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盟国家缔结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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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与东盟国家缔结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法律问题张亮*熊继博I摘要: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国家在经济领域出现富有潜力的合作,双方在政治领域的合作也受到重视。为配合中国倡导建立的“海上丝绸之路”计划,中国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发出缔结《中国一东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倡议。在探究国际法上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原理、性质、实践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在此方面的历史可行性、政治可行性、法律必要性,中国有必要通过“两个阶段”的推进方式与东盟就缔结此类睦邻条约的形式、内容方面进行谈判,最终确立双边的睦邻友好关系,为中国的“丝绸之路”计划提供国际法律指引。关键词:中国一东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法律对策一、睦

2、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原理与性质理论上对“条约”的概念存在多种理解,德国国际法学家菲德罗斯认为“条约是指两个或几个国家Z间根据国际法明示成立的或通过推断性行为成立的合意,这些国家在这种合意中承担一定的给付、不作为或容忍的义务,不论这种义务是单方的或相应的,同样的不同的,一次的或反复的。英国国际法学家奥本海则将条约定义为:“国家间或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间订立的在缔约各方之间创设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契约性规定。”2我国我国际法学者王铁崖教授将条约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定其相互间权利义务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彳尽管观点各异,但条约所必备的几个要素是为齐国所公认的。从

3、上述各种表述可以概括,条约其实是国际法主体(尤其主权国家)在共同参与国际事务吋,为确定有关事项或彼此设立权利、义务,或履行责任所做出的共同法律约定。广义上的条约有多种名称,包描各类双边或多边协定、宣言、公约、议定书、规约等。类似于“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的“条约”一词,则是狭义上的条约,是张亮: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牛导师;熊继博:中山大学法学院2014级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1菲德罗斯:《普遍国际法渊源)),1973年德文版,第40页,转引H万鄂湘、石需、杨成铭、邓洪武:《国际条约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1页。彳劳特派特修订:《奥本海国际法》上

4、卷第二分册,王铁崖、陈体强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10页。3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01页。众多广义条约中最为止式的一种,但“由于使用这个名称(treaty)的条约需要经过繁琐的程序,”"除非国际法主体间为了解决最基本的或最主要的政治性问题或限制性多边问题,如和平条约、友好条约、同盟条约、防御条约、人口条约、领土条约等等,'才会考虑采用这种严肃性名称。考虑到国家之间的睦邻友好双边关系所涉事项的广泛性,所表达立场的严肃性,所设定权利义务的约束性,以及所具有的特殊政治性,使得国家间处理睦邻友好关系时,更倾向于选择“条约”这种方式。(-)

5、《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与睦邻条约的差异《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鳞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是中国和朝鲜于1961年7月11F1签订的确定双边关系的根木性条约,有效期二I•年。继1981年、2001年两次自动续期后,现在有效期至2021年。那么中朝之间订立的这种条约与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以下简称“睦邻条约”)冇何不同呢?第一,该条约具有浓厚的历史色彩。这种历史特性是就双方订约时所处的国际环境和双方的政治关系而言的。该约订于20世纪60年代,正是第三世界国家取得民族独立、国际共产主义事业在全球,尤其是东欧和亚洲,如火如荼地开展的年代。

6、受此历史环境影响,该条约充满了理想主义的色彩。例如,该约第一条规定:“缔约双方将继续为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和各国人民的安全而尽一切努力。”明显带有为非缔约第三方设定权利和义务的国际共产主义主观倾向。因此,这与睦邻条约所坚持的“条约不针对任何第三方”这一根本原则是不同的。也就决定了《屮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的性质不属于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类型。第二,该条约遗留有军事同盟的性质。考虑到中朝之间签订该条约时中国所处的独特国际环境,因此该条约第二条规定:“缔约双方保证共同釆取一切措施,防止任何国家对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的侵略。一旦缔约一方受到任何一个国家的或者几个国家联合的武装进攻

7、,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另一方应立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这一约定在屮朝之间设立了一个“自动军事介入条款”,这与双边睦邻条约中的“军事互信与合作”是不同层级和性质的。但需要指出的4李浩培:《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第1版,第25页。'李浩培:《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第1版,第24页。是,与《苏朝友好条约》中只耍一方提出异议就可以修改或废除条约的规定方式不同,《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明确规定必须要双方达成协议才能修改或废除。因此即使屮方希望废除,只要朝鲜方面坚持,该条约作废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但就当下的睦邻友好合作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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