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结果无价值论及行为无价值论之争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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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国结果无价值论及行为无价值论之争及其启不摘要:德国刑法学中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之争对我国刑法学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德国关于违法性的本质论争经过了一元结果无价值论,行为无价值论,一元行为无价值论,最终形成通说即折中二元论的过程,其和我国目前较为混乱的违法性本质之争显然具有很大的区别。借鉴德国违法性本质的发展历程可以得出:法益侵害是刑法不法理论的基础;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并非完全对立的;结合两者之间的长处,创立一种较为妥善的违法性本质理论是势之所趋。关键词:结果无价值论行为无价值论违法性本质启示德国的犯罪构成体系由三部分组成:构成要件符合

2、性,违法性,有责性。这三个部分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逐步递进式的考察。其中的许多理论值得我国刑法学界学习借鉴。一、德国刑法理论中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的争论原本在德国,并不存在“结果无价值论”这一名称的违法性论。“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最初来源于维尔泽尔的"人的不法论”的观点。两者之间的对立始于维尔泽尔的目的行为论和社会相当性理论的提出。1维尔泽尔以其目的行为论为背景,认为不法是与“行为人有关系的'人的'行为不法”,结果无价值仅在“人的违法行为的内部具有意义”。2德国的违法性本质论争呈现三个鲜明的阶段。1、客观不法论、一元的结果无价值论。以麦茨

3、格和Lange等学者为代表的一元结果无价值论曾在20实际出的德国风光一时。其基本观点是:⑴法规范在不法当中只体现为客观的评价规范;⑵及时法定构成要件在木屑情况下乙主观要素为必要,但该主观要素也大都能够被还原为法益侵害,只要那些无法讲法益侵害所吸收、但为不法类型所必需的主观要素才应例外地承认其味主观的不法要素;⑶估计并非不法要素,而是纯粹的责任要素。但是,这一观点遭受了下列的批判:⑴法规范在不法中不仅是评价规范也是决定规范;⑵类型化不法的成立不能缺少故意等主观要素。刑法意义上的不法是经过具体构成要件类型化了的违法性,故它本质上来说必然是主客观两方面的结合统

4、一体。除了一元结果无价值论例外予以承认的主观不法要素外,故意也属于不法要素。319世纪末20世纪初,Merkel在1867提出了主观违法性论的主张。他认为法律是以具有归责能力之人为对象的要求与禁止的集合,故不法是具有责任能力之人对于法律上的要求和禁止的违反;自然事件和所有不能归责于引起者行为的结果,都无法成立不法。于此相对立,1901年,Loffier首次提出了纯粹意义上的客观违法性论,并明确认为自然事件也可以具有违法性。这两种理论的博弈过程,为客观不法论以及不法与责任相分离的现代犯罪论体系最终取得支配地位奠定了基础。客观不法论的基本立场为:不法的本质在

5、于法益所受到的侵害或侵害的危险,它原则上与责任无关。尽管客观不法论以及不法与责任分离的观点最终在德国取得通说的地位,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在司法实践中,客观不法论主要遇到以下两个难题:一是在判断具体的类型化不法是否成立时,主观心理要素往往不可或缺。二是在判断正当化事由是否成立时,也必须考虑行为人是否具备主观正当化事由。面对这一问题,客观不法论者提出了脱离不法责任说以及主观的不法责任说。主观的不法责任说主张客观的法益侵害或危险是不法成立的唯一基础。2、一元的行为无价值论。由于这种以客观不法论为基础的一元结果无价值论受到诸多的批判,也面临许多的问题,从20世纪3

6、0年代开始,行为无价值论逐步兴盛起来。行为无价值论的观点总结起来包括两个方面,客观上,主张社会相当性和社会的不法理论,主观上,主张人的不法理论。随着行为无价值论在这场学术争论中取得胜利,许多学者渐渐主张,不法不仅仅是人的主观意志为内容的行为无价值论,而且结果无价值对不法的判断和成立毫无价值和意义。这种极端的一元的行为无价值论并没有占据多大的地位就在广泛的批判中被淘汰。3、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的二元论。纯粹的结果无价值和纯粹的行为无价值都受到广泛的批判,德国的违法性本质论逐渐走向了两种观点的结合。首先,行为法价值论走向法益侵害的立场。其次,二元之间具有独

7、立性和同等性。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具有独立的内容,但是两者之间又具有密切的联系。只有以追求将实现结果无价值为内容的主观要素才能成为不法中行为无价值的组成部分,只有客观上具备结果发生之现实可能性的行为法师才能成立不法中的行为无价值;也只有能够在构成要件上归责于行为的法益侵害的危险才能成为不法中的结果无价值。第三,二元又具有关联性和判断的层次性。法益侵害是判断的基础,但兼顾行为无价值论的主张。4二、我国刑法理论中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的论争目前,我国的犯罪论体系的通说是四要件说,即认为犯罪构成要件可以分为四个方面,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

8、罪主观方面。5随着德日犯罪构成理论进一步发展以及被我国学者广泛接受和讨论,我国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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