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4545982
大小:174.56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3-0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的通知【标 签】国际税收情报交换【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6﹞70号【发文日期】2006-05-18【实施时间】2006-05-1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税收情报交换是我国作为税收协定缔约国承担的一项国际义务,也是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之间进行国际税收征管合作以
2、及保护我国合法税收权益的重要方式。为有效保护我国税收权益,正确履行税收协定的义务,保证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的规范和统一,总局于2001年和2002年分别印发了《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国税发[2001]3号,下称《规程(试行)》)和《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保密规则》(国税函[2002]931号,下称《保密规则》),有效保证了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的开展。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国际反恐、反腐斗争形势的发展,国际社会对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越来越重视,并制定了一些新规则,以提高税收情报交换的广度和力度。在此背景下我国的《规程(试行)》和《保密规则》中的某些规定不再适应新的形势
3、,有的条款如不修改将严重影响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的开展。为了使情报交换工作跟上国际形势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国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总局在充分调研、讨论并借鉴国际规则的基础上,对《规程(试行)》进行了修订,并整合了《规程(试行)》和《保密规则》,制定了《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附: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际税务合作,规范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以下简称情报交换)工作,根据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关于对所得(或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
4、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管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情报交换,是指我国与相关税收协定缔约国家(以下简称缔约国)的主管当局为了正确执行税收协定及其所涉及税种的国内法而相互交换所需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情报交换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进行。 我国享有从缔约国取得税收情报的权利,也负有向缔约国提供税收情报的义务。 第四条情报交换通过税收协定确定的主管当局或其授权代表进行。 我国主管当局为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 省以
5、下税务机关(含省)协助总局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情报交换工作,具体工作由国际税务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承办。 第五条情报交换应在税收协定生效并执行以后进行,税收情报涉及的事项可以溯及税收协定生效并执行之前。 第六条我国税务机关收集、调查或核查处理税收情报,适用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情报交换的种类与范围 第七条情报交换的类型包括专项情报交换、自动情报交换、自发情报交换以及同期税务检查、授权代表访问和行业范围情报交换等。 专项情报交换,是指缔约国一方主管当局就国内某一税务案件提出具体问题,并依据税收协定请求缔约国另一方主管当局提供相关情报,协助查证的行为。
6、包括:获取、查证或核实公司或个人居民身份,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转让财产或提供财产的使用等与纳税有关的情况、资料、凭证等。 自动情报交换,是指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之间根据约定,以批量形式自动提供有关纳税人取得专项收入的税收情报的行为。专项收入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工资薪金,各类津贴、奖金,退休金收入;佣金、劳务报酬收入;财产收益和经营收入等。 自发情报交换,是指缔约国一方主管当局将在税收执法过程中获取的其认为有助于缔约国另一方主管当局执行税收协定及其所涉及税种的国内法的信息,主动提供给缔约国另一方主管当局的行为。包括公司或个人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转让
7、财产或提供财产使用等与纳税有关的情况、资料等。 同期税务检查,是指缔约国主管当局之间根据同期检查协议,独立地在各自有效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区域内,对有共同或相关利益的纳税人的涉税事项同时进行检查,并互相交流或交换检查中获取的税收情报的行为。 授权代表访问,是指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根据授权代表的访问协议,经双方主管当局同意,相互间到对方有效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区域进行实地访问,以获取、查证税收情报的行为。 行业范围情报交换,是指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共同对某一行业的运营方式、资金运作模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