;  (4)如需制作项目商业计划书,乙方应协助,有关费用另行商定;  (5)对融资项目进行上推广和下推广,精心挑选合适的贷款人;  (6)与贷款人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7)协助甲方与贷款人等的谈判;  (8)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协助甲方安排签约。  (10)融资完成后进行相应的后续跟踪,与贷款人建立良好的友谊关系;  (11)约定贷款期限届满,确需延长期限的,协助甲方与贷款人洽谈延期等事宜,并促使签订延期有关合同。  第五条:服务期限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自双方签订融资服务合同之日起融资款归还完毕之日止。  第六条:服务报酬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根据融资金额及资金使用期限情况,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2.服务报酬标准为:融资金额×%×约定的资金使用月数;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报酬在甲方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取得融资款当日支付给乙方;  4.若甲方延长资金使用期限的,应于贷款人同意延长当日按照前述标准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延长期间服务报酬。  第七条:双方的其他约定  1.在甲方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若需公证以及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其公证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保险费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经乙方寻找的贷款人在与甲方完成借款有关合同的签订之日,甲方应向乙方书面确认乙方的工作成果;  第八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服务成果确认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特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xx乙方(签章):xxx  法定代表人:xx法定代表人: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日签约地:xx  篇十:贷款居间服务合同  贷款居间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代表经友好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金融机构或第三方联系和安排约_____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金融机构或第三方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开发及资金周转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  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职责: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或第三方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贷款成功。  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或第三方的关系。  3、维护甲方权益。  四、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金融机构或第三方贷款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保证金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银行、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居间服务费:甲方须在贷款成功到达甲方帐户时一次性将贷款总额的百分比(详见下)居间服务费支付到乙方。  银行贷款:居间服务费按贷款总额10%收取。  第三方机构:居间服务费按贷款总额5%收取。  民间借贷:居间服务费按贷款总额3%收取。  五、违约责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壹万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贷款到达甲方银行账号时,甲方保证支付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贷款条件造成银行或第三方机构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  1、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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