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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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代法学2015年第6期“知假买假”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吗?———兼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郭明瑞内容提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消费关系是有特定含义的,受保护的消费者须具备一定条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适用于“知假买假”。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的交易行为是受私法调整的法律行为,应遵循包括诚实信用在内的私法基本原则。“知假买假”并非诚信行为,对其保护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保护“买假”者的理论基础在于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买者购买时明知瑕疵存在仍购买的,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可免除。但经营者提供的

2、商品或者服务的瑕疵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消费者明知瑕疵存在仍接受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的担保责任也不能免除。法释【2013】28号第3条的解释是针对食品、药品的瑕疵而言,将此解释扩张,认为法律保护“知假买假”是不合法律规定的。关键词:消费者;知假买假;诚实信用;瑕疵担保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28号)第3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

3、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该司法解释公布后,有人以此条为依椐,认为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知假买假”也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有关媒体宣传认为北京市一中院对一案件的终审判决,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后北京市首例将知假买假者认定为消费者,并支持10倍赔偿的案件。〔1〕上述司法解释能否成为保护“知假买假”的法律根据?“知假买假”能否或应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这不仅仅是理论问题,更是实务上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十年前,笔者曾在《法学家茶座》(第6辑)与支持保护“知假买假”者的观点唱了

4、反调。今天,笔者认为,上述司法解释并不说明法律保护“知假买假”,鼓励“打假”并不意味着保护“知假买假”,“知假买假”不受也不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一、保护“知假买假”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知假买假”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实际上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否*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1〕参见:《知假买假消费者仍获10倍赔偿》,《北京晨报》2014年6月20日。该案件案情为:2012年12月3日,消费者沈某在北京永辉马家堡分公司购买了

5、15瓶“燕京”牌10度小精品啤酒和5瓶“圣寿”牌家乡油辣子。啤酒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12月6日,保质期为360天;油辣子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11月7日,保质期为12个月,产品均已过保质期。为此,沈某将超市告上法院,要求永辉商业公司、永辉马家堡分公司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行10倍赔偿。超市称,沈某属于知假买假。北京市一中院终审认定,商家出售过期食品是自身存在瑕疵,判决超市给付沈某10倍赔偿。·68·“知假买假”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吗?———兼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于“知假买假”问

6、题。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决定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条规定,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适用于消费关系,这可以说是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通例。但在如何确定消费者、消费关系上,有的国家不作规定,有的国家则予以规定。我国法采取后一作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对象作了具体规定。该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

7、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然而,尽管法律作了如此具体规定,但对于何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消费者,其中包括“知假买假者”是否属于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者,仍然一直有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消费者应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消费者须是与经营者发生交易的民事主体。消费者是相对于经营者而言的。经营者是从事经营活动的人。从主体性质上说,经营者属于商事主体〔2〕,即商人。因此,作为商事

8、主体的商人不可能属于消费者,只有非从事商事活动的民事主体才可为消费者。但仅仅为非从事商事活动的民事主体,也并非就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消费者。作为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者,还须是与经营者发生交易关系的民事主体。如果与民事主体发生交易关系的一方也并非经营者即商事主体,他们之间的关系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该人也就不能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可见,消费者就是指基于与经营者的有偿交易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一方当事人。当然,消费是一个过程,会因消费的对象不同而有不同。消费自己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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