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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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檔案編號:CIB89/62/4(06)VII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進出口條例》(第60章)《2007年進出口(費用)(修訂)規例》引言在二零零七年二月六日的會議上,行政會議建議,行政長官指令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第31條,訂立載於附件A的《2007年進出口(費用)(修訂)規例》(《修訂規例》),就紡織商登記方案(方案)下的紙張通知書和電子通知書引進不同的收費。理據2.根據現行的收費結構,方案下的登記紡織商須繳付2,825元的登記年費。此後他們可選擇以紙張或電子方式提交紡織品通知書。目前,提交紙張或電子通知書的費用相同-就紙張通知書而言,紡織商須向工業貿易署購

2、買每份0.5元的通知書表格;就電子通知書而言,紡織商須就每份通知書支付電子服務供應商0.5元的信息處理費用。現行的收費結構沒有提供任何經濟誘因鼓勵紡織商使用電子服務。有關電子服務自推出以來,使用率一直偏低,約為12%。23.我們建議引進新的收費結構,以提供經濟誘因鼓勵紡織商轉用電子服務。有關建議如下-(a)方案下的登記紡織商須向工業貿易署繳付的登記年費,由2,825元調低至718元;(b)工業貿易署除了就每份紙張表格收取0.5元外,會就紡織商提交的每份紙張通知書向他們收取3.8元的增訂費用(即紙張通知書與電子通知書的收費差額);以及(c)工業貿易署不會就電子通知書

3、徵收任何費用。服務供應商會繼續就每份電子通知書徵收0.5元的信息處理費用。4.我們就方案建議上述新收費結構時,已考慮下列各項因素-(a)政府引進不同的收費以鼓勵業界邁向無紙張的工作環境及流程的整體政策;(b)政府一貫的成本計算原則,包括按收回成本的原則釐定費用,具體而言,即-(i)處理紙張通知書與電子通知書的成本差額;以及(ii)方案自二零零五年修訂後所需的人手及資源。自全球在二零零五年取消紡織品配額,我們簡化了紡織品簽證的安排及修訂了方案的涵蓋範圍。5.在新的收費結構下,完全以電子方式提交紡織品通知書的紡織商,不論提交的通知書數量多寡,均會支付較少費用。只有選擇

4、每年以紙張方式提交超過550份通知書的紡織商,才會支付較多費用。根據二零零五年所得的數據進行粗略估計,超過90%的紡織商每年會提交少於550份通知書。因此,我們預期在建議的新收費結構下,大部分的登記紡織商均會支付較少費用。以紙張方式提交大量通知書的紡織商,若基於新收費結構所提供的經濟誘因而轉用電子方式提交通知書,將會因新收費結構而受惠。3《修訂規例》6.修訂規例》旨在:(a)修訂《進出口(費用)規例》(第60章附屬法例B)(《費用規例》)附表第13項,把於《修訂規例》生效當日或之後起計任何期間方案的登記年費,由2,825元調低至718元;以及(b)在《費用規例》附

5、表加入第13A項,訂明凡在《修訂規例》生效當日或之後根據方案辦理登記或為有關登記辦理續期的紡織商,均須就每份以紙張方式提交的通知書繳付3.8元的新訂收費。7.須予修訂的現行條文載於附件B。立法程序時間表8.《修訂規例》會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六日在憲報公布,並於二月二十八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我們會於相關的行政安排準備就緒時實施《修訂規例》。《修訂規例》的影響9.我們釐訂方案的新收費結構收費水平時,已考慮收回成本的原則。因此,上述建議中的成本與收入相若。具體而言,我們預計新收費結構可為政府帶來的總收入,大約為每年2,800萬1元,該筆收入可應付為紡織商作

6、登記及處理紡織品通知書所涉及的人手資源及其他相關成本。《修訂規例》對經濟、環境或可持續發展均無重大影響。《修訂規例》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包1在預計總收入時,我們假設新收費結構下的電子服務使用率為40%,而登記紡織商的數目大致上維持在目前水平(即約18000個)。4括涉及人權的條文,也不會影響主體條例和須予修訂規例的現行約束力。公眾諮詢2310.紡織業諮詢委員會和香港紡織業聯會均表示支持這項建議。我們已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諮詢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該委員會原則上支持這項建議。我們亦知道在一項收集了超過6000家中小型企業意見的調查中,受訪者均表示不反對這項建

7、議。背景11.為了推廣電子商貿,政府自一九九七年起推出政府電子貿4易服務。透過政府電子貿易服務平台,業界可採用電子方式向政府提交若干與貿易有關的政府文件,其中包括方案下的紡織品通知書。12.方案屬於豁免簽發許可證的計劃。在該方案下登記的紡織商,可以就方案涵蓋的進口及出口付運紡織品,向工業貿易署提交紡織品通知書,以代替申請供個別托運專用的紡織品許可證。在《200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第2號)規例》生效後,政府在二零零三年五月推出以電子方式提交紡織品通知書的服務。13.在二零零五年之前,方案的涵蓋範圍,主要包括輸往沒有對香港紡織品出口施加數量限制的市場的紡織品。

8、自全球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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