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用药管理法施行细则

环境用药管理法施行细则

ID:33141819

大小:38.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2-21

环境用药管理法施行细则_第1页
环境用药管理法施行细则_第2页
环境用药管理法施行细则_第3页
环境用药管理法施行细则_第4页
环境用药管理法施行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环境用药管理法施行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封面作者:ZHANGJIAN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10/10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规名称】 环境用药管理法施行细则【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2000-11-01【效力属性】 已修正【正  文】环境用药管理法施行细则    第1条     本细则依环境用药管理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     本法所定中央主管机关之主管事项如下:    一全国性环境用药管理政策、方案与计划之策划、订定及督导执行事项。    二全国性环境用药管理法规之执行、订定、研议及释示事项。    三环境用药管

2、理之研究发展及宣导事项。    四全国性环境用药管理人员之训练及管理事项。    五全国性环境用药管理业务之督导事项。    六全国性环境用药管理之协调或执行事项。    七环境用药管理之国际合作及科技交流事项。    八其他有关全国性环境用药管理事项。    第310/10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条     本法所定直辖市主管机关之主管事项如下:    一直辖市环境用药管理之实施方案与计划之规划及执行事项。    二环境用药管理法规之执行与直辖市环境用药管理法规之订定、释示及执行事项。    三直辖市环境用药管理之研究发展及宣导事项。   

3、 四直辖市环境用药管理之资料统计及汇报事项。    五其他有关直辖市环境用药管理事项。    第4条     本法所定县(市)主管机关之主管事项如下:    一县(市)环境用药管理之实施方案与计划之规划及执行事项。    二环境用药管理法规之执行与县(市)环境用药管理规章之订定、释示及执行事项。    三县(市)环境用药管理之研究发展及宣导事项。    四执行环境用药管理之调查及统计资料之制作及汇报事项。    五县(市)环境用药管理工作之推行及协调事项。    六其他有关县(市)环境用药管理事项。    第5条     本法第四条第三款所称

4、有效期间标示,系指环境用药标示上登载之制造日期、批号及有效期限。    第6条     依本法第七条规定申请环境用药制造许可证者,应填具申请书,并    检附样品及下列文件或资料:    一工厂登记证、公司执照(非公司者免附)、营利事业登记证影本。    二负责人身分证明文件影本。    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件及其身分证明文件影本。    四环境用药名称、成分、性能之资料。    五物理、化学、生物(非环境用药微生物制剂者免附)10/10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性质及分析方法说明书。    六毒性测试资料。    七产品药效(效力)试验报告。

5、    八制造流程说明。    九污染防治说明书。    一○标示及标示说明书。    一一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文件或资料。    第7条     依本法第七条规定申请环境用药输入许可证者,应填具申请书,并检附样品及下列文件或资料:    一公司执照(非公司者免附)、营利事业登记证、环境用药贩卖业许可执照影本。    二负责人身分证明文件影本。    三环境用药名称、成分、性能之资料。    四物理、化学、生物(非环境用药微生物制剂者免附)性质及分析方法说明书。    五毒性测试资料。    六产品药效(效力)试验报告。    七制造流程

6、说明。    八标示及标示说明书。    九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文件或资料。    第8条     依本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废止之环境用药制造、输入许可证,经原申请人提出科学技术或实地调查结果证实原废止原因消失者,得向中央主管机关重行申请。    第910/10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条     依本法第九条之规定,申请环境用药贩卖业许可执照者,应填具申请书,并检附下列文件或资料:    一公司执照(非公司者免附)、营利事业登记证影本(新设立者免附)    。    二负责人身分证明文件影本。    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件及其身分证明文件影

7、本。    四营业种类或项目说明。    五营业场所位置略图及设备配置略图。    六贮存场所土地分区使用证明书或土地登记簿誊本(无贮存场所者免附)。    七贮存场所建物使用执照及安全防护设备略图(无贮存场所者免附)。    八其他经主管机关指定之文件或资料。    第10条     依本法第九条规定申请病媒防治业许可执照者,应填具申请书,并检附下列文件或资料:    一公司执照(非公司者免附)、营利事业登记证影本(新设立者免附)    。    二负责人身分证明文件影本。    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件及其身分证明文件影本。    四营业场

8、所位置略图及设备配置略图。    五环境用药置放场所位置略图及其防护设备说明。    六其他经主管机关指定之文件或资料。    第1110/10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