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鉴定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鉴定问题

ID:35484747

大小:59.68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3-2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鉴定问题_第1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鉴定问题_第2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鉴定问题_第3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鉴定问题_第4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鉴定问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鉴定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鉴定问题一、鉴定程序的启动司法鉴定是鉴定的一种形式,除此以外,鉴定还包括口行鉴定、行政鉴定等。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1月16口发布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将司法鉴定界定为:“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鉴定程序的启动上体包括两种,一是人民法院,二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但是具体到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笔者认为,应以当

2、事人巾请为原则,严格限制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这是因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审判实践中,鉴定结论都被视为一种重要的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也把鉴定结论明确规定为证据的一种形式,因此,中请鉴定属于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范畴。而《证据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岀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爭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扣.不利后果。”针対人民法院调査收集证据的范围,《证据规定》第I•五条进一步规定:“《民事

3、诉讼法》第六I•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从上述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应主要依据当事人的川请,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根据审判实践中出现的不同情形,我们可以进行进—*步的分析。1、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情形一般而言,工程价款争议主要是平等主体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实体权利义务之

4、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此时,如果当事人不提出鉴定中请,人民法院就应该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前述“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对以下工程价款发生的争议:(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建设项n;(二)全部或者主要使川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2、施工单位屮请鉴定的情形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5、纷案件中,作为丿京告追索工程欠款的就工单位负有向法庭捉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责任。但当其捉供了施工资料、结算报告以后,其举证责任是否完成,实践中存有争议。有人认为,施工单位热付了大量的婕设费用,完成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就负有与其结算工程款的法定义务。当施工单位提供了施工资料和结算报告以后,其举证责任已经完成,如果建设单位对结算报告持有异议,应由其中请司法鉴定。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欠妥,因为举证责任的分配涉及诉讼双方当事人争议事实由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关系到当爭人不能举证、举证不充分时所承担

6、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因此,举证责任的分配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充分的法理基础。《证据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口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沌丄单位向建设单位追索工程欠款,就负有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欠款事实的责任。山于其提供的结算报告系依据施工资料单方作出,而施工资料的专业性极强,使仅具有-•般社会理性和认知能力的法官无法对该事实作出准确认定,此时,法官必须求助于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才能发现事实Z真相,而司法鉴定就是揭示当事人举证材料与待证事实Z间联系的有效手段。因此,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说

7、,施工单位仅提供施工资料,应视为其举证不充分,申请鉴定是施工单位继续履行举证责任、证明口己诉讼主张的一项义务。如果施工单位不川请工程造价鉴定,或者是川请鉴定后拒绝交纳鉴定费川,或者拒不捉供相关施工材料,致使人民法院对双方争议的工程价款无法通过鉴定结论沖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对施工单位作出不利判决。3、建设单位川请鉴定的情形在审判实践中,建设单位申请鉴定的情形主要有二种:一是在双方对工程造价存有争议的情况下,建设单位主动提出鉴定中请。如前所述,对工程

8、造价的举证责任在于施工单位,但在有些情况下,施丄单位耒提出鉴定中请,而建设单位出于确定工程价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Z目的提出了鉴定巾请,这时人民法院亦应准许。二是施工单位提供了自行委托得出的鉴定结论,建设单位提出垂新鉴定的申请。施工单位在起诉前,为了增加其证据的证明力,有时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先行鉴定,并以此作为诉讼依据。按照《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此时,建设单位可以对自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